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

国内战争结束后,苏俄为了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采取了下列经济政策。

①恢复与发展农业的措施和政策。在战争中,苏俄农业受到严重破坏。农业生产量较 1913 年下降了 40%。为了恢复与发展农业,苏俄政府采取了下列措施:

第一、利用财力物力支持农民生产。1921~1922 年度,国家拨给灾区农

民粮食 1.6 亿普特。无偿给灾民贷款及种籽,从国外进口粮食解决粮荒。1923~1926 年,国家给农民、农庄、农场贷款 4 亿多卢布,帮助农民购买农具、牲畜、肥料,用于发展农业生产。

第二、降低粮食税额。1923 年,苏俄国家实行粮食税,从而使农民交纳粮食减少了 50%。

第三、组织农机具生产。从 1921 年 4 月起,苏维埃国家制定发展农机具生产计划,并恢复和扩建了许多农机厂,建立了新农机厂,生产了大量农具, 进口了 2 万多台拖拉机,以低价售给农民,支持农民发展农业生产。

第四、调整工农产品价格。一方面降低工业品价格,1923~1924 年,国家降低国营企业工业品出厂价格 25%。另一方面提高农产品价格,1925/1926 年度的谷物价格较 1913/1914 年度提高了 32%。

第五、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组织。这个时期,苏俄国家大力发展集体农庄和农场。1925 年,集体农庄数从 1921 年的 1.6 万个扩大到 2.2 万个。参加农庄的农户为 29.5 万户,占农户总数(2458 万户)的 1.2%。同时,还整顿和发展国营农场,提高商品率。

第六、发展农村合作社。这个时期,苏俄国家实行发展合作社方针,在农村建立了许多消费合作社、农业合作社、信贷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分别从事供销,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信贷等业务。1925 年全俄有消费合作社 2.6

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5.5 万个,各个主要农村城镇都有了信贷合作社。这些农业政策措施,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农业生产达到了战前水

平。以 1913 年为 100,则 1925 年的农业总产值指数为 112。粮食、农牧业生产都获得了相应的发展。

②工业的恢复与发展。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工业,建立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苏维埃国家进行了下列工作:

一是改组工业管理机构。主要是撤销工业总管理局,建立两个工业管理局:一个是负责领导全国大型企业的国营工业中央管理局;一个是负责指导其他工业企业的工业管理局。1922 年 10 月,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体后,又将工业分为联盟、加盟共和国和地方工业三大类。

二是调整工业所有制结构。为了调整工业所有制结构,苏联政府采取下列措施:第一、停止对小型工业企业的国有化,恢复私人工业所有制;第二、准许私人建立中小工业企业,但雇工不准超过 20 人;第三、宣布解除部分工业企业国有化,将一些工业企业出租,实行祖赁经营;第四、发展个体私营小工业企业等。1925 年,苏联出现了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包括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这种工业所有制结构推动了工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三是扩大工人队伍。在战争时期,因工人参军等原因,造成了熟练工人不足,影响了工业生产发展。为了扩大工人队伍,1921 年 10 月 5 月,苏俄政府颁布命令将义务劳动制改为招工制,实行有计划招收工人,保证工业劳动力。1925 年,苏联有工人 212 万人,较 1921 年增长了 64%。它保证了战后工业生产的发展。

四是改革企业领导制度。主要是在国营企业中实行一长制和民主管理制度,吸收工人参加企业管理。

上述工业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工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1925 年,苏联的国营工业产量达到了战前水平的 73%,它的产量在全国工业总产量中占 76

%。1928 年,超过战前总产值的 32%。①与此同时,运输业也获得了发展, 并达到了 1913 年的水平。

③商业、外贸、财政的恢复与发展。战后,苏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恢复与发展商业、贸易和财政事业。

为了恢复与发展商业,苏俄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克服轻商思想,要求重视商业,学会文明经商。二是允许私人经商。三是恢复合作社商业。四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国营商业。五是建立集市和商品物资交易所等。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苏维埃商业的发展。1926 年,苏联社会零售商品流转额为 58 亿卢布,较 1923 年增长 1 倍多。

在国内战争期间,苏俄的对外贸易处于停止状态。战后,苏俄政府为了恢复和发展对外贸易,采取了下列政策:一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对外贸易关系,开展同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签订贸易协议等;二是国家实行对外贸易垄断政策;三是实行外贸政企分开体制,即外贸调节局负责领导管理工作,国家进出口贸易局负责外贸业务工作。这些措施推动了外贸业的发展。1926 年,苏联对外贸易额较 1920 年增长了 47 倍多,达到了战前的 50%。

新经济政策时期,苏维埃国家为恢复及发展财政,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改革货币、稳定卢布。1922 年发行苏维埃纸币,新纸币 1 卢布等于 1 万旧卢布。1923 年发行的新纸币,1 卢布相当于 1922 年的纸币 100 卢布。同时, 发行国库券。二是建立财政体制。主要采取三大措施:首先是建立信贷体制。1921—1925 年,先后建立了国家、工商、农业、投资、外贸、合作银行和农业信用社,这些银行在筹集资金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其次是建立新税收制度。主要是实行直接税和间接税制。最后是建立国家预算制度。1923 年以来,先后建立了中央和地方预算体制等体系。上述措施在恢复和发展财政工作中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