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资源上的竞争激励——基金会的作用

科学资源上的竞争主要指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通过一定的程序而

获得各种科研基金的竞争。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科学家在科学资源上的竞争的激烈程度。

现以 1994 年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状况为例,1994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自由申请项目 15552 项,13.43 亿元,批准资助项目2638 项,1.93 亿元;高技术探索项目中,申请项目 750 项,0.82 亿元,

批准资助项目 148 项,0.13 亿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3310 项,2.52

亿元,批准资助 564 项,0.36 亿元;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687 项,

0.49 亿元,批准资助 138 项,0.07 亿元;重点项目,批准资助 36 项,

0.18 亿元;重大项目,批准资助 13 项,0.37 亿元。总计,共申请 20348 项,批准 3537 项,批准率为 17.3%。(参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汇编 1994》)由这个批准率可以看出,科学家在有限的科学资源方面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

我们知道,通常资助是通过各种基金会给予的。据说基金会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柏拉图学园。1791 年,B.富兰克林曾建立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基金会,资助波士顿和费城的有正直行为的艺徒各 1000

镑。自 1900—1929 年,美国建立了 211 个基金会,40—60 年代美国有

2656 个基金会,70 年代后成立了 255 个基金会;据《基金会指南》(1981

年)统计,截止到 1980 年,美国共有 26000 个基金会。基金会即“具有自己的理事管理的基金和计划,为资助社会、教育、救济、宗教及其他领域活动而成立的非盈利性的非政府机构”。(参见: Dictio- naryofAmericanHistory , NewYork , CharlesScribner'sSons , 1979.p.82)基金会一般都把培养未来的科学精英、建立科学训练及研究中心视为己任。其资助类型有:项目资助、奖学金资助、研究补助金资助等。一般基金会又分为两类,即国家基金会和私人基金会。由于任何一个基金会的资金总是有限的,因此,基金会在使用基金时通常的做法是:第一,制定一个资助政策。它通常包括,选择资助或优先资助领域, 把握科学发展前沿的发展动态与信息,经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计划和政策。第二,选择合适的基金管理人员。通常在科学基金会的管理人员选择方面,基金管理人员应该是科学家型的管理人员( scientist- adminstrator)或学者型管理人员(scholar-adminstra-tor),这样可以起到成为基金会和科学家创造性研究之间中介和桥梁的作用。第三, 运用科学的管理程序管理基金。如利用专家评审制度,在评审程序上采用“特尔菲方法”等。第四,在资助后通常给予被资助者一定范围内的研究自由。(参见朱锐:“美国私人基金会对科学的资助——对其历史、经验的考察”,《大自然探索》1988 年第 2 期第 119—126 页)

爱因斯坦曾指责洛克菲勒教育基金会规定的那些严格的条例有时窒息了有天才的人。在美国作家 G.S.菲雷克的报道中这样写道:小洛克菲勒认为基金不应被分散用于不足道的目的或者某些不配受奖励的人。爱因斯坦说他相信直觉,小洛克菲勒说他相信组织。爱因斯坦是为卓越的人才辩护,而小洛克菲勒则是为基金会的整体激励机制辩护。报道用了这样的字眼:爱因斯坦是贵族,洛克菲勒是民主主义者。(参见《爱因斯坦文集》第 3 卷,商务印书馆 1979 年版,70—71 页)

我们且不说两人的观点如何,就基金的激励作用而言,它的确有效地激励了爱因斯坦在纪念普朗克诞辰60 周年时所说的具有三种探索动机

中的两种最大多数者——为功利目的和为智力的兴趣者,而当科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成为一种职业、一种建制时,仅凭精神上的想要了解宇宙的动机是无法激励绝大多数从事科学研究的男男女女的。在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意义上,它是把激励的基础建立在民众自利行为和互利交换的交易行为之上的。这种民众自利行为就是自组织系统理论中的“系统中的子系统之间的竞争”,而这种竞争也自然会产生合作,即民众互利交换的交易行为。通过同行评价的“市场”的控制参量作用,科学资源的分配就会逐渐配置优化,它虽然也有弊病,但从整体上还是有效地激励了科学研究的进化。

总之,以上两种科学奖励系统(荣誉奖励和资源激励系统)有两种主要的动力作用:第一,它激励科学家做出独创性发现,促进了科学知识的增长;第二,按照一定的科学规范与标准控制科学发展的内部社会过程。我们认为,奖励是对科学家社会活动的价值的重要强化。诚然, 没有奖励,科学家并非就不从事科学研究与其他科学活动。但是得不到适当的同行的社会承认,以及不给予与成就质量相符的奖励,则可能会使大量有能力的和多产的科学家从事那些可带来某些其他类型奖励的活动,这对年轻的有才能的人选择职业亦有相当影响,从而间接地影响未来科学家的质量。

仔细考察科学奖励制度,也会发现对这些制度的一些批评。例如, 有人认为,奖励制度可能使科学家放弃艰深的课题,转而从事“能获奖的”研究;或使科学家首先过分关心获得承认和奖励,而不是首先对科学工作本身发生兴趣;或造成科学上的所谓名人的“马太效应”,不利于青年科学家的成长。这些观点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科学奖励制度背后的某些弊病。不过,关于具体的奖励制度的比较全面的、详细的研究表明,科学奖励的有利影响在总体上远大于其不利影响。当科学家做出独创性发现和贡献后,他们的工作能够被恰如其分地肯定,并给予科学上的奖励,表明对其履行科学家合格角色的认可,无疑会给他们带来极大的精神动力,激励他们的创造性。这种奖励作用也会波及到未获奖的科学家群体乃至科学家之外的社会群体,造成某种驱动力,即既成为一种榜样力量又成为一种社会压力,还成为一种社会指标,从而激励整个社会为科学知识的增长和进步而奋斗。

这种奖励制度,从科学社会学内部意义上看,它首先是独创性认知功能的强化力量,其次,它又是科学家进一步获取科学资源的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保障制度;而从科学社会学的外部意义上看,它则代表着外部社会的对科学的控制作用与导向作用,从自组织理论角度说,即它也是社会对科学的控制参量。所以,科学奖励系统对于科学而言,无疑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动力子系统。而能不能使它成为科学演化过程中自组织的子系统,则成为科学能不能自组织演化的关键性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