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纺织品和服装协议

纺织品和服装一直是许多发展中国家主要的出口制成品。但是,二十多年来,工业进口国一直根据它们与发展中出口国谈判达成的 MFA 对其出口进行限制。MFA 是背离关贸规则的主要安排之一。本来,其目的是通过发展中出口国“有秩序”的出口增长来为北美和西欧的纺织工业提供暂时的缓冲, 但 MFA 却延长了 5 次,并越来越成为保护主义工具。它不仅限制了世界贸易, 也拖延了工业化国家纺织部门的结构调整。 1986 年,在埃斯特角城发动关贸乌拉圭回合的部长级会议期间,经过工业进口国和发展中出口方激烈的讨价还价,纺织品服装才包括进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日程。各方达成的谈判目标是在加强关贸规则和纪律的基础上制订使这一部门最终纳入关贸的模式。在之后延续近八年的谈判中,纺织品服装一直是阻碍乌拉圭回合早日结束的僵持点之一。可以说,没有与服务和知识产权等部门的“交换”,纺织品和服装这一部门的成就也许会非常有限。

ATC 是纺织部门贸易自由化向前迈进的重大一步, ATC 是一个过渡协议,它为在 10 年内(1995 年 1 月 1 日~2004 年 12 月 31 日)取消 MFA 限制规定了法律框架。过渡期之后,纺织品和服装的贸易将适用和其他货物部门同样的规则。ATC 还要求,凡与关贸不一致的 MFA 以外的限制要么使其与关贸一致,要么取消。此外, ATC 还规定,在过渡期内仍受限制的产品,其配额增长率在原有增长率的基础上有进一步提高,即“增长率的增长”。

取消 MFA 配额(即与关贸一体化)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1995 年 1 月 1 日~1997 年 12 月 31 日),施限国家就将不少于其 1990 年进口量

16%的产品与关贸一体化。在第二阶段(1998 年 1 月 1 日~2001 年 12 月 31 日),应将不少于 1990 年进口量的 17%的产品与关贸一体化。在第三阶段

(2002 年 1 月 1 日~2004 年 12 月 31 日),一体化的比例不少于 1990 年进口量的 18%。总体来讲,到 2004 年底,应有不少于 1990 年贸易总量 51%的产品被一体化。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其他仍受限制的产品将一次性一体化。各阶段一体化的产品必须包括毛条和纱、织物、纺织制成品和服装。

很明显,一体化任务集中在过渡期的后期。即使是 51%的一体化,也是一种夸大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必须看到,每个阶段一体化的百分比都是以1990 年所有纺织品和服装的实际进口数字为基础,不论其所包括的产品是否受到限制,而不是仅仅以受到限制的产品为基础。由于目前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受 MFA 限制,进口国可以首先选择未受限制的产品进行一体化,拖延受限制产品一体化进程,直至过渡期结束前为止。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

(UNCTAD, 1995a)的分析,这类未受限产品在 1990 年占加拿大总进口的47%,占欧盟总进口的 34%,占美国总进口的 37%,挪威则更高达 83%。这样,发达纺织品进口国就得以在过渡期结束前不必进行实质性的贸易自由化。

对第一阶段一体化方案的调查结果显示,美国、欧盟、挪威和加拿大在第一阶段一体化的产品没有一项是目前受限制的产品(UNCTAD)1995a;国际纺织品服装局〔ITCB〕1995)。从产品价值上看,被一体化的产品占欧盟总进口的 8.7%,占美国总进口的 6.9%。换句话说,尽管 16%进口量的一体化要求得到了满足,但被一体化的大多是低价产品。在以后的阶段中进口国

(美国除外)将把什么样的产品纳入一体化还有待观察。根据规定,这些国

家应在每个阶段开始前 12 个月向纺织品监督机构通报将被一体化的产品

(ATC 第 2 条 11 款)。美国已公布其第二和第三阶段的一体化方案,据此估

计,在第二和第三阶段,一体化的产品只分别占到美国 1990 年总进口值的11%和 9%。这就是说,到 2004 年底以前,超过其 1990 年总进口值 70%的产品不会被一体化。

根据 ATC 第 2 条的规定,在上述三个阶段, MFA 项下的双边配额应予扩大。在第一阶段,在配额原有增长率的基础上再增加增长率的 16%。在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增长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25%。在最后一个阶段,则在第二阶段增长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27%。

