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子以“无为”为原则的道德观
老子的道德观与孔子、墨子的道德观有明显的区别。在《道德经》中, 老子关于“道”与“德”的解释有两层涵义。一是在哲学意义上,“道”指世界的本原,“德”指万物的本性。他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德经》第 51 章,以下引本书只注章)意思是说,万物靠道生长出来,又靠自己的本性孕育、成长、发展,因此万物都要“尊道而贵德”。二是在伦理意义上,“道”指人类生活的最高准则,“德”指人类的本性或品德。他说:“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第81 章)即是说,圣人以与世无争作为自己的最高生活准则。他又说:“修之
于身,其德乃真。”(第 54 章)这里的德,则是指人的品性。在老子那里,
自然与道德观是相通的。他说:“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第 23 章) 就是说,人类生活中的“道”与“德”,应当以自然界的“道”与“德”为依据。老子认为,天道自然无为,人道也应依循天道,做到自然无为。正是从这样的道德观念出发,老子提出了自己一套以“无为”为原则的道德观。
老子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