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中国封建时期的学校,主要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级。但在学校的具体设置上,历朝都有因革损益。
从公元 581 年隋王朝的建立到公元 618 年隋王朝灭亡,前后不过 37 年的时间。但它创设的学校制度却对后世的影响极 大。公元 581 年,隋文帝即位,即下诏“劝学行礼”,“自是天下州县皆置博士习礼焉”(《隋书》卷 47)。为了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领导,隋文帝特在中央设置了国子寺, 不隶属于太常。内设 祭酒 1 人,总管教育事业,下有属官主簿、录事各 1
人。公元 593 年,国子寺改称为国子学,公元 607 年再改名为国子监。以后历 代均沿此制。这是中国教育行政专门化的开始,它标志着中国封 建教育已经发展到能独立于其它部门的时代。
隋朝在中央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在地方设置州学、郡学、县学。并且规定“中央官学每岁以四仲月上丁,释奠于先圣先师,年别一行乡饮酒礼;州郡学则以春秋仲月释奠,州郡县亦每年于学一行乡饮酒礼。学生皆乙日试书,景日给假焉”。(《隋书》卷 9)在隋文帝的扶持下,教育事业日渐兴盛起来了。但到仁寿元年(公元 601 年),隋文帝有感于学校“多而未精”,学生“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 才任国用”(《隋书》卷 2)。竟然废除国子学四门学及州县学,唯设太学博士 2 人,学生 72 人。殿内将军刘炫上表切陈学校不宜废,亦不听。隋炀帝即位后,复开庠序,学校再次得到发展,而且中央和地方的官学的规模都超过了隋文帝时期。不过不久,隋王朝就灭亡了。
唐朝的教育是在隋朝教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继承了隋朝的学校制度并有所创新。其学校种类之齐全、管理之严密、生徒之众多,较诸中世纪时期的任何一代都强。唐朝的学校教育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学校制度的典型。
唐代总管学校的机关叫国子监,下设祭酒 1 人、司业 2 人、丞 1 人,录
事 1 人。国子监下辖六学一馆。六学是指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
学和律学。一馆是指公元 750 年设立的广文馆。六学一馆是唐朝中央官学的
主体部分。政府对六学一馆的教师和学生的人数、招收学生的标准以及教学内容,都做了具体规定。
国子学设博士 2 人、助教 2 人,招收文武三品以上官员子孙,从二品以
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公京官四品、常三品勋封的儿子,学生人数 300 人。主要学习儒家经典。分《周礼》、《仪礼》、《礼记》、《毛诗》和《春秋左氏传》五个专业,兼习《周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孝经》和《论语》皆须兼通,暇习隶书,读《国语》、《说文》、
《字林》、《三苍》、《尔雅》,间习时务策。
太学设博士 3 人、助教 3 人,招收文武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
属,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的儿子。学生人数 500 人。学习内容与国子学同。
四门学也设博士 3 人、助教 3 人、学生 1300 人,其中 500 人为勋官三品无封、四品以上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的儿子。学习内容与太学同。
书学设博士 2 人、学生 30 人。除研究书法外,兼及文字学。凡学《石经》, 限 3 年;《说文》2 年;《字林》,1 年。每日习书一幅、间习时务策,兼读
《国语》、《三苍》、《尔雅》等书。算学设博士 2 人,学生 30 人。凡习《孙
子》、《五曹》、《周髀》、《五经算》者,共限 1 年;习《九章》及《海
岛》者,共限 3 年;习《张丘建》或《夏侯阳》者,各限 1 年;习《缀术》
者,限 4 年;习《缉古》者,限 3 年。又各兼习《记遗三算数》。律学设博
士 1 人,助教 1 人,学生 50 人。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法例。以上三学, 因为是技术专科学校,贵胄子弟、皆不屑就,因此入学资格较宽松,八品以下子弟及庶民通其学者,皆可入学。
广文馆设博士 4 人,助教 4 人,招收准备参加进士科考试的人,专门研习进士科所试内容,学生人数无定额。
唐朝的中央官学除了六学一馆外,还有各中央专职行政机构中附设的学校。如在太医署下设医学,门下省设弘文馆、东官 下设崇文馆,尚书省的祠部设崇玄学,秘书外省下设小学。医学分为 4 科,即医科、针科、按摩、咒禁。医科又分为五科,即体疗 科、疮肿科、少小科、耳目口齿科及角法科。体疗科学习期限为 7 年,疮肿科与少小科限 5 年,耳目口齿科与角法科限 2 年。各科 均以《本草》及《甲乙脉经》为必修科目。弘文馆、崇文馆是贵胄学校,学科与国子学相同。但这些学生居优养尊,程度较低。崇玄学则教授《老子》、《庄子》、《列子》、《文子》等。小学也是贵族学校,但属小学性质。实为弘文馆、崇文馆的预备学校。
