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义务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初等教育的普及

拉丁美洲第二次教育改革的核心就是建立和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墨西哥、阿根廷、智利、秘鲁和委内瑞拉等国都先后制定了小学免费义务教育的制度,这个制度的实行,对初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是有力的促进。

在墨西哥,1867 年颁布了《教育组织法》,宣布小学为免费义务教育后, 大批基础小学建立了,并随着对《教育组织法》的修改,学校教学内容也在不断改进和丰富。

在阿根廷,政府颁布《世俗教育法》后,把初等教育的普及作为发展教育的重点,规定对 6—12 岁的学龄儿童实行初等义务教育,建立中央和各省管理教育的职能机构,对公立、私立学校进行检查监督,并规定公立学校费用由国家或各省政府支付,国家对私立学校也要给以资助,以鼓励私人办学。

在智利,《小学义务教育法》颁布后,7 岁以上儿童接受免费教育,学生小学毕业可以直接进入中学。同时规定职员、手工业者以及矿工也都享有受小学教育的权利,从而使小学教育获得迅速发展。

在秘鲁,初等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建立后,国家对小学经费的支出大幅度增加,并在几年之中便修建了 2000 多所小学,大大地加快了初等教育的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