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功能

品德测评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对个体的品德行为表现,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正确的途径,按一定的测评目标进行事实或价值判断。评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描述性评定,对某些事实与特征是否具备以肯定或否定;另一种是价值性评定,即针对一定的价值测评目标进行差异程度的评定。

评定功能的正向发挥表现导向作用。所谓导向作用即对受教育者自我修养与教育工作的定向指导。品德测评中的测评目标及测评内容,无形中为学生后继的修养树起了奋斗目标与努力方向,也为教育者提供了教育工作的方向与直接目标。然后评定功能的反向发挥,则表现为片面追求评定结果,为

评定而进行德育,为评定而修养行为,甚至弄虚作假,文过饰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