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特征及其发展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技术贸易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国际贸易,具有不同于普通商品贸易的显著特征。正确认识和理解技术贸易的概念、特征及其历史发展,对于我们顺利开展国际技术贸易是大有裨益的。

(一)技术贸易的标的——技术

技术贸易是以技术作为交易对象的特殊贸易,要全面正确地理解技术贸易,应从对技术的本质和特征的认识人手。

  1. 技术的概念

何谓技术,目前在国际学术界尚无一个统一的概念。《辞海》中将技术定义为劳动工具和技能的总和,称技术“泛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广义地讲,还包括相应的生产工具和其他的物质设备,以及生产的工艺过程或作业程序方法。”①18 世纪,法国进步科学家,大百科全书派代表人物狄德罗提出,技术是为同一目的而共同协作组成的各种工具和规则的体系。1987 年新编《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技术为“人类活动的一个专门领域。⋯⋯技术一词出自希腊文Lechne‘工艺、技能’与 Logos‘词、讲话’的组合,意思是对造形艺术和应用技术进行论述。当它 17 世纪在英国首次出现时,仅指各种应用技艺。到

20 世纪初,技术的含义逐渐扩大,它涉及到工具、机器及其使用方法和过程。

到 20 世纪后半期,技术被定义为‘人类改变或控制客观环境的手段或活动’。”①

人们对技术的不同认识,既反映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角度不同,也反映了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技术所显示的不同作用。技术产生和发展于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发展社会的全过程,任何一项技术都与特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相联系,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因此, 从本质上讲,技术既是一个自然科学范畴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科学范畴和动态的历史范畴的问题。只有把技术放到自然、社会、科学、历史、经济等大系统中去考察,才能对技术作出正确的理解。基于这一认识,我们认为, 技术是指一定时期内,人们根据生产实践和对科学原理的认识而发展的制造某种产品,实现其种生产目的或完成改造其所处环境的工具、方法和技能的系统知识。

  1. 技术的种类

依照不同标准,可将技术划分为不同种类:

  1. 按照技术的法律地位,可将技术分为:a.知识产权技术,指受到专利法、版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具有法定专有权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等。b.专有技术,指通常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仅靠其秘密性维持其专有权,受到合同法、民法、刑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间接保护的技术。c.公有技术,指已完全公开,进入公有领域,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任何人均可不受限制地自由利用的技术。

  2. 按照技术的表现形态,可将技术分为:a.软件技术,指智能形态技术,它主要表现为无形的科技人员传授技术的智力劳务行为,以及通过采用

①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0 年版,第 669 页。

① 《新编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丹青图书有限公司 1987 年中文版,第 7 册,第 233 页。

文件、图表、胶片、磁盘等信息化载体所表现出来的技术。b.硬件技术,即物化形态的技术,指作为软件技术实施手段,凝固人类智能,含有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内容的技术装备,以及通过智能化电脑等仿生载体表现出来的技术。

  1. 按技术的功能,可将技术分为:a.生产性技术,指产品的生产,制造和设备、装置的操作使用技术,如化工技术、能源技术、机械制造技术等。b.非生产性技术,指生产性技术之外的其他技术,如科研技术、医疗技术、军事技术等。

  2. 按技术在一定时期的先进及垄断程度,可将技术分为:a.尖端技术,指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科学技术研究的前沿,代表该时期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的技术,如现阶段的航天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等。 b.先进技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国民经济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应用的先进技术,如现阶段的光学技术、电子技术、数控机床生产技术等。 c.传统技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传统工业部门所广泛采用的垄断程度不高的技术,如现阶段的纺织技术、制革技术、机械制造技术等。

此外,还可根据技术在改造自然界过程中人工化的不同方式,将其分为: 机械技术、物理技术、化工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

