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立法,确立国家对教育的领导权
在拉丁美洲教育史上,智利是第一个以法的形式确立国家对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监督制度的,它于 1860 年颁布了《组织教育法》。随后,墨西哥
于 1867 年颁布了《教育组织法》,委内瑞拉于 1870 年,阿根廷于 1884 年,
巴西于 1892 年,秘鲁于 1920 年也先后颁布了教育法令。这些国家通过教育立法,确立了国家对教育的领导和监督,取消了教会对学校的垄断;通过立法,成立并完善了国家和地方各级管理教育机构;通过立法,创办并发展了学校教育,促进了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