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洛阳及内地诸州杂居民族的封建化

隋唐时期周边民族及外国人口入居中国内地的很多。在隋代朝廷有意识迁徙人口入内地还不多见,在唐朝统治时期就不断地把周边胡族人口迁往内地,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唐太宗进攻高丽,“前后虏获数十万计,分配诸州, 无处不满”⑦。总章二年(669),“敕徙高丽户三万八千二百于江淮之南及山南、京西诸州空旷之地”①。从代宗大历(766—779)年以来,唐朝在战争中每俘获吐蕃人,“亦令中官部统,徙之江岭”②。会昌三年(843),“回鹘降幽州者前后三万余人,皆散隶诸道”③。唐宣宗时,“突厥居特峨者千二百人”降附,河中节度使徐商“因请从齐、鲁之间隙地以居之,编籍为耕民”

④。镇海节度使李锜叛唐,浙东观察使王式镇压裘甫起义,都曾征集境内胡族

人入军,说明散居于江淮地区的内迁胡族人口数量不少。在唐朝居住的外国商人也是很多的,如上元元年(760),扬州(治今江苏扬州)刘展作乱时, “商胡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数千人”⑤。乾符五年(878),黄巢义军攻下广州(治今广东广州),据说波斯、大食商人被杀者“数达十二万以至二十万人”①。新罗、百济人在中国居住的也很多,楚州城内(治今江苏淮安)和涟水县(今江苏涟水)就有新罗人聚居的“新罗坊”②。隋唐时期在中国各地居住或经商的外国人,还有天竺(印度)、罗马、日本、高丽、林邑(越南中南部)、真腊(柬埔寨)、骠国(缅甸)、狮子国(斯里兰卡)、尼婆罗

(尼泊尔)、固失密(克什米尔)等国人。由于在华外国人的增多,以至于沿海及内地一些大城市中出现了不少外国人聚居的“蕃坊”,并有蕃长专门

⑥ 《唐大诏令集》卷一三○《平党项德音》。

⑦ 《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

① 房玄龄:《谏伐高丽表》,《全唐文》卷一三七。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一,高宗总章二年。

③ 《唐会要》卷九七《吐蕃》。

④ 《资治通鉴》卷二四七,武宗会昌三年。

⑤ 李骘:《徐襄州碑》,《全唐文》卷七二四。

① 《旧唐书》卷一一○《邓景山传》。

② 方豪:《中西交通史》,岳麓书社 1987 年版,上册第 258 页。

负责管理坊内事务和对官方交涉③。

长安、洛阳作为隋唐两朝首都与陪都,也有大批的胡族与外国人居住、学习和经商。隋炀帝营建洛阳后,就有大批的诸族、诸国人入居经商,到了唐代人数有增无减。长安在唐太宗时,突厥人“其入居京师者近万家”④。“擢酋豪为将军、郎将者五百人,奉朝请者且百员”⑤。“先是回纥留京师者常千人”,“殖资产,开第舍,市肆美利者皆归之”⑥。在长安、洛阳居住和生活的胡族人并不仅此,还有党项、粟特九姓人、契丹、奚、吐蕃、靺鞨、同罗、室韦、铁勒、南诏等族以及大批的外国人。吐蕃攻陷河陇后,仅西域诸族、诸国使者,就有大批人阻滞不归,留居长安,仰靠鸿胪寺供给,给唐朝廷造成很大负担。贞元三年(787),宰相“李泌知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 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命检括胡客有田宅者停其给, 凡得四千人”,“岁省度支钱五十万缗”。而胡客“无一人愿归者”⑦,全都成为唐朝臣民,可见长安居住的胡族和外国人之多。当时长安的胡商也很多。唐文宗时曾下诏说:“如闻顷来京城内衣冠子弟及诸军使,并商人、百姓等, 多有举诸蕃客本钱,岁月稍深,征索不得”①。如此多阶层的人向胡商借债, 说明在长安的胡商人数确实不少。从“岁月稍深”一句,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是匆匆过客,而是多年居住在长安。此外在长安学习的胡族和外国人也非常多。早在唐朝初年,“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遂至八千余人”②。指国子监所辖诸学及弘文馆、崇文馆的中外学生总数。龙朔二年(662),洛阳置国子监,学生中也有不少胡族和外国人。日本先后多次公派留学生入唐学习,也有自费入唐学习的。至开成二年(837), 新罗在长安诸学中留学的学生已达二百一十六人③,为诸国遣唐留学生之最。周边诸族中入学的人数,唐初以吐蕃最多,后以渤海人为多,其他如粟特九姓、南诏、契丹、突厥等族人,都有子弟入国学学习。

