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研究成果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一些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前代史学遗产的基础上, 将隋唐史作为整个封建社会的一个时期,对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全面研究,取得了显著成就。如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和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就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包括隋唐史在内的古代史发展规律及重大问题作了系统的叙述①。今天看来,尽管其中有个别问题的论述还欠妥当,但对问题的分析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原则的。

至于那些正确的论断,则对此后深入研究隋唐历史问题有着积极影响。贺昌群的隋唐史研究,早年主要集中在文化史和中外关系史上,发表论

著十余篇。后来转向包括隋唐二代在内的封建社会前期土地制度史的研究, 有专著两种。②他认为从汉武帝到唐玄宗的九百年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如一条红线贯穿着,是公田制即封建国有土地制占主导地位,均田、屯田、占田、名田、限田等田制、田令的规定,都建筑在这个基础上。这个时期的兵制、赋税也和封建国有土地制有着密切关系。因而上层建筑——政治、哲学、文学、艺术等,无论直接间接也都脱离不了国有土地制这个支配力量的影响。这段时期各朝代的历史发展虽有差异,但封建国有土地形式一直延续到安史之乱。两税法的施行逐渐改变或缩小了它的形态。均田制、府兵制、租庸调, 都不是唐朝才开始建立起来的,而是经历了汉、魏、两晋、南北朝、隋的一个长时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而三者的形成都以生产关系上占主导地位的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为其枢纽。他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土地所有制作理论分析和综合研究,突破了以往诠释史料式的研究方法,深化了对隋唐社会经济问题的研究。

② 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辽海丛书》本,1931 年。

③ 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下编,《沿革地理的研究与成绩》,胜利出版公司 1947 年版。

①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最早撰写于 1940 年,并在延安出版。新中国成立后,又经过几次修订,出版了修订本的第 3 版。隋唐部分在修订本第三编第一、二册,人民出版社 1965 年版。吕振羽:《简明中国通

史》上册最早撰成于 1941 年,在重庆出版;下册完成于 1948 年,第二年在香港出版。新中国成立后,又

经过几次修订,出版了修订本的新版。隋唐部分在新版上册,人民出版社 1959 年版。

② 贺昌群:《汉唐间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8 年版;《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4 年版。

汪篯毕生从事隋唐史的研究,多有建树,而《汪篯隋唐史论稿》就是他有关隋唐史的文稿和札记的结集。其中的《唐代实际耕地面积》一文,征引大量的文献资料,推定唐玄宗天宝时期全国的实际耕地面积,大约在八百万顷至八百五十万顷之间①。这一说法比较接近历史实际,已被史学界所采用。他的另一研究成果是《唐太宗与贞观之治》,把唐太宗这个重要的历史人物放在隋末唐初社会的大背景下全面系统地评述,并根据时事形势论述了贞观之治的由来②。史论结合得很好,对唐初政治史的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

唐长孺对唐史研究的贡献,以军事制度研究成就最为突出。《新唐书·兵志》记载:“唐有天下二百余年,而兵之大势三变,其始盛时有府兵,府兵后废而为彍骑,彍骑又废,而方镇之兵盛矣。”其议论条理不清,史实也不相符。事实上,彍骑在唐朝兵制演变中并不占重要地位,方镇的士兵来源于“健儿长住边军”。唐长孺解决了这个长期不清楚的问题③。他认为《新唐书·兵志》的“记载并不全部正确,也多缺略”,于是按照《新唐书·兵志》的顺序而援引其原文,一是找出兵志的史料来源,勘对其间的差异;二是根据原始的资料,纠正兵志的错误。如《新唐书·兵志》记:武德“六年,以天下既定,遂废十二军,改骠骑曰统军,车骑曰别将,居岁余,十二军复。”他在《唐书兵志笺证》中先笺出《唐会要》的《京城诸军》条:武德“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废,八年五月,以突厥为患,复置十二军”,及《通典》的《将军总叙》条:武德“五年省。七年,以突厥寇掠,复置十二军。”然后指出

《通典》的“纪年与《兵志》,《会要》不合”。再引用《资治通鉴》武德六年二月所记“废参旗等十二军”,武德八年四月所记“复置十二军”,同时考辨说:“四月甲子朔,无辛亥。五月甲午朔,辛亥则十八日也。《通鉴》辛亥上脱五月二字,与《会要》纪年相同。”则《通典》所记“七年”是错误的。又考证说:“五年正当刘黑闼起事,山东大扰,至六年正月始平,安得谓天下已定。”由此可知《通典》所记“五年”也是错误的①。全书既笺注兵志的史源,也辨证史料的错误,还补其疏略,从而以资料丰富,考订翔实, 成为阅读《新唐书·兵志》和研究唐朝军事制度必备的学术参考书。此外,

