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因素论

美国心理学爱瑟斯顿(L.L.Thurstone)在 40 年代就提出智力结构的群因素论。他认为,智力是由许多彼此不同、相互并列的原始能力因素组成。他提出构成智力有七种主要的因素:第一,语词意义的理解——即理解词汇的能力因素;第二,词的流畅——即迅速选择同义词或者近义词的能力因素; 第三,数字计算——即迅速而正确地处理数字的能力;第四,推理,——即透视空间关系;第五,正确判断位置和方向的能力因素;第六,知觉速度—

—即迅速而正确地抓住细节与辩异同的能力因素;第七,记忆。

瑟斯顿对每种因素都设计了测验,但并没有发现这些主要能力或因素是独立的。每一种能力实际上与另一种都有正相关。计算与词的流畅性的相关为 0.54,与言语意义的相关为 0.38,与记忆的相关为 0.19,语词流畅与推理的相关为 0.48,与记忆的相关为 0.39,与语词意义的理解的相关为 0.51, 与计算的相关系数为 0.47,与空间知觉的相关系数为 0.17 等。说明这七种主要能力依然存在某种共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