众多的胡族和外国人迁入内地诸州和长安、洛阳,打破了他们原有的社会组织,与汉族杂居,生活在共同的地域之中,经济文化互相交流,逐渐形成共同的经济生活。杂居内地的胡族,往往转营农业并迅速地封建化。从上述入迁胡族在内地“买田宅”、“殖资产”的行动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变化。说明胡族迁入内地,与汉族杂居后,在汪洋大海般的封建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社会环境中,接受当地的生产方式是必然的趋势。

杂居民族在共同经济生活中,形成共同语言,通常是以多数人的语言为共同语。同时,各民族的文化、风俗也逐渐改变,慢慢地趋向一致,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先进的经济、文化,这是一条数千年来历史发展已经证明了的客观规律。在唐代,胡族内迁后,往往“服改毡裘,语兼中夏”。不少人“明习汉法,睹衣冠之仪,目觌朝章,知经国之要,窥成败于国史,察安危于古

③ 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

④ 参见范邦瑾:《唐代蕃坊考略》,《历史研究》1990 年第 4 期。

⑤ 《通典》卷一九七《边防》十三。

⑥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⑦ 《资治通鉴》卷二二五,代宗大历十四年。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德宗贞元三年。

② 文宗:《禁与蕃客交关诏》,《全唐文》卷七二。

③ 《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

今”④。受汉族文化熏染已经到相当深的程度。外国商人久居不归者,也都努力学习汉文化,其中有些还颇有造诣,能赋诗作文,如波斯商人李珣就著有

《海药本草》,其诗歌有数首见于《全唐诗》卷七六○。外国留学生大都有较深中国文化造诣,其中不少人考中过进士。《东文选》八四《送奉使李中文还朝序》载:“进士取人,本盛于唐。长庆初,有金云卿者始以新罗宾贡, 题名杠师礼榜。由此以至天祐终,凡登宾贡科者五十有八人。”大中元年

(847),大食人李彦升赴长安,“天子诏春司考其才,二年以进士第名显”

①。外国人科举及第后,可以入朝做官。唐制:“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

年不还者,编诸籍。”②连外国侨僧都要登记户口,那么商人、留学生、使者等各类外国人,数年不归者自然也要入籍,如居留不归,就成为具有唐朝国籍的人口了。有一点需要说明,文化、风俗的影响是相互的,民族杂居地区尤其如此。胡乐、胡舞、胡服、胡食等,在唐代汉族人中一度风行。经过长时间的吸收消化后,诸种文化渐趋一致,到唐末五代时期,对这些文化现象也就极少区分“胡”、“汉”,而成为同一地域的共同文化。

内地各族相互通婚,促使了各族体征差别的消失,最终使民族意识逐渐消失,完全组合为同一民族。在组合中,总是先进的、人口占多数的民族保留了较多的民族特性,而人口较少、较落后的民族则较少保留民族特征。唐人陈鸿祖撰《东城老父传》中说:“今北胡与京师杂处,娶妻生子。”即使诸国诸族使者,唐朝法律也允许他们娶汉族妇女,只是不准带走③,故其多在当地定居安家。远在岭南,情况也是如此,“蕃獠与华人错居,相婚嫁”①。对发展岭南经济、文化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久居内地,与汉族人世代通婚的胡族人非常普遍,如铁勒人契苾何力,娶唐宗室女临洮县主,生三子,其子契苾明又娶李孝义之女,生三子。其后世的汉族母系血统反倒多于胡人父系血统。诸族互相通婚,繁衍出大量的混血子孙,在改造着汉族民族构成的同时,也推动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相继走上封建化的道路,给当时社会带来了既深且广的影响。

④ 《唐会要》卷三六《附学读书》。

① 薛登:《请止四夷入侍疏》,《全唐文》卷二八一。

② 陈黯:《华心》,《全唐文》卷七六七。

③ 《唐会要》卷四九《僧籍》。

① 《唐会要》卷一○○《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