四、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也是我国技术贸易实践中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技术贸易方式。技术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各类不同形式的技术服务合同内容也各不相同,难以制定一个可适用于各种形式技术服务的标准合同。但一般来说,技术服务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合同标的

无论何种技术服务合同,双方均应明确规定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最终要解决的问题或要达到的技术要求。有关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通常在合同附件中予以规定。

(二)服务的要求及形式

在该条款中,应明确规定服务方派遣技术人员的人次、等级、资历,完成任务的时间、地点和待遇条件,委托方接受培训人员的数量、资格、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待遇条件,服务方提供资料或报告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以及完成技术服务的时限。

(三)服务方的责任

服务方的责任主要是尽其最大努力,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质量或数量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合同中注明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如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委托方更换或改进;服务方应对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样品妥善保管,如合同中有保密条款时,不得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其工作成果擅自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

(四)委托方的责任

委托方的责任主要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并完成有关配合事项:按期接受对方的工作成果。

(五)技术服务费的计价和支付

由于技术服务的方式不同,服务费的计价和支付也有所不同。

就费用的计价依据而言,可以按实际工作量计价,也可以按件计算。按实际工作量计价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估算的技术服务工作总量,确定不同等级技术人员的人/日或人/时的收费标准,并依据此标准接实际工作量支付。按件计算可以按照项目的估算或实际工程费用的一定百分比计价,也可以按其他标准确定一个固定的一揽子技术服务费的金额。

就费用的计价内容而言,可以区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专家费用和酬金。直接费用是服务方为提供技术服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资料成本费、专家差旅费、通讯费等。间接费用是指服务方的经营管理费,包括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营业税和营业费。专家费是指实际支付给技术服务人员的工资、津贴和补助费等。酬金是指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司的所得。

对技术服务费可以一次支付,也可按服务的工作进度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可以用汇付,也可采用托收。托收一般多采用即期付款交单的方式。

(六)保证和担保

对于提供一般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的技术服务合同,可以不规定保证和担保条款,实行委托方自担风险原则。服务方只是提出建议,是否采纳以及

采纳后的风险,均由委托方自行决定和承担。

对于提供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等技术服务合同,可要求服务方对其服务项目承担担保和保证责任。如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服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验收

对于服务方承担担保和保证责任的合同,可规定验收条款。双方应在合同中详细规定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时间和程序。验收可以由双方共同进行, 也可由委托方单独验收或委托第三方验收。

(八)违约赔偿

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赔偿的范围和程序,以及违约金或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根据每个技术服务合同的具体情况,规定其他一些必要的内容,如对技术服务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对技术咨询报告或工程设计的讨论程序,对有关技术信息的保密等。除此之外,诸如仲裁、不可抗力、税收、合同的生效与终止等法律条款,也是每个技术服务合同应包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