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联邦的政治体制

英属北美法案主要规定了联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邦议会的机构组成,以及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行政权的划分等。法案包括序言、联邦、行政权、立法权、各省组织、立法权的划分、司法、预算、债务、资产、税收、其它条款、铁路和英属北美殖民地其它省份加入联邦等部分。按照英属北美法案,加拿大自治领实行联邦议会制。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自治领采用了联邦制。英属北美法案详细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法案第 9 条列举了 29 项属于联邦政府的权力,主要包括掌管军队、邮政服务、铸币、银行、捕鱼权、刑法、贸易和商业规章,以及通过直接税或间接税筹款方式等。法案第 92 条列举了 16 项归属于各省专有的权力,包括省内的税收、借贷、内政制度、公有土地、教育等。除了联邦和各省专属的权力以外,法案还规定了双方共有的权力,例如第 96 条到第

100 条规定,联邦得参与各省的司法行政。因为各省在加入联邦时,都挟带它们的旧司法体系,所以,法案规定,刑法及程序法由联邦决定,法律的执行归各省法院,总督任命各省的法官。这样,加拿大虽然实行联邦制,但中央和各省之间并不存在并行的两套司法体制。此外,移民和农业等也属于双方共管的权力范围。

加拿大自治领政府实行议会内阁制,加拿大联邦议会由女王、参议院和众议院 3 个部分组成,总督代行女王之职权。参议院的议席是根据各省及地

区的人口比例和历史状况,按照同等数量代表权的原则分配的,共有 72 个议

席,安大略、魁北克和沿海各省各占 24 席。参议员由总理提名、总督以女王的名义任命产生,终身任职,只有在犯罪或有其它过失和成为外国侨民的情况下才会失去议员资格。担任参议员必须年满 30 岁,在所代表的省、地区至

少拥有价值 4000 加元的财产。在联邦立法过程中,参议院与众议院几乎享有同等的立法权力,它可以提出除财政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并有权修改甚至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案。但是,实际上,参议院的主要职能是审议议案,调查涉及公众利益的争议,复议众议院所通过的或等待通过的法案,即使予以修改,也属于文字和技术性质。

众议院是加拿大议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众议院议席采用按人口比例原则在各省分配,由普选产生。按规定,魁北克众议院议席 65 席,其它省按魁北

克人口比例获得相应的席位,安大略为 82 席,新斯科舍 19 席,新不伦瑞克

15 席。每 10 年作一次人口调查,然后对代表名额进行核实,根据人口变动情况可以对议席作出调整。众议院主要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立法权包括提出议案(其中财政议案只有众议院才能提出)、讨论法律草案、通过和公布法律。监督权包括对政府的监督、弹劾文官等。

英属北美法案规定,联邦的最高行政权属于女王,由总督代行职权。实际上,联邦行政大权掌握在总理内阁手中,内阁由议会大选中获得多数的政党组成,该党领袖由总督任命担任内阁总理,总理在议会中挑选本党议员任内阁成员,分别担任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内阁的职能主要有 3 方面:一是立法功能,它拟定大部分议案,并且几乎独揽了财政事务议案;二是行政功能,制定并执行一切行政政策,负责各政府部门的工作;三是监督功能,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内阁是连接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枢纽。内阁向议会负责,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应全体辞职,或者请总督下令

解散议会,进行新的议会选举,由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

英属北美法案是加拿大自治领的一部宪法,但它所体现的不是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这不仅是因为它保留了英国女王的权力,而且在于它没有赋于自治领外交和军事防务大权。

加拿大自治领的政治制度明显受到英国和美国制度的影响。英国制度对加拿大自治领政治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女王及其代理人总督权力和议会内阁制的继承上,而美国的影响则主要表现在联邦制上。但是,自治领的政治制度并不是对英属两国制度的生搬硬套或者盲目凑合,而是取其之长,避其所短,揉合或改进而形成的独特形式。以麦克唐纳为首的联邦之父们从一开始就形成一种共识,新联邦应该避免美国联邦的缺点,中央政府应被授予广泛的权力。麦克唐纳在第二次魁北克会议上指出,美国人“在他们制定宪法时所犯的主要错误是每一个州除了把一小部分权力交给中央外,全部统治权力都留给了自己。我们必须把这个颠倒过来。加强中央政府,而只把地方需要的权力交给地方。”(1)因此,英属北美法案不仅规定联邦中央政府拥有广泛的重大权力,而且规定它有权制定省权以外的、关系到“和平、秩序和政府完善”的法律”(2),也就是说,所有法案未作明确规定的剩余权力归中央政府。总之,加拿大自治领与美国同属联邦制,议会的名称一样,但是, 国家权力的配置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功能明显不同。而联邦制则又造成了自治领制度与英国制度的差异。

注释:

  1. 唐纳德·克赖顿:《加拿大近百年史》,山东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

第 27 页。

  1. 罗伯特·丁·杰克逊:《加拿大政治》(英文),1986 年版,第 7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