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信息的提供

信息系统的服务对象是管理者,因此,它必须具备向管理者提供信息的手段或机制,否则它就不能实现其自身的价值。提供信息的手段是信息系统与管理者的接口或界面,它的情况应由双方的情况来定,即需要向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情况以及使用者自身的情况。

从需要向用户提供的信息来看,决策支持系统的复杂程度及灵活性要求是最高的,因此,对话式的用户接口是比较适宜的,固定的例行服务方式往往难以满足要求。办公信息系统则是既有例行的任务又有随机的要求,固定的例行信息服务固然不可缺少,满足随机信息需求的服务途径同样也是需要的,这正是办公信息系统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业务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一般倾向于提供固定的例行信息服务。对于这两种信息系统, 由于使用者主要是中下层的管理人员,因此,信息提供方式的简明易用是十分重要的,系统的设什者应当利用各种方法,避免误解,提高清晰程度,以便保证信息被正确地理解与使用。

以上列举了信息系统的五项基本功能。在具体的信息系统中,它们的实现机制是极不相同的,在设计中考虑的优先次序也是因系统而异的。但是, 任何一个信息系统,都必须设置必要的部分去完成这些功能,任何一个环节上的疏漏都将使整个信息系统失调。现将以上的讨论用表格形式予以综合(见表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