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和改造民族固有的道德
五四运动时期,我国许多进步的思想家和革命者,一面猛烈抨击“三纲五常”等封建礼教,一面宣扬和介绍西方“自由”、“平等”、“博爱”等资产阶级道德观念,在一定意义上失去了中国社会的道德进步,但在这新文化运动中,也有一些人对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主张全盘西化。孙中山坚持认为,对于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道德传统,不能采取民族虚无主义的态度,而应当从中国和世界文明进步的需要出发,进行分析和选择,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道德传统。他正确地指出:“我们固有的东西,如果是好的,当然要保存,不好的可以放弃。”(同上)
孙中山认为,耍追随道德文明的进步潮流,建设国良的心性文明,一项很重要的任务是恢复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他在欧美学习考察;目睹西方国家“只见物质文明”而“道德天天退步”,深感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
“比外国民族的道德高得多”。他说:“因为我们民族的道德高尚,故国家虽亡,民族还能够存在;不但是自己的民族能够存在,并且有力量能够同化外来的民族。所以穷本极愿,我们现在要恢复民族的地位,除了大家联合起来做成一个民族团体以外,就要把固有的旧道德先恢复起来。有了固有的道德,然后固有的民族地位才可以恢复。”(同上)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孙中山倡导恢复民族“固有的道德”,并不是指作为封建主义旧道德的“三纲五常”,而是指中华民族固有的优秀道德。他也并不是要求人们把以往的优秀道德原本不动地作简单的恢复,而是要求人们从建设民主共和新国家的需要出发,对固有的道德进行改良的再造,建设民主主义的新道德。
那么,什么是中华民族“固有的道德”呢?孙中山说:“讲到中国固有的道德,中国人至今不能忘记的,首先是忠孝,次是仁爱,其次是信义,其次是和平。”(同上)他把“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八德”,看作是全体国人应当继承和发扬的民族固有的美德。尽管这“八德”的基本概念是封建道德长期使用的,但孙中山从建设民主主义新道德的需要出发,一一作了新的阐释,使这些传统道德规范,有了新的含义,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引导民族道德进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众道德规范。关于 “忠孝”,孙中山指出,一般人的思想,以为从前讲忠字是对于君的,所谓忠君,现在民国没有君主,忠字可以不提倡了,这种理论,实在是误解,他说:“因为在国家之内,君主可以不要,忠字是不能不要的,如果说忠实可以不要,试问我们有没有国呢?我们的忠字可不可以用之于国呢?我们到现在说忠于君,固然是不可以,说忠于国可不可呢?忠于事又可不可呢?我们做一件事,总要始终不渝,做到成功,如果做不成功,就是把性命去牺牲,亦所不惜,这便是忠。”(同上)他明确提出:“要忠于国,要忠于民,要为四万万人效忠。”(同上)显而易见,孙中山提倡对人民进行“忠”的道德教育,是要培养人们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忠于职守的新道德,使忠字有了全新的道德内容。讲到“孝”,他认为是中国传统道德的“特长”。他说:“现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到这么完全”,中国的“孝”道“比各国进步得多”,“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同上)。
这里讲的“孝”,主要是倡导人们发扬中国人敬重父母,尊敬老人的优良传统,这显然是有益的。
什么是应当在人民群众中发扬的“仁爱”呢?孙中山解释说:“仁之定义,如唐韩愈所云:‘博爱之谓仁’,敢云适当。博爱云者,为公爱,而非私爱”,“能博爱者,即可谓之仁”(《军人精神教育》)。他认为,“仁爱”就是“博爱”,而“博爱”就是为“公爱”而非“私爱”。不能像儒家主张的“爱有差等”,而应将爱“能普及于人人”。孙中山还把“仁爱”分为三种:“仁之种类有教世、救人、救国三者,其性质皆为博爱。”(同上) 所谓救世即宗教家之仁,所谓救人即慈善家之仁,所谓救国即志士爱国之仁。”他要教育民众发扬的正是“志士爱国之仁”。他指出,心怀爱国之仁的救国者,“与宗教家、慈善家,同其心术,而异其目的,专为国家出死力, 牺牲性命,在所不计”,这是一种真正的“仁爱”或“博爱”。孙中山吸取西方资产阶级“博爱”思想中的有益因素来解释中国固有的“仁爱”精神, 教导人们“为公爱而非私爱”,发扬爱国、爱民的崇高道德,把中国传统的“仁爱”精神,升华到一种新的境界。他说,为了救国救民的神圣目的,“把仁爱恢复起来,再去发扬光大,这便是中国固有的精神”(《三民主义·民
族主义》第六讲)。
关于“信义”,孙中山说:“中国古时对于邻国和对于朋友,都是讲信的。依我看来,就信宇一方面的道德,中国人实在比外国人好得多。”(同上)还说:“至于讲到义字,中国在很强盛的时代也没有完全去灭人国家。”
(同上)他特别谴责了帝国主义列强不讲起码“信义”,侵略和掠夺弱小国家的罪行。
关于“和平”,孙中山赞扬说:“中国更有一种极好的道德,是爱和平。”他指出,“中国人几千年酷爱和平,都是出于天性。”“这种特别的好道德, 便是我们民族的精神。我们以后对于这种精神不但要保存,并且要发扬光大, 然后我们民族的地位才可以恢复。”(同上)同时,他还指出,与中国人爱好和平的天性相反,某些“外国都是讲战争,主张帝国主义去灭人的国家”。正是为了捍卫和平,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世界中最爱和平”的中国人, 也要用正义的武力来捍卫民族的主权和国家的安宁。他说:“我们要完全收回我们的权力,便要诉诸武力。”(同上)在存在帝国主义侵略的情况下, 和平要用正义的武力来保卫。
由此可见,孙中山倡导恢复民族“固有的道德”,决不是要原封不动的恢复中国旧有的道德,更不是要恢复“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封建伦理道德,而是从民主主义革命的需要出发,分析改造旧道德,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振兴新的民族道德精神。当然,孙中山有时扩大了传统道德的社会作用,如认为“国民在民国之内,能够把忠孝二者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同上)。但是,他在中国思想道德观念急剧变化的过程中,既肯定“一般爱国青年无不以革新思想为将来革命事业之预备”,肯定“革命之成功,爱憎分明有赖于思想之大变”(《关于五四运动》),又肯定恢复和改造中国“固有的道德”的必要性,倡导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并把它提高到“恢复民族精神”和恢复“固有的民族地位”的认识高度,是很有见地的。这对于我们如何在道德建设中重视祖国优秀道德传统的教育,是十分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