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教育
骑士教育是中世纪在欧洲出现的一种揉合了宗教和世俗双重内容的特殊形态的教育。
中世纪的骑士制起源于封建制度。它最早可以追溯到查理大帝统治法兰西帝国时期。查理大帝在其统一法国的过程中,把他侵略扩张所得到的大量土地分封给有功之臣,这种分封以后逐渐发展成固定的采邑分封制。公元 9 世纪后期,采邑成为世袭领地。采邑制的推行,促使了自由农民的农奴化和封建等级制的形成。法兰克王国在公元 9 世纪后期就确立了封爵制度,国王以下依次为公爵、伯爵、子爵、男爵,最低一级就是骑士。骑士必须为其主人效力,尤其在战时,有随同主人出征的义务。公元 10 世纪时,各封建主的势力加大,他们为争夺土地,彼此之间经常发生战争。武士也就更显出其重要性了。十字军东征之后,一些有军功的人受封成为领主,拥有兵马与土地, 骑士制也就更为盛行。
骑士产生后,教会便赋予骑士特定的理想。教会要求骑士首先要效忠, 然后要有慷慨气质,再者要有节制,还要有谦恭之仪——这是有教养的骑士最完善的品格。“宁死不辱名”,这就是骑士的准则。也就是所谓的骑士精神。
骑士阶层产生后,纯粹的宗教教育和世俗教育都不能有效地训练骑土, 因此需要一种特殊的教育,于是形成了一套较为固定的、形式化的骑士教育。这种教育在公元 12 世纪时最为盛行。教育的目的,在于养成骑士高尚勇敢的人格,对于神与君主、贵妇人等,尽骑士应有的本分。这一教育理想,包含了二方面的要素,一是对于神的方面,含有宗教的出世色彩;二是对于君主及贵妇人方面,则含有特殊性命等入世的现实色彩。前者源于对基督教的信仰,后者则体现了日尔曼民族的特性。
骑士教育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侍童阶段、护卫阶段和骑士阶段。
从 7、8 岁到 14、15 岁为侍童阶段。各级封建主把这一年龄阶段的男孩子送到王宫里或高一级的采邑主府邸里受教育。儿童这时候是主人的侍童。他的任务是服侍男女主人,履行他对男女主人的种种义务,学习宫廷中的各种礼仪,学习弈棋、弹琴、唱歌、识字、吟诗等。此外还有宗教教育,养成对宗教的虔诚;体育则有骑术、赛跑、角力等。同时,侍童还要养成一个骑士所应有的侠义精神以及对荣誉的热爱。
从 14、15 岁起就进入第二个阶段,侍童变成了主人的护卫。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奉事主人之礼。他们要照料男主人的一切生活起居住行,比如为主人铺床、叠被、穿衣、披挂铠甲、准备武器、养马、陪主人散步,为主人拌酒等。晚上要睡在主人之侧,作战时要随时侍应在主人左右以保主人的安全。另一方面这一阶段还要学习骑马、游泳、射箭、击剑、游猎、弈棋、作诗等所谓武士的“七艺”。
到了 21 岁,如果学习和表现都很好,就可以正式成为骑士。通常,授予骑士时要在大领主的城堡,国王的宫殿或大教堂里举行盛大的典礼。参加者要先在祭坛上祈祷,坛上放着他的剑。接着要淋浴,然后穿上黑长筒袜和白
长袍,躺在床上。淋浴象征清白、躺在床上象征死亡,经过这些准备后,他被带到国王和大领主面前,下跪表示服从,并向领主和教会宣誓。誓词共有6 条,即:守武士之信条、去邪、尊敬妇人、保护基督教、惩恶、扶弱。
此外,在骑士教育中,还有所谓“恋爱教育”,女子方面的教育包括纺织、音乐、会话、舞蹈、读书、写字、唱歌、礼仪等,其目的是为骑士预备良妻。男子方面的教育,则在第二阶段末进行。通常他要选定一较自己年长的贵妇人,作为自己情爱的对象,学习恋爱之道,或作恋歌,或赠情书。他要学会博得妇人的欢心,而且不管是否与该妇人结婚,都要矢志不二地事之终身。
骑士教育在公元 12 世纪以前,很有英雄浪漫的风致,但公元 12 世纪以后,武士教育偏重于社交礼仪,以求博得妇人的欢心。整个骑士阶层也变得骄奢、荒淫和道德败坏。公元 14 世纪后,随着封建制的解体和射击武器的广泛使用,骑士阶层渐趋衰落,骑士教育也随之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