唐朝地方政府直接办理的学校则有府学、州学、县学。各府州还分别设置医学、崇玄学等。地方官学所习课程限于五经,又兼习吉凶礼。学生毕业后,一部分可升入四门学,一部分可直接参加“乡贡”。
唐朝不仅学校设置比较齐全,教学管理也形成了一套制度。中央官学规定,学生从 14 岁至 19 岁(律学为 18 岁至 25 岁)开始入学。入学之始,学生要拜谒师长,行束脩之礼,以示尊师重道之意。学生在校期间均享受公费待遇,不仅不交纳学杂费,而且在校膳宿等生活费用也均由政府支付。学校按例要举行三种类型的考试:一是旬考、即每十天考一次、考十天内所学的内容。分背诵和讲解两种,背诵 1000 字,讲解 2000 字。每背诵 1000 字内考
查一帖,帖去三字,令学生填上。每讲解 2000 字内问大义三条,答对两条为及格、不及格者有罚。旬考因相隔时间太近,后改为月考。二是岁考,即学
年考试,考一年内所学的内容,问大义 10 条,通 8 为上,通 6 为中,通 3 为下。三是毕业考试,即各校学生修业完毕,即将离校前的通考。考试及格者,或愿继续学习的学生,四门学生可补为太学生,太学生可补为国子学生, 或参加科举考试,或直接受任各种职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校规。若学生悖慢师长,艺业不勤、强暴斗打、不守法度,则开除学籍。对教师也有一些规定,并订立了考课制度,以决定升迁、奖惩。
唐代的教育除了官学的发达外,还有两方面值得一提,这就是私学的重兴与留学教育的实施。
私人讲学之风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盛于东汉,到了魏晋时期逐渐衰落。唐时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私学再度兴起。据史料记载,王恭、卢照邻、尹知章、韩愈、柳宗元、孙思邈等都曾办过私学。
留学教育是唐代学校教育中光荣的一页。据《新唐书·选举志》载,唐时“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当时以日本留学生最多。日本元正天皇时代(公元 715—748 年)共派遣 550 余人赴唐留学。唐代对留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也形成了一套规章。唐政府规定,国子监直属的学校方可接纳留学生。外籍学生与中国生徒一视同仁。入学同样需携带束脩,同样享受官费和公膳,同样享受津贴与补助。醉心于科举者,在履行手续后可以入试,及第后不因国籍影响而授官。此外,留学生可与中国学生、亲戚、朋友自由交往;可以收购中国文化典籍、书画、乐器、工艺品及瓷器等,并可携带归国;可以娶唐女为妻,并携带归国等。唐代的留学教育,对于唐代文化的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唐朝末年,学校制度开始出现废弛的现象。到了五代十国时期(公元 907
—960 年),群雄割据,民生涂炭,学校制度极端衰败。宋代欧阳修即认为五代时期毫无教育可言,他所著的《新五代史》甚至没有学校及选举志。其衰败情形,由此可见一斑。
公元 960 年,赵匡胤(公元 927—976 年),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到 1276 年,元灭南宋,宋王朝共存 316 年。这 300 多年的时间,学校制度的兴废增损不一致,但总的来看,较唐代学校制度有改进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一是增设各类学校。宋朝的学校也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种。它大体保持了唐时的学制系统,但有所增加,主要是在中央增设了画学及武学,在地方增设了道学。画学创立于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 年)。开设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等专业课程。学生除学习这些专业课之外,还必须学习《说文》、《尔雅》、《方言》、《释名》等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求“《说文》则会书篆字,著音训,余书皆设问答,以所解义观其能通画意与否”(《宋史·选举志三》)学生分士流与杂流,分斋而居。士流另兼习一大经或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作画考试的评分标准是:“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笔韵高简为工”(《宋史·选举志三》)。武学创立于仁宗庆历三年(1403 年),不久废除,神宗熙宁五年(1072 年)重建。“生员以百人为额,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宋史·选举志三》)。学科内容为诸家兵法,历代用兵成败及前世忠义史实,并量给兵武试阵队。南宋高宗年间,武学进行了整顿,规定“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 分上、内、外三舍,学生额百人。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宋史·选举志三》)。道学创立于徽宗政和六年(1116 年)。徽宗重和元年(1118 年)诏示天下,“自今学
