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编制与出具要求”的说明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
第一批审计准则中已经对审计工作底稿提出了具体要求,本公告再次提出工作底稿的复核要求,是基于对被审计单位负责的要求。因为管理建议书是依据工作底稿编制的,有关工作底稿是将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缺陷逐项列示。为了使管理建议书更好地发挥作用,在编制时,要考虑其应当包括的项目。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全面了解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了解有关人员对相关内容的反应,从而确定管理建议书中应当包括的主要项目,使提出的建议尽量满足被审计单位的需要, 能够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使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有效地了解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最大限度地接纳建议。
注册会计师可以复核管理建议要点,形成管理建议书汇总表。管理建议书汇总表的格式如表 2—1。
(二)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讨论有关内容
管理建议书中包括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仅可能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
响,还可能涉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管理建议书,内容应当真实,阐述应当客观,与有关人员讨论有关内容是出具管理建议书之前应当实施的一项程序。通过讨论,注册会计师可以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存在的环节,使提出的管理建议更具有针对性,更切合实际。
表 2—1 管理建议书汇总表
序号 |
内部控制缺陷 |
改进建议 |
项目经理意见 |
主审注册会计师意见 |
业务负责人意见 |
被审计单位意见 |
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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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