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发现错误或舞弊迹象时的处理”的说明
(一)当有迹象说明错误或舞弊可能存在时的措施如果有迹象预示错误或舞弊可能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对会计报表的可能影响。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所怀疑的错误或舞弊对会计报表将有重大影响,就应当执行其断定为适当的某些修改或追加的审计程序。至于如何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应视注册会计师下述的判断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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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发生的错误或舞弊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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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种类型的错误或舞弊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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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种类型的错误或舞弊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
(二)注册会计师实施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后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实施修改或追加的审计程序后,应能以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或消除对存在错误或舞弊的怀疑。在得到证实的地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适当处理,即舞弊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已适当地反映出来,或者错误已经得到更正。
(三)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重新评价
除非其他方面的情况已有明确显示,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假定错误或舞弊的发生是一个孤立的偶发事件。如果错误或舞弊是应该由内部控制予以防止或发现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其以前对这一内部控制的评价,
如有必要,应修改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四)注册会计师对与错误或舞弊相关人员所作陈述的重新考虑
如果错误或舞弊的发生使得注册会计师不再信任与错误或舞弊相关人员的诚实,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与错误或舞弊相关人员以前所作陈述的可靠性。
(五)注册会计师对已发现的重大错误及所有舞弊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一般应以书面的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告知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错误和所有舞弊,对于一般性错误,也可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无论采用书面的方式还是口头的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将告知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就错误来说,假如重大的错误已经纠正并告知了管理当局, 通常就不用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了。
(六)注册会计师对于重大错误或舞弊涉及人员的处理
在发生重大错误或舞弊的情况下,对于涉及的人员,注册会计师采取的适当办法是向对该人员负责的更高层管理人员报告,以期将重大错误或舞弊较好地加以解决。如财务经理涉及重大错误或舞弊,则应向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报告。
如果怀疑最高层管理人员涉及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应谨慎考虑是否向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以确定是否继续进行审计以及由此带来的后果。如果决定不再继续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征求律师意见后取消审计业务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