道之士,许入州县学教养。所习经以《黄帝内经》、《道德经》为大经,《庄子》、《列子》为小经外,兼通儒书,俾合为一道,大经《周易》、小经《孟子》。其在学中选人,增置士名,分入官品”。(《续资治通鉴》卷 93)又添置道学博士,由本州官兼任。
二是改进教学管理体制。宋时中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仍为国子监,管理中央学。但崇宁二年(1103 年)又在诸路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宋史·职官志七》)。提举学事司员虽设置时间不长,宣和三年(1121 年)即废止, 但在此之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来管理地方官学。它的设立, 在中国教育史上有创新意义。从此,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此外,在教学上实施三舍法。所谓三舍法,亦称三舍选察升补法或三舍考选法,是宋代太学的分级组织法,此制将太学组构成金字塔形的模式: 外舍→内舍→上舍。然后依考试成绩的好坏依次升舍或留级。成绩特别优秀者(上舍生)可免科考直接授官。此法将竞争机制引入教学,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后来其它类型的学校也纷纷沿用此法。
三是推行学田制。学田制是政府为学校置拨田产、校产,以充办学经费的制度,这一政策始于仁宗康定元年(1040 年)。熙宁四年(1071 年)中央明令地方政府从官田中为所属学校拨出学田 40 顷,以充学粮和经常费。学校用所得田产出租经营,以获取办学经费。学田制的推行,使学校办学经费得到保障。后来历代均沿用此制。
四是蒙学的兴起。蒙学是指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宋代的蒙学可分为三种。一种是设在京城宫廷内的贵胄小学。《宋史·选举志》记载,宋初,“凡诸王属尊者,立小学于其宫。其子孙,自八岁至十四岁皆入学,日诵二十字。”又载,南宋理宗淳祐二年(1242 年),“建内小学,置教授二员,选宗子就学”。另一种是设在地方上的庶民小学。据《续资治通鉴》记载,北宋崇宁元年(1102 年)曾下令“天下州县并置学”,“县置小学”。还有一种是民间设立的私学。它有不同的名称,有的称为小学,有的称为冬学、私塾、蒙馆等。蒙学的教学内容为初步的道德行为训练及基础知识的教学。所用的教材主要是《三字经》,教学中强调熟读背诵。此种学校,为后代所沿袭。
宋时,在中国北方还存在几个少数民族政权。即辽、金、元。1276 年元朝统一中国,直到 1368 年元朝灭亡,其间又经历了 92 年。元朝的学校制度, 也基本上没脱唐宋以来的模式,但它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加强了少数民族的教育。
元朝掌管教育行政的机关,在中央有国子监、蒙古国子监、回回国子监, 在地方有诸路儒学提举司及医学提举司。元朝的学校也可以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种,中央官学有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地方官学有路学、府学、州学、县学、诸路小学、诸路医学、诸路蒙古字学、诸路阴阳学、孔颜孟三氏学及社学等。
国子学始创于 1269 年,是专门学习汉文化的学校。学生为七品以上朝官子孙及卫士子弟。平民中之俊异者,需得三品以上朝官之保举。学生不分种族,凡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皆可入学。学习内容为儒家经典。学校实行“升斋等第法”和“积分法”。“升斋等第法”就是把国子学分为下、中、上三个等级六个斋舍,学生按程度分别进入各个斋舍学习不同的内容,然后依据
其学业成绩和品德行为,依次递升。“积分法”则是累积计算学生全年学业成绩的方法。蒙古国子学始创于 1271 年,是以招收蒙古子弟为主的学校。学习内容为用蒙古语翻译的《通鉴节要》,也兼习算学,学生学成精通者,量授官职。回回国子学始创于 1298 年,是专门学习波斯文学的学校,招生仅限于公卿大夫及富家子弟。学校的目的在于培养翻译人才。
在地方学校中,路学、府学、州学、县学、诸路小学、社学都是根据行政区划而建立的儒学教育系统。社学为前代所无。它创办于 1286 年。据《新元史·食货志》记载,是年,元朝规定:“诸县所属村疃,五十家为一社, 择高年晓农事者立为社长”。“每社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学。”可见,社学是设在农村地区,利用农闲空隙,以农家子弟为对象的初等教育形式。据统计,元代社学最盛时达 24,400 所。其它的地方官学均属专门学校性质。诸路医学创立于 1261 年,专门研习医学;诸路蒙古
字学创立于 1269 年,是地方上学习蒙古文字的学校;诸路阴阳学创立于 1291
年,是专门学习天文历法的学校;孔颜孟三氏学创立于 1261 年,是专门教授孔子、孟子、颜子三氏后裔子弟经术的学校。
综上观之,自隋唐以至宋元,中国的学校教育较为发达。其共同的特点是: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并存,官学与私学并存。在教学内容上,以儒学教育为主,同时兼及佛教与道教的教育以及其它专业性教育。与中世纪其它国家比较起来,中国的学校教育还是先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