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初等教育

19 世纪中叶以后,欧洲各国都很注意实施普及义务教育。所以初等教育得以发展。在这方面,英国尤为突出。

英国实施初等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城市贫民的子女。在最初实施初等教育时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曾遭受过上层阶级特别是一些守旧贵族的冷漠,也曾遇到过贫民中一些人由于负担不起子女的学习费用而对普及初等教育的不理解,甚至抵制和反抗。到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由于英国政府实施了新的教育法案,也由于生产实践和现实生活的需要,阻力有所减缓,初等教育的发展状况有了好转。当时的初等教育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

慈善学校和贫儿学校,这类学校创立于 17 世纪。其主要任务是向贫民儿童进行宗教教育,知识性的训练是得不到重视的。这类学校的资金主要靠慈善家捐款,有些学校有自己的田产,收入还比较稳定。

预备学校,这是专为上层阶级的子弟创办的学校,是与“公学”相配套的一种学校。其任务是对 8—13 岁的男孩子进行读、写、算的教育。这种学校很重视体育,音乐和宗教教育,以为将来进入“公学”或文法学校作准备。此外,其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强,对文化知识的学习要求严。学生大多数寄宿,学费昂贵。此类学校在 19 世纪末已达 400 多所。

幼儿教育,英国在 1870 年的教育法中就把幼儿教育列入初等教育的范畴了。到 20 世纪初,幼儿教育获得了很大发展。1918 年由于实施了费舍法案, 幼教事业便进一步发展起来。

高等小学(或称“新中心学校”),这是 1870 年“初等教育法”公布后

涌现出来的一种学校。学制 3—4 年,这是为城市小商人,高级工匠等小资产阶级子弟服务的学校,其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计算和书写能力,以造就普通职员、会计、文书之类的人才。这种学校发展较快,到 1914 年,仅伦敦一

地,就发展到 20 所。而且这种学校还为贫民子女设立奖学金名额。

此外,英国政府对受教的贫民儿童的生活福利也比较关心。根据 1902

年新的立法和 1906 年的教育法规定,地方当局要为初等学校膳食和医疗提供经费。1907 年还开始为学生进行体格检查,这些措施对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保证教育质量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英国的初等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果。它为其他国家发展初等教育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关于对初等教育的改革,瑞典是领先的。瑞典在教育大权转入新兴资产阶级贵族之手以后,少数上层阶级的子弟便进入正规的“学术学校”,而绝大多数下层社会的子弟只能在小学接受短期的初等义务教育,这类短期制学校称为“民俗学校”。如此二元学校教育在 19 世纪不仅瑞典有,整个欧洲大陆基本上都是这种模式,贵族教育和普通大众的教育是分开的。后来,进步人士要求提高民俗学校的地位,取消为贵族子弟开设的“学术学校”,提出创办全民综合性学校,以使教育向着平等合理的方向发展。瑞典于 1867 年通

过了建立公立学校,即由贵族子弟和贫民子弟同校就读的法令,并于 1894 年建立起一批三年制的公立学校。这使瑞典在当时成为第一个实行公共教育的国家,居先进入了初等教育的世纪性转折。

瑞典对初等教育的新政策,促进了全民教育的发展和全社会成员文化水准的提高,促进了全民社会责任感的增强和劳动力素质的优化,最终导致了瑞典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