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苏维埃政权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根据列宁制定的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纲领和政策,进行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事业。主要采取社会主义国有化的方针政策。

国有化,就是指苏维埃国家采取没收和赎买政策,将银行、工业、运输、外贸、土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变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从而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了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苏俄政府采取下列措施:

①实行银行国有化。为了实行银行国有化,苏维埃政权采取三大措施: 第一、接管国家银行。1917 年 11 月 7 日,苏俄政府命令军队占领了国家银

行,同年 11 月 25 日接管国家银行。第二、对私人银行实行工人监督。苏维埃政府控制国家银行后,即开始对私人银行实行国有化工作,主要对私人银行实行工人监督,制止私人银行资本外流,培训掌管银行业务的人员,按政策规定给私人银行贷款。第三、实行银行国有化。为了控制银行业,1917 年12 月 27 日,苏维埃政府颁布了银行国有化法令,它规定:国家垄断银行, 私人股份银行一律收归国有,并同国家银行合并组成全俄苏维埃共和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银行业务。同时,苏维埃政府还规定私人银行的全部现款一律转为国家银行的活期存款,没收其全部金印和金锭,作为国家的黄金储备。由于私人银行家破坏国家银行政策,1918 年 1 月 26 日,苏维埃政府宣布没收全部私人银行的股份资本,废除股票,以及废除沙皇政府等各种债务(约600 亿卢布)。这样,就实现了银行国有化的使命。

②实行工业国有化。十月革命胜利后初期,苏维埃政府采取下列措施实行大工业国有化:第一、对官办工厂企业实行国有化。主要是将一些军火工厂、造船厂和伊若尔、巴尔京、奥布霍夫等大工厂收归苏维埃国家所有,建立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第二、对私人工业企业实行国有化。1917 年 11 月, 苏维埃国家颁布了私人工业企业国有化法令。主要是通过国有化建立国家资本主义。第三、将重要的大企业收归国有。即将中央工业区、乌拉尔、顿巴斯等工业区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企业、辛迪加等大工业企业收归国有。1918 年 5 月,全国有 512 个大工业企业实行了国有化。1918 年 6 月 28 日,苏俄

颁布了全国大工业国有化法令,截至 8 月底,国有化大工业企业计有 3000 多个,同年年底,苏俄基本上实现了大工业的国有化。

③交通运输业国有化。所谓运输业国有化,就是指将铁路、私人铁路、水运企业收归国有。1918 年初,苏维埃政权将 70%的沙俄时代的官办铁路收归苏维埃国家所有。由于官办铁路的组织和官吏的怠工、抵制和反抗,苏维埃政府下令解散旧的铁路机构,并由工人管理机构接管铁路营运工作。同时, 对私人铁路实行工人监督,因私人铁路资本家的怠工和反抗,所以,1918 年6 月 28 日,苏维埃政府宣布将私人铁路无偿地收归国有。同时,对水运业实

行国有化。1918 年 1 月 23 日,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商船国有化法令,先后将旧俄的 14 家航运企业、资本,16230 艘大型河运船只及海运船只收归国有。

④对外贸易国有化。1918 年 4 月 22 日,苏俄政府颁布了《对外贸易国有化》法令,它规定由俄罗斯共和国代表机构负责对国外一切商品的买卖业务,禁止私人或其他企业同外国发生贸易关系。并责令商业人民委员会负责对外贸易事务工作。1918 年 8 月,苏维埃国家在国内建立了各级地方对外贸易管理机构。1918 年 10 月,颁布命令改由驻外领事馆负责对外贸易事务。实行外贸国有化,促进了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保障外贸业独立自主的发展。苏维埃国家通过银行、工业、交通运输业、对外贸易的国有化,建立了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公有制企业,推动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