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公元 6—14 世纪期间,与人民身心健康有直接关系的医疗卫生获重要进展,成为东方文化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这一时期,以中国为中心的东方医疗卫生事业与前代相比,中央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体制有所改进,管理进一步加强,重心向基层转移。

隋朝建立后,隋文帝设立尚药局,有典御 2 人,侍御医直长各 4 人,医

师 40 人;又设立太医署,由太常统太医署令 2 人,丞 1 人,下设主药 2 人,

医师 200 人,药园师 2 人,医博士 2 人,助教 2 人,按摩博士 2 人,祝禁博

士 2 人。后来隋炀帝继位后对中央官制有所调整,尚药局等机构的官职和定额也有所变动,但总的看来,隋代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及其编制要比前代庞大,专业分工也趋向细密。

唐代沿袭了隋代的官制,在中央政府设尚药局和太医署。尚药局由殿中省管辖,设奉御 2 人,为正五品下,又设直长、书吏、侍御各 4 人,主药 12

人,药童 30 人,司医疗 4 人,医佐 8 人,按摩师 4 人,咒禁师 4 人,主要职

责是负责皇帝的医疗保健。太医署级别稍低,但编制较大,其中设太医令 2

人,从七品下;太医丞 2 人,医监 4 人,均为从八品下;医正 8 人,从九品

下;医师 2O 人,医工 100 人,医生 40 人,典学 2 人;另有医学博士、针博

士、按摩博士、咒禁博士各 1 人,每名博士配备助教 1—2 人,以及针师 10

人,针工 20 人,针生 20 人,按摩师 4 人,按摩工 16 人,按摩生 15—30 人,

咒禁师 2 人,咒禁工 8 人。

在上述人员中,太医令、丞以下各员要经正式考试录用;医师、医正、医工替人治病,要按治愈病人多少如实记录在案,以便考核;医生从博士学习医学基础理论,定期考核,成绩优异者替补为医官,在学 9 年无成者,就要取消资格,各科博士中,医博士为正八品上,负教授诸医生,按《本草甲乙脉经》为五科,即体疗、疮肿、少小耳目口齿、角法;针博士为从八品上, 负责教授诸针生以经脉孔穴及针炙法;按摩博士为从九品下,负责教授学生用导引之法正病及为损伤跌折者正骨;咒禁博士为从九品下,负责教授学生以咒禁祓除为厉者。很显然,这时的管理方法已比较严密、合理,使有才能的医学人才有施展才华的机会。从分工上看,这时已比隋代又进了一步,五官、小儿等科已初步分离出来。

宋代对医疗体制作了较大调整,在中央设置了管理医疗卫生事业的专门

机构翰林医官院,设医官使及副使各 2 人,“掌供奉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之事”(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又在太常寺之下设太医局,局内设太医丞、教授、医生等职位。医(学)生定额为 300 人,分 9 科学习,其

中,大方脉 120 人,风科 80 人,小方脉 20 人,眼科 20 人,疮肿兼疡折 20

人,妇产科 10 人,口齿兼咽喉科 10 人,针炙科 10 人,金镞兼书禁科 10 人。此时的太医局已经演变为纯粹的医学教育机构。有宋一代对太医局的名称和隶属关系曾作过数次变动,但作为医学教育机构这一点却始终未变。

南宋乾道年间(1165—1173 年),南宋政府对医疗卫生体制做了较大改革,重点转向基层:设医助教,京府及上中州职医助教各 1 名,京府节镇 10

人,余 37 人,万户县 3 人,每万户增 1 人,至 5 人为限,其余不足万户的县

每县 2 人;各州职医缺额,则以助教充之,助教缺额,由本州县医学生中补充,医学生中无适当人选,则公开比试,从民间择优补充;医生有缺额,则许地方官员及职医、助教从民间粗通医术又无犯罪记录的人员中保举;医生艺业不精,治疗多失误者,主管官吏负责查实,另行选人代替之;各地医药方书分别由州职医和县医生掌管,允许民间医生借阅传抄;遇有疾疫流行, 药品不够,州职医、助教、县医生等可申请政府额外拨款以应急。经过“乾道”改革,南宋的基层医疗制度基本上建立起来,既提高了基层普通官吏和民众的医疗保健水平,也为后代医疗卫生体制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至元代,医疗卫生受到高度重视。元政府在中央设太医院,总领天下医政,分口设官,形成十分严密的医官制度。与前代相比,元代太医院有很大不同,表现为:品秩极高。经几次提升,至大德五年(1302 年)已高至正二品,比六部尚书高出一品,如此高位,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是空前绝后的, 在中世纪世界史上也是极为罕见的。无所统属。至元二十五年(1289 年), 元政府令太医院从其原来的上级单位宣徽院中分离出来,成为“无所于统” 直接对皇帝负责的独立机构。

元代的太医院大致可分为 4 个系统:御药院系统、医学系统、官医系统、惠民药局系统。御药院秩为从五品,“掌受各路乡贡,诸藩进献珍贵药品, 修造汤煎”,以供奉皇帝本人。医学系统是官办医学教育机构,设提举司, 官秩为从五品,其职掌为“考较诸路医生课义,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选述文学,辨验药材,训诲太医子弟”(《元史·百官志》)。这时,医学研究已经分为 13 科:大方脉,杂医科,小方脉科,风科,产科,眼科,口齿科, 咽喉科,正骨科,金疮肿科,针炙科,祝由科,禁科。各科每三年一试,考试时间为八月,中选者于第二年二月赴大都(北京)参加省试。考试内容有医经、辨验药味。经书主要考《素问》、《难经》、《圣济总录》、《本草》、

《千金方》等书。官医系统设提举司,官秩为从六品,主要“掌医户差役词讼”,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设一司,其余省份设太医散官, 负责各地医政。惠民药局系统有大都惠民局、上都惠民区、广济提举司等机构,主要职责是“掌收官钱,经营出息,市药修剂,以惠贫民”,是官办的医疗卫生慈善机构。

综观这一时期的历史,不难看出,隋唐宋元时期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已逐渐摆脱了以往那种主要为皇室服务的局面,从而实现了医学走出皇宫、走向社会、服务于普通官吏和民众的大转变。在这一转变中产生的国家医学教育机构广泛招纳英才,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医学人才,为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对越南、朝鲜、日本等国发生了极大影响。这些国家不仅大力吸纳唐《本草》等医学经典,而且还从体制上仿效中国的做法,建立起了自己的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如日本在奈良时代(公元 701—794 年)仿照唐朝的做法,在中央设立了典药寮,下设医博士、针博士、按摩博士、咒禁博士各 1 人,分别招收学生 40 人、20 人、10 人、6 人不等,教授

《针炙甲乙经》、《脉经》、《素问》等课程,修业期限为 2—7 年不等;又

设立了药园师 2 人,招收学生讲授《本草》,另有女医学生 30 人,专门学习“产婆学”。这些都为各该国迅速提高自己的医疗卫生水平、促进文化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