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业
与中世纪前期西方主要靠教会中的教区牧师以口头方式传播消息的方式不同,中国在唐朝开元年间(公元 713—741 年)就创设了官报,由各地派驻长安负责呈进奏章和通报消息的进奏院和进奏官们分别向各个地方抄发。
从宋代起,官报发布制度日益完善,出现了《邸报》,由诸路州郡派驻京城的进奏官负责传发。当时常驻京城的进奏官有一百数十人,受上都进奏院管辖。他们按规定每日、每 5 日、每 10 日或每月发报一次。发报前由门下省给事中负责检查、审核。《邸报》内容主要是皇帝的诏书、起居言行、政府法令公报、官员的章奏疏表、边防军的战报等。
宋朝政府对《邸报》传发控制极严,规定凡“事于机密”或有关“军机”、“边机”事宜或某些不宜公开的内容,一律不得传报,否则将“以违制论”, 会受到严惩。同时,为了防止漏泄机密,又制定了“定本”制度,即由枢密院事先审查样报,通过“定本”,然后方准向外传发。邸报正本只发至各级政府部门的长官,长官以外的官僚和士绅一般只能看到抄件。邸报大部均系抄写,只有一小部分稿件以“镂版”方式印发。
南宋时期,首都汴梁(开封)和临安(杭州)等地开始盛行不定期的小报,有的小报以“新闻”为其报名,使新闻与报纸联系了起来。小报的发行者一般是各地驻京的进奏官、使臣、政府机关中的中下级官员和书肆主人, 材料大多取自政府机关内部通报新闻的“内探”、“省探”、“衙探”等, 主要内容是政府没有公开的“朝廷机事”及《邸报》不准备发表或还未及发表的皇帝诏旨、大臣表疏及官吏任免等事项。小报大部分为手写,小部分为雕版印刷。
小报的出现和盛行加快了新闻的传播速度,扩大了新闻的传播面,但由于小报所刊载的内容有些是统治者不愿公诸于众的,遂被加上了“撰造浮言”、“乱有传播”等罪名,受到严厉查禁。
元代设有通政院,专门负责官文报的收递工作。凡皇帝和内阁同意发布的文件和朝政消息,均由他们向各地传报。除上述内容外,《邸报》对于社会消息,如火灾等,也时有收录。
报纸的出现使重大消息的传播趋于高效、准确、规范化,避免了因口头传播而可能造成的失真及误传。这对于治理唐、宋、元这样的大帝国尤其意义重大。反过来说,它也从一个角度反映了中世纪中国文化的博大而精确、高效、有序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