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测评的可能性

如果我们能够把对品德与品德测评这两个概念的认识统一于上面的定义与解释中,则品德是否可测评问题就不难解答了。我们可以从理论与实践、正面与反面来证明品德测评是可能的。在这一段中我们先从理论上进行论证。

纵观各种测评现象不难发现,测评所应满足的三个充分条件是:

测评对象客观存在,并可以被人认识与把握。

测评对象的质与量有大小、强弱与多少上的程度差异、数量差异或存在与否差异。测评对象这种质与量的差异可以通过

比较进行确定与报告。

根据前面品德及其特征的研究可知,品德既是稳定的又是客观存在的。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客观存在的东西,必然具有数量与质量形式,其数量与质量形式可以相互

转化,质量可以通过其数量形式的表现来把握。

新品德的变量形式来说,主要有三种基本形态,即定性、定量与模糊三种变量。对于这三种变量,采用类别、顺序、等距、比例、模糊等量表足以对它们进行比较与确定,并据此反映品德特征在数量与质量上存在的各种差异。由此可见,品德这一特定对象能够被测评。

其次,从品德测评对象本身来看,它具备了测评的三个充分条件。品德是外显行为与内在德性的统一体。虽然我们不可能直接观察个体品德的内在德性,但可以观察到个体品德外在的行为表现,通过其外在表现可以评定其内在的德性,通过行为表现可以概括品德的特征。品德既是稳定的客观存在物,又具有个别的差异性。对于个体间的这些差异,我们不但可以感觉与认识,而且可以通过各种量表或测评工具进行比较与区别。

再次,从品德测评本身的解释来看,品德测评的实质是一种对品德质量与数量特征的判断,是对品德行为特征进行客观的、有意识的观察与判断,其作用在于真实而客观地描述品德的类型、特征、面貌,并对品德内外差异进行尽可能精确的度量与比较。由此可见,品德测评与人们通常理解的

严格意义下的数学化是有所不同的,与那种只限于对品德特征中绝对数量测量的狭义解释也是不同的。因此,从品德测评定义本身来看,品德测评是可能的。

某种内在德性,虽然通过个别、孤立和零散的行为表现难以把握,但通过众多行为进行整体和综合的分析,是可以把握的;有些品德因素,例如动机情感,虽然不能用常量数字进行客观评分,但却可以采用模糊量表进行主观区别;有些独特的品德特征虽然无法在群体中进行比较,但可以通过类别量表描述,通过当量量化比较,通过语言描述来评价。尽管目前品德测评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性,但这还不足以否定品德测评的可能性。

不过,当我们的品德测评结果主要是用于问题诊断时,测评结果最好以分项测评分数报告并辅以有关说明。当我们的品德测评结果主要是用于个性特点分析时,当然就应以评语报告为宜了。

总之,品德测评中的量化是整个品德测评理论与实践中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困难的问题,人们对此还有许多争议与看法,以上所提及的六个问题仅仅是所有品德测评量化理论与实践问题的一部分。在这里所作的探讨也是初步性的,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我们大家共同去深入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