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地争时期的商业及其政策

国内战争时期,苏维埃国家的商业发生了下列重大变化。主要是实行国家垄断贸易政策。这个政策包括下列重要内容:

①商业国有化、取消私人贸易。因战争的破坏,造成了粮食紧张,消费品奇缺,黑市猖獗,商业市场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商业自由,将严重危害革命。为了打击投机商,合理利用商品物资,保证战争胜利,苏维埃政府采取了商业国有化的政策,取消私人商业,禁止私人贸易,限制地方商品流通。1918 年 11 月 21 日,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关于组织居民各种食品、个人消费品和家用物品供应的法令,宣布由国营和合作社分配站有计划地取代私人商业网点,并规定粮食人民委员部负责粮食和生活必需品的采购与供应工作。后来,又颁布法令,由国家对布匹、食盐、火柴、靴鞋、肥皂等消费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严禁私商经营。从而实现了商业国有化。

②实行消费品配给制。禁止私人贸易后,苏维埃政府对消费品实行配给制。所谓消费品配给制,就是指由分配机构根据居民的社会地位和劳动种类, 按固定价格凭证供应口粮和生活必需品的一种分配办法。为了实行消费品配给制,1919 年 3 月 6 日苏维埃政府颁布了《消费公社法令》,它规定由消费公社负责居民消费品的免费凭票证供应工作。同时,实行劳动报酬实物化。

此外,允许小农市场存在。农民获得有关部门准许,可在市场上自由地出售蔬菜、水果、蜂蜜、小手工业品和未列入配给制的产品。

实行贸易垄断政策,有力地打击了黑市和投机商人,维护了社会秩序, 保证了消费品配给制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