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小规模企业审计实务公告》的一般说明

(一)小规模企业的特点

小规模企业,主要是从企业的经营规模、职工人数和管理体制等方面来理解的。

国际审计准则对小规模企业的定义,是指“人员数量少,营业额或总资产小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至少具有以下特征:(1)职责分工有限;(2) 企业所有基本经营活动均由高层管理人员或业主支配”。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审计准则,描述了小规模企业的主要特征和次要特征。其主要特征是:(1)所有权集中;(2)组织机构和经济业务简单;(3) 控制制度和授权程序不规范;(4)职责分工有限。其次要特征是:(1)管理当局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很大;(2)管理人员会计知识欠缺;(3) 决策机构(如董事会)作用有限。

根据小规模企业的涵义和特征可以看出,小规模企业由于职工人数少而使职责分工有限,控制制度和授权程序简单;由于所有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使管理人员僭越内部控制的可能性增大,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愈加明显。因此,对小规模企业审计,不同于对一般企业的审计,审计程序应有所不同。

(二)制定本公告的意义

由于小规模企业具有以上特点,其审计程序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审计, 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审计准则。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均发布了对小规模企业的审计指南。我国目前有 20 多万家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大部分可以划归为小规模企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畴,其中小规模企业无疑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我国制定小规模企业的审计规范,既是我国审计实务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审计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具体地说,制定《小规模企业审计实务公告》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1.规范对小规模企业的审计。由于小规模企业经营规模较小或职工人

数较少,业务比较简单,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把握对小规模企业的审计程度,或者把小规模企业等同于大中型企业进行过度的审计;或者把小规模企业视为无足轻重,只马马虎虎地审阅一下帐面资料了事。这样,不是审计过分,增加了审计成本,就是审计不足,增加了作出错误审计结论的风险。制定了《小规模企业审计实务公告》,就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小规模企业时有了可予遵循的规范。虽然本公告还不足以全面指导对小规模企业的审计,但其中提出的原则性规定,对小规模企业审计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进一步提高对小规模企业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如上所述,由于注册会计师难以把握对小规模企业的审计程度,难以确定特定情况下小规模企业审计的重点,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很可能审计的效率不高,审计的效

果不好。制定了《小规模企业审计实务公告》,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公告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适当简化审计工作。例如,在审计计划阶段,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审计计划;在审计实施阶段,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审计程序等,这样就可以提高审计效率。本公告还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的事项,以最大限度地发现小规模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审计效果,降低审计风险。

  1. 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由于小规模企业多种多样,情况比较特殊,因此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的具体做法也可能各种各样。其中有的做法是合理的,也有的做法可能是不合理的,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 即使出了差错,有时也难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制定了《小规模企业审计实务公告》,就有了小规模企业审计应遵循的规范。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出了差错或出现审计结论错误,就可以根据本公告来确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利益。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小规模企业审计时某些做法不被人理解或遭人非议,而经有关方面认定是遵守本公告的,不应承担审计责任。

(三)本公告在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地位

注册会计师对小规模企业进行审计,是对小规模企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遵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由于对小规模企业主要是审查会计报表,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还应遵守第一批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即“会议报表审计”、“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计划”、“审计抽样”、“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具体准则。但根据小规模企业的具体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作适当变通。注册会计师也可参照第一批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 1 号——年度会计报表审

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 2 号——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计。

本公告与第二批制定的某些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也存在密切的关系。如第二批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中的“错误与舞弊”、“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审计重要性”、“分析性复核”等与本公告有直接的关系,其中规范的内容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小规模企业审计均有约束性。但注册会计师可根据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的分析,采用更合乎实际的审计程序。

由于小规模企业审计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审计,有其特殊考虑的地方, 因此,我们把对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列入实务公告的范围,它的约束力等同于其他具体准则。

(四)本公告的基本框架与规范内容

关于小规模企业审计的规范,国外大多数国家均未作特别规定,只是在相关准则中顺带说明。根据现有资料,只有国际审计准则和加拿大、澳大利亚专门针对小规模企业制定了审计规范。

国际审计准则对小规模企业的审计规范称为“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其基本内容有三部分:(1)引言,说明小规模企业的涵义、特点和制定本公告的目的;(2)小规模企业的特点,详细说明小规模企业的两个特点;(3)小规模企业的特点对审计的影响,说明了对接受委托、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三个方面的影响。

澳大利亚对小规模企业审计的规范称为《审计指南——小规模企业财

务报告审计》,其主要内容有六部分:(1)概述,说明本指南的目的、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等;(2)客户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关系,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对小规模企业进行审计和提供会计咨询服务,并恰当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3)可审性,说明注册会计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审计,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接受审计;(4)小规模企业的环境和控制,说明小规模企业的控制环境以及对审计程序的影响;(5)确定风险和审计保证程度,说明注册会计师应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合理确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和审计保证程度,并提出了一些有效的审计程序;(6)审计文件,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确定重要性及采取各种审计策略。

本公告参考了国外许多国家,特别是国际审计准则和加拿大、澳大利亚对小规模企业审计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形成以下基本框架结构与规范内容。

本公告共分 5 章 18 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说明制定本公告的依据、小规模企业的涵义和本公告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一般原则”(第四条至第九条),主要说明对小规模企业进行审计时所作出的原则性要求。

第三章为“对内部控制的特殊考虑”(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主要说明小规模企业内部控制对审计的影响。

第四章为“对实质性测试的特殊考虑”(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主要说明对小规模企业进行实质性测试时所做的规定。

第五章为“附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主要说明本公告的解释权与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