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贸易自由化对我国机电产品贸易的影响

近年来,根据加入国际贸易组织的要求和国内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贸易自由化措施,主要包括:大幅度降低包括机电产品在内的各种产品的进口关税,同时取消各种减免税措施;放松对机电产品进口的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管理措施;实行中外合资外贸企业试点等。这些措施将对我国机电产品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一)降低进口关税及取消进口关税优惠对机电产品进口的影响。

从 1996 年 4 月 1 日起,我国大幅度降低了包括机电产品在内的 4900 多个税目商品的关税水平,机电产品总体关税从 26.2%降至 18.4%,降幅为30%,其中机械产品(不含汽车)降至 15.8%,仪器仪表降至 17%。与此同时,我国还取消了一系列进口关税减免政策,其中包括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原材料和设备、技改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进口设备、特区自用进口物资以及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目进口加工设备等的税收减兔优惠,并分别规定了 1 年~2 年的宽限期。这两大改革意图不同,作用方向相反,对我国机电产品贸易将产生不同影响。

这次降税幅度比较大的机电产品有下列几种情况: (1)相当一部分工业加工设备这次降税幅度较大。如各种纺织机械、金属加工机械、包装机械等,降税幅度大都在 30%~50%左右,甚至在 50%以上。 (2)某些国内建设急需、而国内又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求、目前主要依靠进口的重要产品,如水轮机、涡轮喷气发动机等,原来税率就比较低(6%左右),这次又调低到原来的一半左右。(3)引进技术或自行设计的产品中国内不能提供的关键零部件,如各种集成电路的税率由 15%~20%降至 6%,4 层及以上印刷电路由 34%降至 14%,4 层以下印刷电路由 21%降至 12%。水轮机零件由 15%降至 6%等。此外,一些走私或非正常进口严重的热点产品,主要是一些高档耐用消费品和办公设备,如窗式或壁式空调器、家用全自动洗衣机、真空吸尘器、复印机等,降税幅度均在一半左右。这些产品进口关税的削减, 有利于抑制走私和非正常进口。增加正常进口。上述产品进口关税的大幅度削减,将相应降低企业引进技术、更新设备的成本。不过,实际从降低关税中获益的只是原来没有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那部分企业和进口商,主要是内资企业中的中小企业和内陆地区的企业。这部分企业虽然数量庞大,但过去在机电产品进口中的份额却很小。降税以后,大量中小企业和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可能加入进口者的行列或增加已有的进口业务,从而引起我国机电产品进口规模的扩张。

取消减免税优惠使我国机电产品进口关税明降暗升,受影响的主要是过去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列入技改项目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特区进口单位(含企事业单位和政府)、从事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的企业等。它们过去都是机电产品进口的大户。不过,从总体来看, 取消减免税优惠并不会造成这些企业进口的明显萎缩。这是因为:

  1. 取消关税减免优惠倾向于缩减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据港报分析,将使新合资企业成本增四成左右),但对外商实行其他国民待遇(如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外销比例的要求,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结售汇,年内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等),又有利于外资流入的增加,其综合结果将不会是外资流入总额的减少,而更可能是流入外

资类型的转变,即以优惠政策为导向、以加工贸易为主要业务的中小外资企业的减少和以占领我国国内市场为目标的大型跨国公司数量的增多。据统计, 1996 年 1 月~6 月份,我国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14061 个,比上年同期下降 10.67%,但协议金额 456 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46.3%,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增长了 20. 18%。

另一方面,关税政策调整会对外商投资的价值结构产生影响,即降低投资总额中设备和物品的比重(“八五”期间这一比重平均为 42.4%),提高现金和技术的比重,并相应增加对国产设备的购买。

  1. 取消税收优惠将大幅度增加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成本,降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能力和意愿。1994 年,沿海地区进口设备关税、增值税由全免改为减半,加上汇率并轨等因素,使沿海地区企业技术引进成本猛增 80

%左右,当年 1 月~8 月技术引进成交额就曾因此锐减一半左右。但从 1996

年上半年的技术引进形势看,此次取消减免税优惠并未产生像 1994 年那样剧

烈的影响。 1996 年上半年,我国技术引进合同数 887 个,比上年同期增加

4.54 倍;引进金额 25.79 亿,比上年同期增长 13.16%。分析其原因,可能有三方面:一是年初国家大幅度增加了对国有重点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二是一批中小企业加入了引进行列;三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把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作为自主发展的重要条件,不再容易受国家政策的左右。

  1. 取消进口关税优惠将增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引进成本,但关税收入的增加以及充足的外汇储备完全有能力支撑这部分引进,故不会影响到引进计划。

