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息系统的层次结构
规模较大的信息系统必然显现某种层次结构,即把信息处理的各种功能有计划地分散到不同层次,并把亡们有机地联系起来。层次结构给信息系统提出了许多新问题。
首先,怎样合理划分层次。管理学的研究表明,如果层次结构过于“扁平”(如图 10.3(b)),即管理幅度过宽,就会在事实上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下层就会各自为政。如果层次结构过于“陡峭”(如图 10.3(a)),即管理幅度过窄,层次过多,则会使机构僵化,反应迟钝,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因此,需要根据系统的实际业务状况确定管理幅度与层次。需要较严格控制的系统,则每一层次的管理幅度不宜太大;需要充分发挥下层自主性的系统,则可适当放宽幅度。
- 比较陡峭的层次结构 (b)比较平坦的层次结构
其次,怎样在各层之间分配功能。所谓分配功能主要是在各层次上,按照其服务对象的需要,存储必要的信息以及配备必要的信息加工功能和显示功能。在这里总的原则是:在哪里用,就在哪里存放;需要汇总信息或加工结果的,就不要传递原始信息;能在一个地方加工一次的,就不要分散到多处去重复同样的加工。当然,这里说的是一般原则,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
最后,在层次式的信息系统中,信息传递的问题是一突出的课题。虽然按照理论的讲法,应该努力做到“一事一地”(即一项信息只存一次、一项加工只做一次),但是由于常常发生多处使用同一信息的情况。这时,就必须在通讯费用和存储费用间进行权衡,求得合理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