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

老子把“无为”作为人类道德生活的最高原则和人的至善品德。他说: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 37 章)他认为,人人做到“无为”即朴素无欲, 无所作为,即能“天下将自定”。他说“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第 57 章)天下统治者与老百姓都以“无为”为美德,就能天下太平,民众富裕。老子竭力称赞“无为”的品德。他指出:“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第51 章)意思是说,生养万物而不占为己有,为万物的成长辛劳而不居功自傲, 为万物之长却不主宰万物,这才是至高至善的品德。这些话表面上是称颂作为世界的本原的“道”的,其实也是指人道的,把“无为”看作是圣人的最

高美德。

老子认为,从人类到自然界要以无为、无欲即“自然”为其活动的准则。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 25 章)他认为,“无为”才符合人的本性。任何“有为”,都会引起社会的混乱,道德的倒退。“无为”才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大道”,他批评儒家的仁义忠教和礼德,认为这些都是放弃了“无为”这个“大道”而引起的。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国家昏乱,有忠臣”(第 18 章)。他还指出:“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簿而乱之首。”

(第 38 章)。在他看来,道德的最高境界是“道”即“无为”,其次是以道为依据的“德”;第三是“仁”,虽仁德有所作为,但“无以为”;第四是“义”,有作为,有追求;第五是“礼”,完全败坏了无为的道德原则,因而礼德是最坏的,是对道德的最大背叛。

应当指出,虽然老子推行的“无为”道德原则,其目的是“无不为”, 但他在总体上反对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积极进取和有所作为,具有自然主义和伦理非理性主义的某些倾向,容易导致否定道德作用的后果。当然,老子在以自己的“无为”的道德观批判儒家道德学说的同时,以辩证思维观察人类的道德生活,看到了“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第 58 章)的善恶互相转化, 看到了道德只是一定社会生活条件的产物,以及道德品德的层次性与关联性,这在我国伦理思想史上又是一个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