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测评改革所遇到的问题
传统的操行评语鉴定法的缺点,人们普遍感到的是抽象笼统,像是个假面具,给谁都行,千人一面,而且评定主观片面。因此品德测评方法的改革便努力向精确化、具体化、准确化与客观化的方向转变。
在品德测评内容与标准上,不但要求高度统一,而且层层分解,直至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目标表述和可操作行为方肯罢休。然而值得疑问的是是否品德结构中所有的因素最后都必须且也能够以行为目标表述并可操作?各品德因素最后分成的行为目标是否都能保持原品德因素的性质?品德测评目标是否分解得越细越好?到什么程度最为适宜?
在等级化品德测评改革过程中,不但最后整体综合有优秀、良好、及格与不及格的等级规定,而且每条分项细目的测评,都有好、中、差等级的标准,不但有分项测评目标的内容规定,而且还有具体的等级标度规定,可以说对于任何一个测评的环节与细节,都作了具体统一的操作规定,以保证测
评过程的统一性和客观性,保证测评结果的准确性与可信性。然而测评实践中有人发现,这种测评过程层层严谨的等级标准规定,严重地束缚了测评者的手脚,操作不便,而且效果不一定很好。
在量化评分的品德测评改革过程中,对各测评细目的分数分配,精打细算,掂量对每个测评指标的评定,比较了又比较,哪怕是一分之差或半毫之差也都有所区别,其目的是保证品德测评的精确性。但事实表明, 测评细目或指标越多,评判差异越求精细, 最后综合过程中的系统误差就越大,而且测评费时费力有时左右为难。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品德测评方法的改革只注意了改进传统操行评语鉴定法不足的一面,而忽视了如何保持与发扬其有利的一面,任何一种测评方法都是有利有弊、利弊并存的,这是世界万物平衡存在原理决定的,当我们对某一种品德测评方法缺点改正的同时往往就可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削弱了它的优点。当人们对它的缺点与不足改正得越完全越彻底时,很可能另一方面就不知不觉地把它的优点丢失了。
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办法,是对品德测评改革的试验要有全面的观点、辩证的观点与历史的观点。绝对地否定某种品德测评方法的缺点或绝对地肯定另一种品德
测评方法的优点都是不可取的。优点与缺点往往是相对的。同一方法的某个缺点往往就是它另一方面优点的前提或条件,不同方法之间的优缺点往往是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与相互平衡的,如果我们不注意这一点,过分地去克服某种测评方法的缺点与不足,或绝对地扩展某种测评方法的优点与长处,结果都同样会导致失去已有的平衡,出现新的矛盾,会因消除一个矛盾与问题而出现更多的矛盾与问题。
具体地说,在把测评目标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行为目标的同时,要注意要保持其他的有效性与正确性。使分解后的行为目标充分体现与代表原测评目标的规定性;在追求评语测评的具体性、等级测评的准确性、量化评化的精确性以及测评过程的客观化的同时,要对品德测评的抽象性、随意性、模糊性与主观留有一席之地,这种品德测评方法改革的不彻底性,是由品德测评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对于学生的品德,我们目前还研究得不够,品德测评还离不开人的思维判定。人的思维判定不能完全地机械化与客观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