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爱
墨子的“兼爱”说,有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视人若己,爱人若爱己。他在回答别人如何实行“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时明确指出:“视人之国, 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 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兼爱中》)“兼爱”,就是把别人的国、家、身当作自己的国、家、身一样看等,同等地爱护,人们只有彼此相爱,“爱人若爱其身”(《兼爱上》),“天下之人皆相爱”,才能创造和谐美好的人际关系。墨子的“兼爱”思想超越儒家“亲亲有术”, “爱有差等”的“爱人”原则,否定了亲疏有别的宗法观念。
二是爱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爱。关于“兼爱”说,墨子曾与儒家的信徒巫马子展开过一场辩论,巫马子认为,爱我本国的人胜于爱别国的人,爱我家乡的人又胜于爱本国的人,爱我家中的人又胜于爱我家乡的人,爱我父母又胜于爱我家中的人,爱我自己的身体又胜于爱我父母,愈接近我的愈爱。
如同有人打我,我会感到痛,打别人,我不感到痛。所以“有杀彼以利我, 无杀我以利彼。”(见《耕柱》)这种建立在人的自然感觉,“趋乐避苦” 基础上的行为准则,是一切利己主义的哲学基础。墨子反驳说,鼓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地利己主义对自己一无所利,因为如果将你的利己主义加以宣传,赞成你的人必定会按照你的说法损人利己,甚至会把你杀掉,以满足他的私利;而不赞成你的人,也会因为你“施不详言”而厌弃你,甚至把你消灭掉。
墨子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是对等互报的,即“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他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兼爱中》)他以人们对自己的父母尽孝道为例,指出“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导我以爱利吾亲也。”
(《兼爱下》)爱别人的父母,是使自己的父母得到爱的前提,只有爱别人的父母,才能得到别人爱自己父母的回报。所以做一个孝子,爱别人的父母如同爱自己的父母,不应有分别。因此,墨子认为,人人实行“兼爱”,视人若己,爱人若爱己,不仅无损自己的利益,而且自己的利益正是只有通过爱人、利人才能得到保障。通过“兼爱”,能够把“爱人”与“爱己”、“利人”与“利己”获得统一,即“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大取》)
墨子把“兼爱”看成是一个“仁者”所追求的最高道德理想,墨子的“兼爱”思想,是对孔子“爱人”思想的发展,反映了社会处于阶级冲突、利益竞争境况下,劳动者祈求人与人之间互相同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向往人际友爱、亲善的美好道德愿望,他坚决反对人的自私自利倾向,提倡“爱人若爱其身”,体现了很高的道德境界,包含了实行人类“大同”的崇高理想,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在存在阶级压迫和剥削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爱的情感和行为,不可避免地受阶级利益的制约。抽象地提介“兼爱”,本质上只是一种道德空想。要在社会一切成员中真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的人类之爱”,建立合乎人道的社会关系,只有逐步消除经济私有制和一切不合理的政治制度,推动人类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全面进步,才具有历史的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