  1. 技术是一种特殊商品

技术是人类智力劳动的产物,它凝结着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这些劳动都是人体器官的生产消耗,可以抽象为人类的一般劳动,因而技术具有价值。技术作为一个有价值的实体,可以满足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但技术作为商品步入商品家族,却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与技术的社会化相互联系、相互制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商品经济的发展及社会分工的扩大,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专利制度之后,技术才逐渐脱离物化产品而独立成为特殊商品。

技术作为商品,具有一切商品所共有的本质特征,即它是一种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但技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生产、交换、流通及消费过程中又有其特定的运动规律,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特殊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 4 方面:

  1. 技术商品交易的特殊性。技术商品交易的特殊性表现为交易的对象、交易的条件以及交易后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均与普通商品交易不同。技术交易的对象为知识形态的技术,技术本身是无形的,技术贸易是无形贸易。这种无形贸易要求与普通商品交易不同的特殊条件,形成了作为技术商品交易法律形式的技术贸易合同的特殊复杂性,使技术贸易合同含有许多普通商品贸易所没有的特殊条款。此外,由于技术贸易受到诸如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等特殊法律规范的调整,交易双方所形成的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仅是使用权的许可。如无特别约定, 技术所有人有权对其技术进行多次转让。

  2. 技术商品价值确定的特殊性。普通商品的价值是根据生产该种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予以确定的。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作为衡量尺度,以供求一致为基本条件,在重复的商品交换中形成的。然而,技术商品不可能像普通商品那样进行批量生产,只能是个别生产。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对同一技术商品的重复研究和开发是得不偿失、徒劳无益的。由于技术商品的品种单一性、科学技术的继承性、科学研究的探索性和风险

性,以及逻辑思维加工的特殊性,每一种技术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是不同的, 无法用统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衡量技术商品的价值。对技术价格的确定不能简单地套用“成本+利润”的公式。除此之外,在确定技术的价格时, 除了要考虑花费的劳动总量外,还要考虑到产生效益、垄断程度、供求关系、转让的风险等其他相关因素。这些诸多因素导致技术商品在价格确定上的特殊复杂性。

  1. 技术商品使用价值实现的特殊性。技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但技术商品的使用价值并不随着引进方获得技术许可而立即实现。获准技术许可、得到技术资料或技术服务,往往只是实现技术商品使用价值转化过程的开始,引进方要想得到其所引进的技术知识,需要经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过程,在这个过程完结之前,是无法实现其所引进技术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而且,这个过程能否顺利完结,技术商品的使用价值能否充分实现,并不完全取决于技术本身,在相当程度上还要看引进方是否具有接受这些技术的能力和条件。只有交易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过程,实现技术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技术商品使用价值的时间视该技术商品自身状况、交易的条件以及交易双方主观努力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在实践中少则数月,多则 10 余年不等。

  2. 技术商品使用价值损耗的特殊性。技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但技术商品的使用价值将随着新的技术知识的产生而逐渐损耗,最终完全被新的技术知识所取代,使该技术商品的寿命终结。普通商品的使用价值损耗包括有形磨损和无形损耗两个方面,而技术商品使用价值的损耗则与有形损耗无关,完全取决于无形损耗。因为技术本身是无形的,虽然其物质载体是有形的,但物质载体的有形损耗,无损于其所载技术知识的价值。技术商品使用价值的无形损耗包括自然损耗与商业损耗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表现为技术商品的自然寿命周期与商业寿命周期。自然寿命周期是指某一技术商品自其产生、发展直至被新的技术所取代的全部过程;商业寿命周期则指某一技术商品从开始使用,经过不断改进日趋成熟,直至实际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一般表现为“导人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这样4 个阶段。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技术商品的寿命期是不同的,这主要是由于不同技术领域内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有所不同。某一技术更新速度快,该技术商品的自然寿命相对就短,对该商品的推销应用速度应加快。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技术商品的使用价值将会发生无形损耗,乃至完全丧失。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从总体上讲,技术商品的无形损耗的速度加快, 技术寿命周期呈缩短的趋向。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技术贸易是国际技术转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介绍这一概念时,只有从国际技术转让这样一个更大的视野出发,才能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及其特征。

