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农村社会主义革命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一方面进行社会主义国有化,另一方面实行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实行土地国有化,从而解决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问题。在农村社会主义革命中,苏维埃政府采取了下列政策措施:

①剥夺地主土地、建立苏维埃经济。1917 年 10 月 27 日,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土地法令》,主要是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满足贫农对土地的要求, 巩固工农联盟和苏维埃政权。为了贯彻《土地法令》,1918 年 2 月 19 日, 苏维埃政府公布了《土地社会化》法令。这是苏俄国家进行土地革命和土地国有化的国策。苏俄政府根据列宁提议立即颁布土地法令的实质,是宣布废除土地私有制,实现土地国有化。在土地改革过程中,苏维埃政府不仅没收了地主、皇室、教会等大量的土地,牲畜和农机具,而且也没收了富农的多余土地 5000 万公顷,以及一些耕畜和农具。由各级苏维埃政府和土地委员会,根据有关劳动和消费定额以及分配政策,将土地分给贫农或中农耕种, 有些土地交给租赁站和农业公社经营和使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土地改革和土地国有化是一场阶级斗争,地主富农进行了破坏和反抗。苏维埃政权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同地主富农进行了斗争,最终打击了地主、富农的反抗活动,保证了土地国有化的伟大胜利。

②建立社会主义的国营农场和集体经济。苏维埃政府在进行土地国有化过程中,先后在地主庄园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些国营农场。截止 1918 年 10 月,

苏俄全国先后建立了 400 多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农场。这些农场大约占地

100 万公顷。这些农场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经营方法和农作物栽培技术。并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示范作用。

除了建立国营农场外,在苏俄农村还建立了第一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这就是农业劳动组合和农业公社。1917 年 10 月,在阿斯特拉罕省察列夫斯基县普里什比申诺村建立了第一个农业劳动组合。1918 年 12 月,苏俄全国计有农业劳动组合和农业公社 1500 多个,它联合了约 1 万名农业生产者及贫雇农的家属成员。

苏维埃政府通过派专家、建立农业修理厂、提供种籽和牲畜、贷款等手段,帮助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促进其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