由于配额的加速增长是基于 1994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配额增长率,因而最初的配额增长率对于确定配额扩大的程度非常关键。此外,随着配额增长率的加速增长,绝大部分的配额增长发生在第二和第三阶段中。这种配额加速增长的方式意味着较高的初始增长率会导致配额总量有更实质的增加。例如,如果某出口国目前的配额增长率是每年 6%,那么到配额加速增长的最后一个阶段,其配额将增加 134%;而如果没有配额的加速增长,其配额总量只会增加 79%。对于一个有着 6%初始年增长率的配额来说,其配额量的扩大几乎是一个有着 3%年增长率的配额扩大量的 3 倍。不同出口国初始配额增长率的巨大差异会导致其配额量的差距不断加大。测算结果表明,由于配额的加速增长,使北美和欧盟内各出口方配额量的标准差在北美市场上增加了 50%,在欧盟市场上增加了 57%。

配额加速增长计划不仅加大了不同出口国的配额差距,而且会增加不同产品配额量的差别。由于敏感性产品在双边协议下有着较低的增长率,其在过渡期内的相应配额量将会进一步降低,从而使得这些产品上的自由化程度更低,造成更大程度的资源配置的扭曲。

ATC 第 6 条中规定了过渡期内的特殊保障机制(即“过渡保障条款”)。这一条款保留了 MFA 第 3 条和第 4 条保障条款的部分内容。根据第 6 条,世贸组织的成员因某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对其国内生产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实际的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可以对该产品适用保障措施,实施进口限制。与 MFA 不同的是, ATC 的保障条款摈弃了 MFA 中极不严格的市场扰乱概念,代之以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同时,价格在确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中不再是重要或主要因素。

保障措施可以在成员对成员基础上使用,即只限制一个或几个而不必限制所有国家的产品,也即可以在成员之间实行歧视。但实施保障措施只能针对未与关贸 1994 年一体化、且未受到数量限制的产品。保障措施最长可实施3 年,或至产品与关贸一体化为止,以早者为准。 ATC 允许所有的世贸组织成员采用特殊保障机制,只要这些成员表示保留使用该机制的权利。最终有49 个成员表示了保留这项权利的意愿(世贸, 1996 年)。这就可能使更多的国家在过渡期内能使用这一原来只适用于少数 MFA 进口国的歧视性机制, 更让人不安的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对其他发展中国家采用反倾销措施之类的手段,且数目有不断增多的趋势。

在 ATC 于 1995 年 1 月 1 日生效后仅几个月,美国就根据新的特别保障

条款向发展中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国提出了 24 次磋商要求(ITCB),涉及发展中国家范围很广的出口纺织产品。伴随着其他手段(如反倾销)的实施,在既得利益集团强有力的保护主义压力下,一些国家的政府很可能越来越经常

地采用特别保障机制,以及反倾销手段。

ATC 的另一个值得提及的方面是,它要求“所有”世贸成员都作出具体承诺削减和约束纺织品及服装部门的关税或放松非关税措施,从而改善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的市场准入,并将一体化进程的实施和“所有”成员在其他方面作承诺确立了明确的联系。谈判历史表明,这反映了原 MFA 下的发达纺织品进口国对发展中纺织品出口国进一步开放纺织品和服装市场的要求。简而言之,如果发展中出口国要被给予 ATC 待遇,作为交换,它们必须承诺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的自由化以实现进一步的市场准入。事实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确实在这方面作出了实质性的自由化承诺。

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的关税远远高于其他部门的关税。在工业化进口国, 纺织品和服装的关税突出地表现为关税高峰(15%以上);在发展中国家, 纺织品和服装的关税水平就更高。然而,四方国家的平均关税削减仅为 22

%,使其成为唯一没有实现 1/3 削减目标的部门。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削减却更为实质。

表 2 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UR)中的关税削减

束(进口百

分比)

贸易加权平

均关税

UR 之前

UR 之后

UR 之前

UR 之后

削减百分比

阿根廷

1

100

32.1

35.0

na

巴西

5

100

77.4

32.3

na

智利

100

100

34.9

24.9

29

中国

0

100

58.9

30.0

na

印度

0

61

127.9

61.1

52

印度尼西亚

0

100

27.8

39.9

na

马来西亚

0

98

26.2

19.4

na

秘鲁

5

10

45.1

30.0

na

菲律宾

0

100

38.1

27.5

na

泰国

0

94

59.3

28.9

na

说明: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在世贸组织加入谈判中的出价作了更新;na 即不适用或没有有关数据。

资料来源:摘自 UNCTAD 文件(1995b),关贸秘书处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