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以互助为原则
孙中山认为,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是“互助”。一切“道德仁义”,都是人类互助精神的体现。作为一个进化论的拥护者,他认为“世界万物皆由进化而成”(《孙文学说》)。但他同时认为,物种的进化与人类的进化借助的行为机制是根本不同的。物种的进化靠“竞争”,而人类的一切进化则是靠“互助”。他指出:“人类初出之时,亦与禽兽无异,再经
几许万年之进化,而始长成人性,而人类之进化,于是乎起源。此期之进化原则,则与物种之进化原则不同。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则以互助为原则。社会国家煮,互助之体也;道德仁义者,互助之用也。人类顺此原则则昌, 不顺此原则则亡。”他强调说:“人类自人文明之后,则天性所趋,已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向于互助之原则,以求达人类进化之目的矣。”(均见《孙文学说》)
在孙中山看来,人类只有以互助为原则,协调一致,互相帮助才能求生存,有进化。他说:“人处于社会之中,相贤为用,互助以成也”(《孙文学说》)。“人类进化,非相匡相互,无以自存”(《非学问无以建设》)。并且进一步指出“人类进化之主动力,在于互助,不在于竞争”(《非学问无以建设》)。一个国家的国民,只有同心互助,和衷共济,才能民富国强。百姓安康。他说:“国家者,载民之舟也。舟行大海中,猝遇风涛,当同心互助,以谋共济。”(《实行三民主义改造新国家》)
尽管孙中山把人类的“互助”看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动力”的提法不尽科学,但他明确地向人们揭示了人类的互助行为互助精神在社会文明进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无疑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道德的真正含义,是要求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考虑和照顾到他人与群体的利益。以互助为原则,就要求人们超越自私自利的观念,关心和帮助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积极倡导人们“以互助为原则”,有利于人们互相同情,互相帮助,在道德上避恶趋善。特别是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孙中山提倡“以互助为原则”的进步道德观,有利于启发人民的道德进取心,加强民族团结,鼓励人们同心互助,风雨同济,为国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而奋斗,在当时有着重要的道德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