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上的另一类竞争就是科学争论。

所谓科学争论就是进行争论的科学家以有形或无形的科学家集团为争论双方的基础,争论各方均以发表文章和著作、参加学术会议、公开演讲等形式,进行公开的争论,争论的内容一般涉及事实、理论、基础、科学内外问题和优先权等问题。

科学争论当然有其认识论上的原因。其认识论根源之一来自于科学认识活动的目标是产生新知识本身。一种科学知识体系当它作为确证的知识形态出现时,虽然对社会有重要价值(如对教育就有重要的作用, 推动教育体系的更新),但它作为一种知识而言,已不再处于前沿。换句话说,它们已不再代表科学创造性的前端,不再是科学活动的“矢量” 之箭。科学活动的本质在于创新。因此,或然性、假说性或正在形成中的新知识才是科学活动的前沿。从这个角度看,当新知识以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假说出现时,而且没有不容置疑的实验或其它经验证明时, 就必然出现争论。

科学史上同样充满了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之间的争论,而且这些争论大都推动了科学进步。例如,对光的本质的认识,就有持微粒观点的牛顿及其支持者和持波动观点的惠更斯等人的争论;对热的本质的认识,也同样有持热素说观点者同持热之唯动说观点的伦福德、戴维等人的激烈争论;在化学上,有燃素说支持者同持氧化说的拉瓦锡等人的争论;在生物学上,有物种固定不变论者和进化论者的长期的激烈的争

论,也有过活力论者与机械论者、预成论者与渐成论者之间的争论;在地学方面,有过水成学派和火成学派之间的争论。

在现代科学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其前沿领域,各种学派、学说间的争论更甚于过去。例如,本世纪 20 年代起,爱因斯坦等人同以玻尔为首的哥本哈根学派就量子力学解释的科学意义及其哲学意义,就进行了长达 30 年之久的激烈争论。爱因斯坦等人先后提出了“EPR”观点和理想实验方法、“薛定谔猫佯谬”、“爱因斯坦光子盒”理想实验,同玻尔为首的哥本哈根学派争论,促使玻尔等人积极思索和进行严密论证, 也促使更为广泛的科学家们积极参与、关心争论;从而使量子力学基础及其理论本身更为完善化。毫无疑问,这场争论有效地推动了微观物理学的研究进展。其他如遗传学上对 DNA 和 RNA 作用的不同观点的争论、地质学上大陆固定论和漂移说的争论,也都同样推动了学科的发展。

实际上由于科学争论常常涉及认识上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一些因素

(参见郭贵春:“科学争论及其意义”,《自然辩证法通讯》1991 年第3 期 22—28 页,如科学争论主要涉及两类因素,即 a.科学认识论因素, 包括:①经验描述和理论假设;②方法论原则;③背景信仰。**b.非科学认识论因素,**包括:①个人素质;②制度压力,如可能失去研究基金、升迁机会等;③科学家之间关系;④偶然事件或机会),因此科学争论常常对科学演化的各个方面有所触及。

科学争论所涉及的认识论方面的因素是科学争论的本质所在,所以也是推动科学进步的根本动力。一个新生的科学观点、思想和理论,很少有不经过争论就被科学家们接受的。其原因就在于在科学家的探索过程中,认识活动的载体是一个一个的活生生的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个体, 他们不可能无错,正是通过提问、猜测、观察和探索,通过实验,他们不断剔除错误,接近客观。科学研究允许有错,也就允许科学家相互批评。科学不争论那些已经确证了的被认为(当然不排除以后还会被检验为错误)是可靠的真理,科学借助争论要解决的是这样一类问题:它们在现有的科学知识体系中一般来说还没有答案,或者其答案还未被揭示出来,需要在争论中加以解决。所以,科学争论在认识论意义上是推动科学认识活动自组织演化的认识论动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科学争论所涉及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各种因素,则在科学的承担者的社会学角度和活动上规范和推动着科学演化。例如,通过以发表文章和著作、参加学术会议、公开演讲等形式所进行公开的争论,使科学理性和学术自由得以统一和体现;而在其他社会群体的社会学意义的争论过程中,一般都存在着隐蔽的争论。这表明,科学争论是以正式或非正式手段进行科学交流的开放性方式。所以特定的科学争论往往推动整个学科及其所有相关知识进化发展。如在特定的科学发展时期,科学共同体以其特有的价值标准和评价方式,制约着争论展开的性质和过程。比如, 在 70 年代发生的关于重组 DNA 研究是否会引起“生物危害”的科学论战中,科学共同体前期对重组 DNA 研究的“自觉约束”及其后期的“反法律控制行为”的事实,就是这种自主性的典型表现。

科学争论常常通过在事实、理论、基础、科学内外和优先权等方面的展开而从内容方面推动科学进步。

**关于事实的争论:**即关于特定观察陈述的真实性或可靠性的论战。

这种争论易于导致某种重要的决定性的或判决性的实验,从而证实或反驳、提出或终结某一科学事实及其相关理论。如对“以太”存在的争论所引起的“迈克耳逊-莫雷”实验,就是一个非常漂亮的案例。

