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教学内容
中世纪的大学一般设有神学、文学、法学、医学四学院。各科都有其特定的教学内容。
神学的研究对象是《圣经》的经文。但是,在中世纪大学里,神学家们所传授的是神学大全中所辩论的问题而不是《圣经》的经文。教会极力想限制大学的教学内容。1210 年,巴黎教会宗教会议决定不准大学师生公开或私下阅读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著作和阿维罗约斯的《评注》,违者革除教籍。1215 年,教皇使节再次训令巴黎大学,禁止阅读亚里士多德关于形而上学、自然哲学的著作及其节选本。在亚里士多德的问题上,大学师生与教会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教会不得不改变策略,变禁止为利用。一些神学家便利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唯心主义部分,尤其是他的神学目的论把他的哲学改造成符合教义的理论。托马斯·阿奎那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利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几乎所有的概念,建立起一套庞大的基督教神学体系,使教会神学达到高峰。在亚里士多德著作被改造的过程中,教会逐渐允许在大学讲授它。1254 年,教会解除了对亚里士多德著作的禁令。
在神学的教学中,阿伯拉德(Abailaed 1079—1142 年)创设的提问式教学影响巨大。阿伯拉德是经院哲学中唯名论的代表人物。他主张信仰应该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怀疑并非罪过,教义不能回避争辩。他为学生编写了一本神学教科书,题为《肯定为否定》。该书采用对教会教义和实践提问的形式,提问后再提出摘自《圣经》和神父们阐明基督教教义的双方的争论, 但不作任何结论。他对基督教教义提出了 158 个问题。比如:上帝是否唯一的?上帝是实体还是相反?《诗篇》第一篇是否提到耶稣?上帝是否创造了罪恶?上帝是否万能?是否是魔鬼引诱亚当犯罪?是否除约翰外所有的门徒都结过婚?基督的血肉是否真的以其实体置于圣餐祭上?等等。阿伯拉德鼓励学生用希腊哲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分析法,自己做结论,并允许学生有异端结论的自由。
文学科最初是作为其它学科的预科而设的,“七艺”为主要内容,后来才单独成科,教学内容也有些变化。按照 1254 年的法规,巴黎大学攻读文学士和文学硕士的学生必须阅读以下书目:
①“旧”逻辑 a.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引论(入门) 波菲里b.范畴篇和论解释 亚里士多德
C. 分论和论题篇(除第 4 卷外)包伊喜阿斯
②“新”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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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前篇》和《分析后篇》 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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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诡辩式的反驳 亚里士多德C.论题篇 亚里士多德
③道德哲学伦理学 四卷 亚里士多德
④自然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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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 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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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天国与人世 亚里士多德C.气象学 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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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 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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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灵魂 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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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育 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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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与可感事物 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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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与醒 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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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与回忆 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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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与死 亚里士多德 k.论植物 亚里士多德
⑤形而上学
形而上学 亚里士多德
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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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六项原则 吉尔柏特·波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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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规范语言(大文法,第 3 册) 多纳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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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 普丽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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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原因 科斯塔·本·卢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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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与灵魂的差异(论原因的另一译本)
从上面列举的书目来看,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占绝对的优势。而有些关于“七艺”的书却未列入。但到中世纪晚期,这种现象又有所改变,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变得不甚突出,而“七艺”则得到较多的体现,这一点我们可以从1408 年至 1431 年牛津大学攻读文学士和文学硕士学位必读书目中得到深刻的印象。
攻读文学士:修业 4 年准备检定。
已被接纳攻读学士并已读亚里士多德部分著作。 在教堂前厅作为“一般辩论者”参加一年的辩论。对提出的问题作了回答。
在高等学校听过:唐纳塔斯的非规范语言;算术;推算复活节的方法; 论天体;波菲里的序言;吉尔柏特波雷的六项原则;亚里士多德的论诡辩式的反驳。
新旧逻辑,除去包伊喜阿斯论题篇第 4 卷。
攻读硕士学位:加修 3 年。
已被许可参加检定,并已做过演讲。
已回答关于奥古斯丁著作中的问题并参加一定数量的其它辩论。已按规定听过攻读文学士所增修的书目。
七艺:
文法——普丽森的大文法与小文法。
修辞——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或包伊喜阿斯的论题篇第 4 卷逻辑——亚里士多德的论解释
算术——包伊喜阿斯音乐——包伊喜阿斯几何——欧几米德
天文学——托勒密的行星学说三种哲学:
自然——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或论天国与人世 道德——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或经济学或政治学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
在中世纪大学中,数量最多的、领头的系科是法律。可以说,中世纪大学最重要的结果之一就是培养了一个律师阶层。法律又分为二种:宗教法与民法。宗教法主要是学习教皇颁布的法令。民法则主要研习罗马法。公元 529
—533 年,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公元 483—565 年)主持下,一个由著名法学家组成的班子在君士坦丁堡完成了罗马法典——《民法大全》的艰
巨的编纂工作。它包括《法典》12 卷,它收集了历代帝王制定的法律;《学说汇纂》50 卷,它收集了罗马法学家的法律观点,此外还有《法理概要》4 卷,它是供学生用的基础的教科书。以牛津大学为例,14 世纪攻读宗教法博士学位的学生,除了要修习民法 5 年外,还要读 2 或 3 种特别“案例”或有关教皇法令的论文,并对每一位评议员作一次讲演,回答每位评议员的问题。而要取得民法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必须修业 4 至 6 年,作关于《法理概要》、
《新学说汇纂》和“诉状”的讲演,并对每一位评议员作一次讲演,在教会专家学校作答辩。
最后还有医学。当时医学教学的内容是非常简陋的。课程主要有盖仑(公元 129—199 年)的医学理论及制药方法;艾萨克的《热症篇》(艾萨克是犹太医生,写了几本医学书,由君士坦丁从阿拉伯文翻译为拉丁文);尼古拉斯的《消毒述要》等。医学士的修业年限,对已掌握文科课程或已得学位者为 5 年半,如果没有则要学习 6 年。修业完毕,由校长召集各导师,证明应
该批准该生学士学位。而要获得硕士学位,则还要在评议员学校回答问题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