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卫生事业

20 世纪初,澳大利亚卫生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其卫生方针、政策方面开始有了卫生立法的保证。联邦政府通过了一些与实施卫生服务有关的立法,比较有影响的如 1908 年通过的检疫法等,根据这些立法,要求各机构在一定的条件和经费下,承担一定的任务。例如根据检疫法,检疫处就可依照条例实施预防人、动物及植物的疾病进入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除联邦政府的卫生立法外,在这个时期各州、区也根据本州、区的具体情况开始另立若干法规。特别是当联邦政府卫生部建立后,不仅政府的卫生立法日趋完善、成熟,州、区的卫生立法也更加普遍了,这就为澳大利亚的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