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战争结束与国际社会的作用

战争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结束,除了取决于交战国之外,还与国际社会作用有一定关系。从 70 年代以来的高技术局部战争看,国际社会(有关国家、联合国以及国际上有关组织)对交战国的制约和影响作用不断增大,

①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 166 页。

不仅使战争运行充满着复杂的矛盾,而且使战争结束更富有戏剧色彩。

国际社会对交战国施加影响,其关系错综复杂,有的支持,有的制止。由于支持和制止的情况、力量不同,促使战争结束的程度也不同(如表—08)。

战争结束快与慢是相对而言的,充满着许多复杂的因素。有的战争如果没有国际力量作用,可能还结束得快一些,在国际力量作用下反而结束得慢。从已发生的高技术局部战争结束情况看,都带有普遍的规律性。

第一,联合国安理会在战争国中斡旋、调解,采取政治、外交、经济甚至是军事手段,促使交战双方停火谈判,对加快战争结束进程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两伊战争打了 7 年多之后,1987 年 7 月 20 日,联合国安理会全体会

议一致通过了要求伊朗、伊拉克立即停火的决议,即 598 号决议。伊拉克在

第二天就作出反应,表示接受安理会的决议。一年后,伊朗也宣布接受 598 号决议,使得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终于结束。

第二,国际力量支持较强的一方,战争能得以较快结束。交战双方在综合实力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劣势一方本已处于不利地位,而国际力量又支持实力较强的一方,这就使得交战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更大,势必会加速劣势一方的失败。失败得越快,战争就结束得越早。海湾战争中的伊拉克与多国部队相比,实力悬殊过大,战争结束之快超出了美国及许多国家的意料。

第三,国际力量或支持交战双方或从中调解,双方势均力敌或力量悬殊不大,战争将一时难以结束。战争是力量和意志的较量,当双方作战企图都没有达到,双方力量还可继续对抗。在一方的战争意志又不能屈服另一方时, 战争就不会结束。即便是国际力量从中调解,一般也难以奏效。当国际力量支持交战双方时,战争时间还可能延长,两伊战争就是这种情况。应当指出的是,超级大国以其霸权地位和强大的军事实力,出于霸权利益需要,时常干预一些国家内部事务。当有关国家发生战争时,为了从中渔利,一般都要插手,以经济、外交、军事等多种方式予以干预,使得本应尽快结束的战争而不能结束;或即使结束了也留有许多后患,或孳生出新的矛盾,不利于地区安全与和平。中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中国人民是爱好和平的人民。中国政府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关于处理国际争端的准则,是促使战争圆满结束的最根本的原则。实际上,在许多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中,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为促使战争结束、缔造和平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仍将为建立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