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测评品德测评概述

品德测评概念

测评一词,从其字义来说,意义广泛。“测”有 10 个解释:量度,测量,观察, 猜度,知,探访,尽、极,水的深度,刑具名。“评”有 5 个解释:评判,评语,评论, 议论高下,品评。把“测”与“评”合为一词,在国内外都曾有过。最早见于人事部门的考核活动,国内有人提“人员测评”、“干部测评考核”。前苏联有人提“管理人员测评”,在教育领域一般提“测量”与“评价”、“评定”、“评估”。台湾有人提“评◻”、“评量”、“评鉴”,而很少见到“测评” 一词。从 1989 年开始,有人启用了“德育测评”与“品德测评”一词。

所谓品德测评,是指一种建立在对品德特征信息

“测”与“量”基础上的分析与评判活动。在这种活动过程中,测评者通过“测” 与“量”的活动,获得所要搜集的品德特征信息,然后对它们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判解释。这里的“测”即包括测评者的耳闻、目睹、体察、访问和调查等。但它们不同于一

般意义下的耳闻、目睹、体察、访问与调查活动,是以认识与评判品德为目的的特定活动。“测”既可以是自测(看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现说些什么),也可以是他测(看其他人对他的行为表现说些什么),还可以是观测(即看他实际上是怎么表现行为的);这里的“量”,即指与一定品德测评标准的比较与衡量;这里的分析是指对“测”与“量” 所获品德特征信息的综合分析;这里的“判断”是指对综合分析的结果予以确认与解释。判断的基本形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定性判断(例如是不是、有没有、符合与否、存在与否);二是定量判断(例如在多大的程度上是或符合,在多大的范围上有或存在);最后是以判断的结果予以报告与解释。报告与解释的方式可以是数字、符号、图形、字词或语言中的一种或几种并用。

品德测评并非心理测量,它不要对所有的对象进行量化,不要求所有的评判均为客观判断。它允许对一部分对象作非客观的分析判断。它与教育评价也有所不同。教育评价通常是指对教育活动及其成就相对教育目标的价值估计。评价基本上是研究人员和编制人员所从事的活动。品德测评允许对品德中的某些独特特征作描述或评述,这种评述不一定要针对教育目标进行。例如突出特征的描写或奖惩事例的记述。

与品德评估及评价相比,品德测评更加强调比较判断要以准确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定性定量相结合,强调品德测评过程及其结果的准确性与客观性,强调对事实的“测”与数据的“量”、而不是“估”与“评”。这里的“量”可以是实质的量也可以是形式的量,可以是精确的量也可以是模糊的量。品德评估与品德评价均着重于“估”与“评”。无论“估”还是“评”,社会实践中都容易因其字义而纵容主观性,忽视客观性与准确性。

与品德考核、品德评价或品德评定相比,品德测评更加强调对整个德育过程的促进与调控功能,强调品德测评要贯穿整个德育过程,强调品德测评的诊断决策和反馈督导的功能,强调对包括思想动机与效果在内的整个行为活动的测评。品德考核、品德考评和品德评定,无论我们怎样对它们加以明确的学术定义,在社会与实践中都容易因其字义而引诱人们只注重其“考”与“定”的功能,注重对最后行为结果的考核与评定, 注重期末或毕业时实施的品德测评,把它作为管卡压的手段。并且由此忽视品德测评对德育过程的分析和对教育工作的促进作用。忽视把它贯穿于德育过程发挥其对德育工作的优化决策作用。换句话说,在社会实践中提品德评估、品德评价或品德考核、品

德考评与评定,把握不好的话都容易因理解不同产生异化,评估与评价容易异化为主观判断,失去其应有的客观性与科学性,而考核、考评和评定则容易顺应其词义,同化为一种终结性和权威性的核准断定。这与现代教育测评的发展不相适应。品德测评的提法则有助于克服这种异化或同化现象。

在教育与心理的测量评价中,其定义有三个基本要素:测量评价对象、数字符号以及分配数字符号的法则。反之,只要具备了这三个要素就是一种教育与心理的测量评价活动。因此如果从这一点上来看,操行评语、品德评价、品德考评、品德评估以及实践中所有的其他品德评定活动,都属于品德测评。它们测评的对象都是品德的行为表现,测评的结果都是统一的数字、符号或语言,同时也具有统一规定的测评要求与方法。因此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它们都属于品德测评。但问题是,目前实践中人们并没有建立起科学的与可操作的测评法则,各测评主体实践操作的法则、所选择的具体测评对象并不统一。因此实践中所见到的任何一种品德评定并非都是严格意义下的品德测评。

总之,品德测评是指测评者采用科学的测评手段(工具),有目的地系统地收集被测评者在某一时期内主要活动领域中的品德特征信息,针对某一测评目标体系作出数

量或价值判断,或者直接概括与引发品德行为独特性的过程。品德测评对品德中的共性特征可以采取数量或价值的判断形式,对品德中的独特性则可以采取评语描述或概括的形式。品德测评虽然包括品德测量与品德评价,但却不是它们的机械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