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经济政策

战后,苏维埃国家经济情况非常严峻,几乎处于瘫痪和全面崩溃状态, 出现了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的局面。在经济上,工农业生产严重下降,粮食、燃料、商品供应极端困难,人民生活处于半饥饿状态。在政治上,战后农民

对余粮收集制开始不满。反动阶级的残余乘机进行破坏,煽动农民暴动和工人罢工。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要求中止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行新经济政策, 以便巩固工农联盟,巩固苏维埃政权,恢复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1921 年 3 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调整经济政策,开始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过渡到实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允许粮食自由贸易、改变国家贸易垄断制;发展城乡商品流通, 允许私人经商;利用市场机制,发展国家资本主义;整顿国营经济,加强企业管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等。

①实行粮食税。1921 年 3 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用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定。这标志着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开端。所谓粮食税,就是指国家根据规定标准税额征集余粮和其他农产品的一种形式。农民交纳粮食税后的余粮及其它农产品,可以自由支配。国家在征税后,再需要农产品可以通过商业,利用工业品进行交换。因此,实行粮食税,可以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加强工农联盟。

②实行自由贸易、发展商品经济。实行粮食税后,苏维埃国家改变了贸易垄断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921 年 5 月 24 日,苏维埃政权颁布了关于允许自由交换、买卖农民缴纳实物税后剩余的农产品的法令。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农民通过市场广泛地实行农产品的自由交换和买卖活动,推动了商品经济和商业的发展。在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国家商品经济和商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产品自由贸易的发展;二是从商品交换向商业活动发展,如 1921 年 8 月,苏维埃政府颁布了法令,取消了商品地方流转的地区性制约,逐渐向货币交换和商品买卖交换形式发展;三是合作社参加了商业经营活动;四是手工业参加了商业活动,向居民供应手工业品;五是国家允许国营企业参与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总之,实行自由贸易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与发展。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政府采取了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私人资本存在与发展的方针。例如 1921 年 5 月,苏俄颁

布了停止实行小工业企业国有化的法令。同年 7 月,颁布了关于手工业和小型工业企业的决议,它规定允许公民自由经营手工业,给私人手工业提供优惠条件。1921 年底,苏俄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凡工人在 5 人以下,拥有发动机的小型工业企业和工人数在 10 人以上,没有机器的小型工业企业,一律停止国有化,并鼓励私人资本创办企业。这些政策促进了私人经济的发展。1926 年初,私人工业有职工约 400 万人,较 1920 年的 160 万人增长了 1.5 倍。1924/1925 年度,注册登记的私营工业企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 3%。

④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新经济政策年代,苏俄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指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与资本家,根据协议进行合作,受国家监督,由国家规定活动范围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形式。苏俄自 1918 年春提出了国家资本主义政策,1920 年 11 月开始实行以来,它获得了一定的发展。1923—1924 年度,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产值占全俄国民经济总产值的 1.5%。这个时期,国家资本主义有下列几种重要形式:一是租让制。这是指由苏维埃国家与外国的资本家签订协议, 将一部分企业或资源(含矿山、油田、森林等)租让给资本家投资经营,其产品的一部分给出租者,另一部分由承租者支配的一种经营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引进外国资金、技术、人才、经验等。为了发展租让制,1920 年 1 月

颁布了租让制法令。它促进了工业、交通、邮电等行业租让制的发展。1926 年,租让企业经济在苏俄工业总值中占 5%。二是租赁制。这是指由出租方

(苏维埃国家)将企业及设备的使用权出租给本国资本家(承租人),承租人按规定交纳租金的一种经营方式。租赁期是 1—6 年,期满归还出租人。苏

维埃政府于 1921 年实行租赁制,1923 年 7 月实行租赁制的企业有 7500 多家,它占全国私人企业总数的 70%,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 3%。三是合营制。它是指由苏维埃国家同国内外资本家,根据协议,共同投资经营的一种企业经营方式。并按规定比例分配利润。从 1922 年起,苏维埃国家先后同挪威、荷兰、英国建立合资企业。1925 年起,苏维埃国家同本国资本家共同投资兴办合营企业。此外还有合作制、代购、代销制等国家资本主义经营方式。

⑤整顿国营经济和企业经营。在新经济政策时期,苏维埃国家为了适应恢复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在全国推行整顿国营经济的政策。它的整顿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整顿国营企业。主要是对国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1921 年 8 月,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关于贯彻新经济政策原则》的法令。它规定把国营企业划分为三大类型:一类是大型、重要的企业,按规定继续实行国营;二类是不太重要的小型企业,将其出租,实行租赁经营;三是国家无力经营或亏损严重,管理混乱、无人租赁的企业,依法实行停产或关闭。1922 年末,苏俄国家有 13,697 个国营企业,其中国营、出租、关闭的企业各占 30%左右。

二是建立工业托拉斯。1923 年 4 月和 7 月,苏维埃国家先后颁布了《关于国营托拉斯条例》和《关于地方国营托拉斯条例》法令,它规定国营托拉斯是基本经济核算单位和工业管理基本环节。它既管理生产,又从事供销业务。1923 年,全国有 478 个托拉斯,其中中央托拉斯 133 个,地方托拉斯 345 个,它联合了 4144 家企业和 88%的工人。

三是建立商业辛迪加。为了克服托拉斯既管生产、又管供销的弊病,提高企业竞争能力,1922 年苏维埃政府决定建立商业辛迪加。它是由大型托拉斯的供销组织联合组成,负责统一经营各个托拉斯的商业经营活动。后来, 它成为国营工业企业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自 1922 年以来,先后建立了纺

织、制革、石油、食盐等 20 多个大型商业辛迪加。

四是加强计划经济管理。为了适应新经济政策和恢复国民经济的需要, 苏俄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为了加强计划管理,苏维埃国家采取了下列措施:首先是建立计划管理机构。如 1921 年 2 月,在劳动及国防委员会下建立了国家总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总计划委员会条例》, 由计委负责全国计划工作。1921 年 3 月 17 日颁布命令,要求在各个经济人民委员部及主管部门建立计划机构。1922 年,在各级地方政府建立计划委员会。其次是开展计划经济工作。从 1921 年 4 月起,各级计划机构开始编制粮食、燃料、运输、工业等年度计划,1923 年编制第一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最后是编制企业生产财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