  2. 对特区自用物资进口关税优惠的取消由于有长达 5 年的过渡期,故这部分进口近期内也不会有明显的缩减。

取消关税减免优惠虽然对我国实际关税水平和有关单位进口成本有较大影响,但由于这些单位对进口设备的需求缺乏弹性,同时由于其他相反方向的措施或补偿措施的作用,这部分进口的数量将不会受到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大幅度降税虽则能够吸引一部分过去未享有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增加进口,但降税后我国机电产品进口的激增也是不大可能的。这是因为,进口数额的高低除与进口成本有关外,同时还受到国内经济形势(主要是宏观经济政策)、国际收支(它决定了进口可动用的外汇)等因素有关;更重要的是, 国家在降低关税和放松配额、许可证限制后,仍然拥有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和自卫条款、技术和环境卫生标准等国际通行的手段来有效阻止进口的突然增加,而且不排除在必要时重新提高某些产品进口关税的可能。故减税与取消减免税优惠的综合作用使我国机电产品进口总量的平稳增长,全年增速将超过 1995 年的 3.38%。

国务院已决定,今后两年内将逐步把我国关税水平降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15%左右),使关税收入占中央财政的比重从目前的 30%降至 15

%左右。显然,降税还将继续。对于未来两年中我国机电产品进口关税的变化,我们认为,其总体水平不大可能再大幅度下降,可能只进行微调和部分调整。这是因为,一方面,目前我国机电产品进口关税总体水平已降到 18%, 低于全国关税总水平 23%和全部工业品的平均水平 21%,已呈倒挂之势,并已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再全面降税的余地不大。其中机械产品(不含汽车)关税已降至 15.8%;仪器仪表降至 17%;倒挂之势更加明显。这两部分产品的关税显然不应该也不大可能再降,否则不但不利于我国民族工业

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关税收入的提高。对此,业内人士和有关政府官员已有呼吁。但另一方面,目前尚有一些高税商品,主要是小汽车、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一部分电子产品,这次降税,或者幅度较小,或者幅度虽大,但原来基数较高,因而降税后税率仍偏高,从 40%到 100%(甚至以上)不等。这部分商品不但提高了全部机电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而且过高的关税保护也不利于民族工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并且容易诱发走私和非正常进口,因而进一步降税的余地和可能性都比较大。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 今后两年我国机电产品降税的重点将是目前的一些高税商品。这部分商品降税有可能引起其进口的大幅度增加,因为这些商品主要是高档消费品,需求的价格弹性较高。

在继续降低关税并放松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同时,国家将加强使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标准等方式管理进口,以阻止进口的大幅度增加。

(二)放松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连续几次削减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到 1996 年,我

国机电产品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种类从 1994 年的 18 种、 196 个税目减少到

15 种、 146 个税目,非配额的许可证管理品种已完全取消,特定产品种类

从 1994 年的 171 个税目减少到 99 个税目。根据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 今后上述非关税控制措施还将进一步削减。

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放松从两个方面有利于进口:一方面,企业进口商品的资格和进口数量不再受限制,从而扩大了潜在的进口企业范围和进口数量;另一方面,取消了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一系列手续,降低了企业进口的交易成本。

(三)允许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进入机电产品贸易领域的影响。

1995 年底,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一项措施,我国宣布将逐步允许外资企业进入外贸领域。目前已经在上海浦东进行试点。举办合资外贸公司对我国机电产品贸易将产生下列影响:

  1. 将给我国机电外贸企业带来先进的营销方法、管理技术和经验,有利于促进我国外贸企业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利用合资方(外方)既有的营销渠道,可以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路,进入一些以前无法进入的市场,或扩大在现有市场上的份额;

  3. 将加剧机电外贸领域的竞争,对原有国有大型专业外贸企业构成严重威胁。在此压力下,国有大型外贸企业将被迫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换经营机制的步伐。同时,合资试点普遍推广后,可能出现专业外贸公司与外商合资的热潮。

  4. 将加剧经营秩序的混乱。

  5. 将加快我国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对合资企业显然已不可能再像对待国有外贸企业一样使用行政管理和计划手段进行约束,而主要应转向经济和法律手段。而应用于合资企业的管理办法一定时期以后也将自然扩展至内资企业,从而引起整个外贸管理体制的变革。

综上所述,允许外资进入外贸领域对我国外贸企业有利有弊,有机遇也有威胁。扬利除弊的关键,一是选择好合资伙伴,即选择那些在国际上有声誉、有实力、在国际市场上有广泛营销渠道和丰富营销经验的大型跨国公司

或综合商社作为合作伙伴;二是借与外国公司合资的机会学习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彻底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