1.国际技术转让

国际技术转让(InternationaI Technology Transfer),顾名思义是指国际间的技术交换与交流。

首先,它是一种“国际间”的技术交换与交流活动,具有国际性因素。判定是否具有国际性,并不以许可方与引进方是否属于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标准,而是看作为转让标的的技术是否跨越国境。将跨越国境的技

术转让作为国际技术转让,这是为国际上多数国家所接受的标准。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1985 年 5 月 24 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 2 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技术引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受方),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供方)获得技术。”

其次,它是一种“技术转让”活动。按照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1981 年提出的《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中所下的定义,“技术转让是指关于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让,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

现代国际技术转让可分为非商业性技术转让和商业性技术转让两种。非商业性技术转让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技术转让活动。例如,实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技术援助计划,国际间的科学技术情报交换及学术交流等。这种技术转让通常是无偿的或是条件极为优惠的。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技术转让,主要通过经济合作途径和贸易途径两种方式进行。通过经济合作途径进行的国际技术转让,是指作为技术许可方的外国合作者,将其技术作为投资股本作价转让给东道国的合作企业,双方共同合作研制或生产某一产品。例如实践中常见的含有技术转让内容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均属此类。

通过贸易方式进行的国际技术转让即为国际技术贸易。2.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一国法人或自然人,通过贸易方式,按照一定的交易条件,将其技术转让给不同国家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活动。

同一般商品贸易相比较,技术贸易具有以下 4 个特点。

  1. 贸易对象不同。一般商品贸易是以“物质产品”作为交易对象。这些物质产品具有明显可见的形状,可以计量,可以检测。而技术贸易的对象是“知识产品”,这些知识产品很难用直观的有形物体表现出来。尽管为了便于积累、使用和传播。人们往往用文字、图表、磁带等方式将技术记录下来,形成各种技术资料,但这些技术资料并非是技术本身,只是反映了技术内容,而且许多技术是根本无法用文字表达出来的。所以,技术贸易被称为“无形贸易”。

  2. 贸易条件不同。一般商品贸易的交易条件相对简单,在通常情况下, “钱货两清”,双方的主要合同义务即告终结。技术贸易涉及的问题远比普通商品贸易的范围广,其难度和风险也大,合同执行期一般也较长。合同的内容除支付合同价款和支付设备及技术资料外,还涉及到技术的传授、侵权和保密责任,技术的发展与回授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技术问题。而且仅就合同价格和支付条款而言,也比普通商品贸易复杂得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技术贸易合同的一方交付了技术资料,提供了相关的技术设备,另一方支付了合同价款后,合同关系并未完全解除,双方还要履行各自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这些义务有时会延及到合同有效期满后若干年。

  3. 贸易关系不同。一般商品贸易当事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后果是实现等价交换条件下的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技术贸易当事双方之间的关系并非是这种简单的等价交换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一项技术从许可方转移到引进方,仅靠简单的

买卖关系是无法实现的,需要当事双方密切合作、相互配合才能完成。通过技术贸易所转让的技术,绝大多数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如无特别约定, 技术许可方仍有权将此项技术再次转让结其他人。此外,由于技术贸易的当享双方往往是同行,许可方在转让技术获得收益的同时,又培养了一个潜在的竞争对手。因此,通过技术贸易所建立起来的当享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基于使用权许可基础上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1. 受法律调整和政府管制的程度不同。技术贸易的交易对象是技术。在现代社会,技术已成为支撑一个国家经济的主要资源,并与该国的政治、军事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技术贸易本身不仅涉及到有关企业的利益,而且还与有关国家的政洽、经济利益有着密切联系。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 不少国家相继制定了有关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不同程度地对技术贸易实施国家管理。即使在某些实行“贸易自由”的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对于高精技术的出口也实行严格的政府管理。从这一意义上说,国际技术贸易及其合同已不完全是私法调整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