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卫生事业

亚洲国家中日本的卫生事业发展最快。

明治维新的前半期,日本就制订了卫生法律,且富有成效。明治维新后期,日本经历了工业革命,环境受到污染,因而环境保护成为当时的迫切任务。但由于军国主义者多次发动战争,加之自然灾害,致使财政困难,无力顾及卫生事业,故卫生工作受挫。直到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才又逐步制订

了各种卫生立法,确立了一系列卫生政策。如 1897 年制订的“传染病预防法”,1907 年制定的“麻风预防法”等。同时为了贯彻执行这些法令,还制订了许多条例和细则。在这个时期,除一些全国性的立法外,有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又制订了地方卫生法令。

  1. 世纪初,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开始建立。其所通过的“卫生保险法” 是日本,也是亚洲第一个社会保险规划,这些规划是用以保护那些受“工厂法”和“矿山法”所保护的地区的劳动者。但由于社会经济和自然灾害的原因,这个法令直至 1927 年才付诸实施。

在医疗保健方面,日本的主要设施是医院。早在 1861 年,荷兰的一位军

医官就在长崎创建了与绳医院,设有 120 张病床,这是西方医院在日本的开始。后来荷兰医师逐渐增多,引起了日本青年一代学习西医的兴趣。明治维

新后,政府开始采用西方医学,在医院开办医师培养班,此时的医院便成为国家和地方唯一的医疗保健设施。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一些西方传教士也开始在中国实施欧洲医疗保健机构体制和医学教育方式。他们在中国开办了许多西方医院,并注意训练医药人员。帝国主义者利用医院作掩护的侵略行径,中国人民是坚决反对的, 但是对建立在近代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的西方医学还是欢迎的。所以西方医学在中国获得了相当规模的发展,这无疑对促进中国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中国于 1904 年成立了“中国红十字会”,并于 1912 年 1 月 15 日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这对中国近代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