**关于理论的争论:**科学模型、假设或理论存在的多元性是这种争论 的根源。它构成了科学活动的正常形态、科学发展的理智动力和科学知识进步的矛盾机制。

一方面,这种争论会导致新的更高层次的理论的出现,如物质波思想统一了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最终结束了两者的争论;另一方面这种争论也会刺激实验的深入发展,以提出关于争论的可检验标准。如在量子力学完备性上的争论导致贝尔不等式对 EPR 问题的可检验标准的提出,以及 EPR 粒子对的实验检验。再如关于大陆漂移论的持久性争论, 最后由于对熔岩漂动的磁极性方向、磁异常的连续条带的宽度以及磁极连续倒转发生的深度这三个方面的测量,得到了相同速率的精确一致性,从而给出了合理的评价标准,预示了全新的地壳运动模式。

**关于科学基础方面的争论:**它本质上相当于一种元科学的争论,涉及了世界观方法论,争论因而具有强烈的复杂性、持久性和尖锐性。如爱因斯坦等人同以玻尔为首的哥本哈根学派的争论主要是在量子力学的科学和哲学基础上展开的。

**科学领域内外的“混合”的争论:**以某种方式包含了科学以及伦 理和政治性原则的争论,即包含了科学和非科学因素的争论。关于原子能技术的研究及其应用的各种争论,就是这样的一种混合争论。这种争论往往是使科学为社会公众所了解或误解的窗口,是使科学社会化的过程之一。它的意义之一就是使社会文明化科学化。

**关于“优先权”的争论:**这种争论是关于科学发现或发明的权利的争论。它是为维护科学活动的合理进行而采取的极端方式。

如果作一总结,正如有的学者所论,一般而言,科学争论的动力作用有以下几点:

**科学争论推动了科学理性的进步。**表现为:①激励科学创造力; 例如,法国数学方面的布尔巴基学派是科学史上公认的富有创造性的学派,其原因就在于在学派内部经常展开激烈的争论,从而相互启发,产生创造性成果。②使科学方法论具体化;例如爱因斯坦同玻尔的争论就激发两人在科学研究的方法方面不断创造新的方法,几种带有很强直观性的“理想实验”及其逻辑检验方法就是在两人的争论中产生的。可见, 科学争论推动了科学理性的进步。

**科学争论促进了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的自主性。**科学争论是促进科学社会建制自主性的动力之一。表现为:①强化了科学学派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在科学争论中,它往往作为一个确定的论争单元而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从而在整体上形成一个“压力集团”,刺激了它作为一个有机组织的全面进化。②强化了学术自由的自觉性,它以冲突的方式捍卫了学术自由。③强化了科学共同体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科学争论影响了“科学、技术和社会”的一体化发展过程。**主要 表现为:①对决策的科学化影响,如合理性的论证;②对价值及其选择的多元化影响;③对科学应用的社会化影响。

反过来看,凡是科学争论受到取缔、禁止的地方或历史阶段,则科

学发展的步伐就会减慢,甚至停顿下来。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曾极大地促进了学术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古希腊时期学派林立也使古希腊文明灿烂辉煌、科学文化繁荣昌盛。而在中世纪的欧洲, 神学独尊、宗教一统,可科学的发展,人所共知,其发展的速度是极其缓慢的。

科学上的争论不是谩骂,不是人身攻击,而是平等的、以逻辑与事实为依据的学术观点之争。其是非曲直,应该由科学的实践和理论发展来解决,决不能依靠其外部力量与手段(如行政力量与命令),强制推崇一种学说、一个学派,粗暴地压制另一种观点、另一个学派。从自组织科学理论角度看,这就是自组织与被组织的区分。科学系统是一个自组织的动态演化系统,不适宜于采取被组织的管理方式加以管理。采用被组织的方式人为地控制、干预或人为地发展科学,不仅不会给科学发展带来好处,反而会损害科学的发展。例如前苏联对于遗传学中米丘林学派同摩尔根学派的争论,就曾命令式地把后者宣布为“资产阶级的学说”、“唯心主义”而加以批判,用行政命令方式加以粗暴的干涉,结果严重地伤害了苏联科学家的探索积极性,阻碍了苏联的遗传学研究进展,使之落后于世界研究水平近 20 年。我国当时受苏联影响,也曾一度挫伤过支持摩尔根学派观点的学者的积极性。

总之,从正反两方面看,学术观点上的自由争论、学派之间的争论, 的确是科学健康竞争和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 科学研究竞争性的意义和建制

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为什么要进行激烈的竞争?这种科学社会学意义上的竞争对科学研究和科学家有何作用,孰优孰劣?

我们知道,在科学演化过程中,如何才能保证科学研究趋向真理而不是趋向平庸呢?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科学在演化过程中对首创性意义的重视和建立维护首创权的制度,很明显,这是伴随资本主义制度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一套与产权相关的制度,或说是受了资本主义产权制度影响而建立起来的科学上的竞争制度。

由于科学竞争的存在,就决定了在科学系统演化过程中自发产生激励竞争和规范竞争的制度。

在科学研究中属于激励竞争的机制,主要是首创性或独创性这一所谓默顿式的科学规范,以及各种科学基金会及其奖励制度。实际上它们都是科学竞争的产物,它们在科学家争取科学资源方面反过来又起着规范科学竞争的作用。最后,能够保证这些规范和制度得以实施并具有权威性的,并且在社会学意义上起主要作用的,我认为还有知识产权制度。下面让我们一一加以讨论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