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总则”的说明
(一)制定《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的目的和依据
本准则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这一规定明确了制定本准则的目的和依据。
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明确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的要求,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
本准则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二)职业后续教育的涵义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职业后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
具体地说,职业后续教育的涵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职业后续教育的宗旨是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2) 职业后续教育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3)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要围绕与执业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来进行。本准则中对职业后续教育的定义与国际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定义大致相同。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的定义是:“为了向公众提供有竞争力的服务而必须进行的长期学习的重要部分,通过一系列正规的(学习)活动使职业人员得以维持和提高其专业能力。”加拿大 CICA 对职业后续教育的定义是:“职业后续教育是指对已成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人士,为了巩固和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在专业新知识和专业新技能方面接受的继续教育。”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则把职业后续教育看作是注册会计师在其一生的工作时间内取得资格前的教育和培训的延伸,并强调每一个注册会计师都应有不懈的职业责任感,保持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职业后续教育,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这一条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即注册会计师,应当遵照本规定进行职业后续教育,也就是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注册会计师; 二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职业后续教育未有作出其他相应规定,制定其他相应办法或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也应当参照本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