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大诏令集》
《唐大诏令集》,宋敏求撰。《宋史》有其传,附于其父宋绶传后。他曾参预撰修《新唐书》,并补唐武宗以下《六世实录》148 卷,是谙熟唐代史事的史家。《唐大诏令集》是搜集和编撰唐代帝王所颁的诏令而成的。宋敏求自序说:“厘十三类,总一百三十卷,录三卷。”《旧唐书》多采撷诏令,以入史文,但汇集到这样多的篇目,却是少有的成就。其中政事类共包括三十八项,自礼乐、刑法以至于讨伐、平乱,涉及到全国许多方面;蕃夷类也包括绥抚、盟文等十项,都关系到皇朝的大政,是唐代史事的重要部分。其余帝王、皇太子、诸王、公主、大臣等类,也都包括为数不同的项目,皆可以用之核证史文,不可或缺。
诏令既是当时皇朝颁布的正式文书,所涉及的人物、官制、地名以及相关的史事,不容出现任何的差错。一代史书其中的不少部分就是依据这些诏令撰修而成的,辗转采撷引用,就难免出现若干讹误。因而再以诏令核对史书,就可有所校正。这样的事例,以前也曾有人指出过,这里还可再列举一二。《唐大诏令集》的《蕃夷类》中收有《命薛讷等与九姓共伐默啜制》, 这是玄宗开元四年(716)颁下的诏令,可是两《唐书·薛讷传》皆未道及。
《旧唐书·玄宗纪》却说:“突厥可汗默啜为九姓拔曳固所杀。”《新唐书·玄宗纪》更说:“大武军子将郝灵俭杀突厥默啜。”皆不载此制诏,仿佛和薛讷无关。《唐大诏令集》的《政事类》中收有开元十三年(725)颁下的《改丹水为怀水敕》。丹水在泽州(治所在今山西晋城)。《敕》中更明白指出: “宜改丹水为怀水,改丹水府为怀仁府。”可是《新唐书·地理志》却说: “泽州高平,有泫水,一曰丹水。⋯⋯有省冤谷,本杀谷,玄宗幸潞州,过之,因更名。”泽州属府五,首为丹川府,也并没有改为怀仁府。《新唐书·地理志》素以详赡见称,有关丹水和丹川府的记载,当是依据开元十三年以前的册籍转录,仿佛并无改称事。《敕》文于“改丹水府为怀仁府”下,接着还说:“其乡里名号,亦仰州长官随事改易。”《新唐书·地理志》所说的杀谷改为省冤谷事,当是依据《敕》文改正的。杀谷既已因《敕》改正,奈何丹水和丹川府尚存旧名,这就不能不说是预修《新唐书》的人采访未周了。
宋敏求之后,再未见有续作辑录补苴,看来并非易事。赖有《唐大诏令集》原书具在,史家就藉以考核唐史,订正讹误。钱大昕《诸史拾遗》就不乏例证之作。钱大昕曾据懿宗咸通九年(862)颁布的《分岭南为东西道敕》
所说的:“宜分岭南为东、西道,节度、观察、处置等使,以广州为岭南东道,邕州为岭南西道。⋯⋯宜割桂州管内龚州、象州,容州管内藤州、岩州, 并隶岭南西道收管”,以证明《新唐书·方镇表》咸通九年下所说的:“升邕管经略使为岭南西道节度使,增领蒙州”的蒙州应为象州之误。这样的以
《唐大诏令集》参证唐史,自然是相当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