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于《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的一般说明
(一)质量控制的作用
独立审计准则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可接受的质量标准,为了使审计工作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实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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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是保证独立审计准则得到遵守和落实的重要手段。没有质量控制,独立审计准则的运用只能流于形式,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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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该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注册会计师职业界非常重视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而作为审计实施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实际上也存在内部控制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从某种意义上讲比特定客户的内部控制重要得多,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失败必将导致审计的失败,审计的失败将影响各相关方的利益。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如同其他企业一样,主要包括资产控制、会计控制和业务控制三大块。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资产控制和会计控制的要求及内容,同其他企业的相关控制相比,并无实质性区别,都受财务制度和会计标准的约束,只是繁简程度的不同。但应看到,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控制从某种意义上讲比普通工商企业更加复杂,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并不完全取决于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主观努力,还深受客户内控状况、信用状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不仅如此,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还随时面临激烈的同业竞争、广泛的社会监督和法律诉讼案件的威胁,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应以业务控制为重点。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必将因业务控制失败而陷入困境。这里所说的“业务控制”就是业务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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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赢得社会信任的重要措施。也就是说,质量控制的好坏不仅关系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存亡,而且还直接关系到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亡。审计质量是注册会计师的生命,审计质量控制则是生命之源。
(二)质量控制的现状与问题
质量控制是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恢复发展的时间还不长,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还不高,目前在质量控制方面仍存在下列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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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重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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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胜任能力和技术水平不能满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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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委派把关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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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工作缺乏必要的督导,工作马马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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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作未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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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承接时对审计风险和法律责任重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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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情况监控不力。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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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量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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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有待优化。(3)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监管有待加强。
(三)《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的基本框架与规范内容
《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共分 5 章 28 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分别说明制定本准则的目的与依据;质量控制、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定义以及本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为“一般原则”(第六条至第八条),分别说明了质量控制的
两个层次及各个层次质量控制应达到的目的。
第三章为“全面质量控制”(第九条至第十九条),主要规范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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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应当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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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质量控制政策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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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其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传达到全体专业人员,以合理保证这些政策与程序得到理解和执行。内容(2)是本章的重点。借鉴国际审计准则,我们在第十一条规定了全
面质量控制政策应包括的 7 项内容。对这 7 项内容,本准则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分别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第四章为“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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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同单项审计质量控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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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对单项审计进行质量控制时,确定指导、监督和复核每个助理人员工作的方式和程度,应当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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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指出对助理人员的所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和基本要求。
本准则第二十二条对指导助理人员的工作提出了要求;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对助理人员工作实行监督的三项内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分别对复核的目的、对象和其他需注意的事项作出规定。
第五章为“附则”(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说明本准则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