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义务劳动制,制定电气化计划

①实行义务劳动制。1920 年 1 月 29 日,苏俄颁布了《关于普遍劳动义务制》的法令。它规定全体劳动人民都根据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参加义务劳动,其中组织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是重要的形式之一。列宁认为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是伟大的创举,是人们劳动观念发生巨变的开端,也是共产主义的萌芽。它在战胜经济困难,为前线服务等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②制定国家电气化计划。在国内战争时期,苏维埃政府根据列宁倡议, 聘请专家克尔日扎诺夫斯基制定俄罗斯国家电气化计划。并于 1920 年 2 月成

立了国家电气化委员会,同年 12 月,通过了《俄罗斯国家电气化计划》,它

规定苏俄 10 年以上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及任务,因此,它是一个改造国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规划,也是布尔什维克党的“第二个党纲”。所以,列宁指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