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确处理市场开放与保护民族工业的关系

目前情况下,是否要继续实行开放政策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开放市场首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开放经济, 充分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其次是同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当前,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快,区域化、集团化势头明显。我国已是 APEC 成员,并积极参加亚欧经济合作,中国加入 WTO 的谈判仍在继续进行,这些都要求逐步实施贸易自由化。事实说明,闭关锁国只能是死路一条,对外开放才是民族振兴的必由出路。

但要强调一点,不能把对外开放简单地理解为开放市场,对外开放就是要使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接轨,善于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我所用;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交换,既要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又要注意输出我国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开放国内市场要强调两点原则。一是要平等互利。市场开放要有利于引

进技术,提高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不能也不应该以牺牲民族工业发展为代价。二是以我为主。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和垄断性行业不宜由外商控股,外资起补充作用为宜。

开放市场同时必须把握好两个“度”。一是要“适度”,开放市场要考虑我产业承受能力,市场开放程度要同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当看到,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承受能力、产品竞争能力、市场成熟程度等同发达国家,甚至是新兴工业化经济都存在相当大差距。因此,必须采取“逐步开放市场”的政策。二是要有“梯度”,我国应采取“先国内、后国外” 的梯度开放策略。在向外资全面开放前,国内首先应打破垄断,使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先形成竞争,提高竞争水平和适应能力, 再向外资开放更为稳妥,以减缓外资冲击。例如,外贸经营权在向外资开放时,首先应加快赋予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进出口权,以便和外资企业平等竞争。我国金融、保险、电讯、旅游等领域开放也应采取类似的措施。

民族工业是否要保护呢?答案也是肯定的。开放市场同保护民族工业相辅相成,不能分割。不能把开放市场同保护民族工业对立起来,甚至把保护民族工业指责为“保守”、“不开放”等。其实,这是形而上学的表现,也是幼稚的表现。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一方面要求各成员国开放国内市场,同时也允许对幼稚工业进行合法保护。对此,关贸总协定第 18 条、 19 条都有具体规定,这被称之为开放市场的“安全阀”。道理很简单,一个国家如果无限度地开放市场,一旦冲垮国内工业,其结果不是开放市场,而是关闭市场。受损的也不仅是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同样不利。墨西哥金融危机就证明了这一点。世界各国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也在对民族工业进行形形色色的保护。即使最发达国家无不如此。例如,美国从 60 年代中期对纺织品进口实行严格的配额限制,至今已实行三十余年。即使乌拉圭回合后,仍将保存10 年配额限制。美国 1992 年以前对日本汽车进口实行所谓“自愿出口限制”,

规定日本每年出口美国汽车为 203 万辆,后来调减为 196 万辆。欧盟至今对我国七大类出口商品单方面设立进口限制,欧盟每年同日本谈判允许日本出口欧盟汽车 200 万辆左右。综观世界各国,无不以对民族工业保护为己任。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没有理由不对民族工业给予适度保护。当然,我们也

不能保护落后。保护的重点应是刚刚发展起来尚不具备竞争能力的新兴工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