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完全保护的“非帕累托性质”

最终判断农业是否受到保护,还要与非农产业的保护程度一同考察。归根结底,对一个产业是征税还是保护,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相对于其他产业而言,这个产业的收入是净流出还是净流入。因此,即使从有关的指标, 可以观察到农业受到越来越少的征税,但是如果与农业相对应的制造业受到的保护更多,则相对而言,农业还是处于较强的被征税状态。虽然没有足够的资料来说明,但从经验中观察也可以确定,相对于农业,制造业显然享受着高得多的政策保护。可见,作出农业保护程度已经大大提高,并将继续提高的判断不无依据,可是预期农业保护会在较近的将来达到很高的水平,恐怕不是很有说服力的。相反,中国农业保护可能达到的一种境界,将会是既有保护,又保护不足。

对许多国家和地区从对农业征税到保护农业的转变时间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平均而言,那些保持食品自给自足的国家和地区,从对农业征税转变为保护农业的时间,是其人均收入为世界平均水平的 2.6 倍时;而仅仅保持65%的食品自给率的国家和地区,从对农业征税转变为保护农业的时间,是其人均收入达到世界平均水平时(Anderson, 1994 年)。这就是说,实行彻底的农业保护政策,迄今为止是富人俱乐部的专利。以食品自给自足为目标,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才能达到农业从征税到保护的转折点,因而必须当其人均收入水平更高时,才能承受得起。

实行农业保护政策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一个国家的农业劳动力比重已经降到很低的水平。这意味着,一个较大比例的人口来补贴或保护一个较小比例的人口。反过来,如果在农业劳动力比重仍然很大的情况下实行农业保护, 较小比例的人口保护较大比例的人口,经济负担之重,是不足以承受的。目前,中国农村人口比重高达 71%,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为 54%,显然不具备对农业实行全面保护的条件。

可见,在中国目前的情形下,最可能出现的将会是一种既对农业实行保护,同时又保护不足的局面。其含义就是国内农产品价格超过国际市场水平, 同时又没有达到农业生产者所寻求的支持水平,结果可能是付出更高的政策代价。

一方面,农民不能从保护政策中得到足够的补偿。农民寻求较高的国内农产品价格,是因为农业比较优势的下降和生产成本的提高,使其生产既定数量的产品难以赢利。在有所保护的条件下,虽然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经提高,但又不足以使农业生产者获得相应回报,就仍然不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于是,要想保障市场的需求,单单靠价格刺激就不够了,还需要政府对农产品生产的数量作出强制的规定,就要借助于传统的控制手段。也就是说,由于不完全的农业保护,农业经济中资源的市场配置就成为一具空文。另一方面,在国内价格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形下,消费者则要支付较高的

价格来满足食品需求。也就是说,即便农产品价格仍然没有达到农民愿意充分供给的水平,但是以国际市场价格作为参照系,消费者为消费一定量农产品,已经从腰包里多掏了一笔钱。这种不完全的农业保护的结果是既伤害农民,又伤害消费者,政府也不能从中获益。这样的游戏,由于没有赢家,显然是一种“非帕累托改进”。在未能预见到这种结果的今天,农民以为争取保护的努力可以得到回报。而一旦这种结果出现,农民既不能得到充分的补

偿,又失去了调整结构的良机。所以,如果说以前的分析告诉我们实行农业保护政策的危险性的话,这里则揭示出不完全的农业保护更不可取。

另一种可供选择的政策是:发挥比较优势,规避资源劣势,面向国际市场解决粮食问题。这不仅会通过降低粮食需求满足的成本而增进我国整体福利,同时也通过降低可能的世界粮食市场保护水平,使包括粮食出口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获益。一项研究表明,仅仅日本、韩国和台湾三个国家和地区,就因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其一,使国际大米贸易量减少了 45%,使国际肉类贸易量减少了 55%;其二,使玉米、家禽和猪肉的国际市场价格降低了 2%~3%,使大米和牛羊肉的国际市场价格分别降低了 6%和 9%;其三,使大米、小麦和牛羊肉的国际市场价格不稳定程度提高了 15%(安德森、速水等, 1996 年)。由此而使世界上那些拥有农业比较优势因而出口农产品的国家受到严重的福利损失。

近年来,出现了不少对于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后,各个地区可能受到的福利影响的数量模拟。较有代表性的三种结果列于表 4。其中第一种模拟因是 1990 年所做,当时中国国内农产品价格仍然较大幅度地低于国际市场, 因此估计中国会因全球农业贸易自由化后,农产品世界市场价格上涨而有福利损失。其他的估计都得出了积极的结论,即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后,无论中国、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还是全世界作为一个整体,都将增进经济福利。这种模拟结果的具体数量虽然未必可以作为依据,但其基本道理是与比较优势理论的预期相一致的。

表 4 农业贸易自由化的福利影响(亿美元)

中国

发展中国家

OECD 国家

全世界

第一种模拟

-0.76

20 .60

330.65

351.25

( 1990 年)

第二种模拟

129.00

334.00

733.00

1064.00

( 1992 年)

第三种模拟

241.32

591.52

734.25

1390.61

( 1993 年)

第四种模拟

814.57

1309.61

649.72

2029.41

( 1993 年)

资料来源: Huang, 1994。

农业贸易自由化所获得的福利收益不仅仅来自于贸易利益本身。扭曲政策的矫正还会通过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也就是说,这样的过程还是一个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现代经济增长的过程,同时是农民追求资源边际报酬最大化的过程。农民可以通过实行符合比较优势的专业化生产增加收入。表 4 中第四种模拟把生产率提高因素考虑在内,估计的农业贸易自由化福利效果就大为提高,中国福利所得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 7%。实际上,如果全球农产品贸易不能真正实现自由化,中国进口更多的粮食只能获益更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