《山居存稿》汇集了多篇他有关隋唐史研究的精心之作②。

王仲荦的《隋唐五代史》,分上下两册,共百万余字,洋洋大观,以朴实流畅的笔调,对隋唐五代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作了全面的阐述。资料丰富,论据翔实。又因晚出,可以尽量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新出史料。所以,这部专著既代表着个人对隋唐五代史研究的最高成就,也充分反映了国内隋唐五代史研究的最高水平。书中有许多好的见解,如认为均田和府兵两种制度未在南方出现,只能在北方形成,因它们不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而是由于十六国之后,鲜卑族人进入中原地区,将其原有的村社残余带到北方,出现了份地制度,又从份地制度上产生了府兵制度。这对隋唐均田制、府兵制的研究极有学术参考价值。这部专著在写作上还有一显著特点,就是以注文的形式征引丰富的资料,作为叙事的依据,而且引录敦

① 汪■:《汪■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 年版。

② 汪篯:《唐太宗与贞观之治》,求实出版社 1981 年版。

③ 唐长孺:《唐代军事制度之演变》,《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季刊),第 9 卷第 1 期,1948 年。

① 唐长孺:《唐书兵志笺证》,科学出版社 1957 年版。

② 唐长孺:《山居存稿》,中华书局 1989 年版。

煌、吐鲁番文书资料特别多,有不少注文与正文的篇幅几乎相当,如第三章第二节《租庸调制的破坏与两税法的实施》的注文,引用的材料就多达一万余字①。另外,全书用三分之一的篇幅来叙述隋唐五代的文化思想及文学艺术,这也是高出其他同类著作的地方。

《唐律疏议》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承前启后,影响深远, 不仅是研究唐史必须稽考的文献,而且国际上从事法制史研究的学者,还把它与《罗马法》相提并论,从而成为国际性的史学研究课题。杨廷福研究唐史多年,颇多创获,所撰《唐律初探》②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史论结合地进行实事求是研究的一大成果。书中所论,既有对旧问题的重新研究,也有对新课题的独到探索。如历来认为《唐律疏议》是对高宗永徽四年修撰的《永徽律》的律疏,可日本学者先是提出怀疑和否定的论断, 后又进一步考定为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新颁行的《开元律》的律疏,“此说曾轰动了国际的历史学界”,而中国学者也颇“附和之”,“似乎已成为‘定论’了”。于是,杨廷福在本书《〈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一章中,先详细罗列日本学者的论据论点及考证经过,尔后征引大量史料,进行细密的考证,对其作了一一驳正,仍“考定其为《永徽律疏》”,令人信服。另外对唐律反映的阶级关系和对法律产生于皇权、司法隶属于行政、法律与伦理结合、礼治与法治互为表里,家族法并入法律体系、司法官责任制度等唐朝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所作的深入探讨上,以及在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对唐朝法的阶级性与法的社会性所作的阐述上,都包含着新的见解。《唐律初探》是对唐律深入研究的结果,为唐代法制史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谷霁光对古代史的研究是多方面的,既有对史事的探索,也有对制度的考释,主要反映在《史林漫拾》这部论文集中①。其中又以隋唐兵制的研究最为突出。他早年即撰有《唐折冲府考校补》一书,用当时所能见到的墓志等石刻资料校补前人考证折冲府之未备,并附以总结性的“折冲府志略”,受到好评。而《府兵制度考释》,是以三十年的功夫研究北朝隋唐府兵制的重大成果,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府兵制的由来、演变、发展及其衰落的历史。“这是一本好书,不仅材料丰富,而且分析细致深入,处处有新义”②。如对府兵制的渊源问题、初期府兵的军备给养问题的看法,要比陈寅恪的意见更全面。对唐朝府兵制演变的勾画也十分清晰,太宗贞观十年以后进入全盛时期,高宗、武则天以后趋于破坏,到玄宗开元元年为第一阶段,天宝八年前为第二阶段,此后名存实亡达三十年而退出历史舞台,这对进一步研究唐朝兵制是很有帮助的。对兵农合一、折冲府数目、折冲府与地方行政的关系、府兵制是不是唯一的兵制和府兵是不是唯一的禁军,唐朝府兵制对宋朝兵制的影响等问题所作的探讨,也都有明确而独到的见解。另外,“书中对府兵制度提出了一些可供讨论的新问题”,如军府上面冠以地名,本来是很细小的问题, 可是从它的演变中却能窥见到,那原是防守冲要的驻屯军队,逐渐变成了随时能够调遣的常备军,又进而构成为经常性的封建军事学校。这对进一步研究隋唐兵制,既是新的启示,也是新的问题。韩国磐的隋唐史研究范围很广

① 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

② 杨廷福:《唐律初探·引言》,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

① 谷霁光:《史林漫拾》,福建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

② 何兹全:《读〈府兵制度考释〉书后》,《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

泛,举凡政治史、经济史、民族关系史、农民战争史、文化交流史、文学艺术史以及敦煌学都有涉及,发表的论著也很多。《隋唐五代史纲》、《隋唐五代史论集》即其数十年间研究隋唐五代史的主要成果①,还有几部专论性的研究著作②。这些论著既有对一般史实的清晰叙述,也有对重点问题的深入探讨,资料丰富,立论翔实,多有创见,自成体系,为隋唐史研究作出了非同一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