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心与物同体

王守仁把人心看作“一个灵明”,这个“灵明”其实是对人所具有的知觉思维能力的一种抽象说法。王守仁的前辈陆九渊曾说:“人心至灵,此理至明,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陆九渊集·杂说》)灵,指意识的活动性;明,指人的认识能够明白和理解事物的道理,并用正确的理性指导行为。心学认为,这两种能力是具备于一心的。

心虽然小,只有方寸之地,但是每个人在认识世界时,却可以不受自己活动范围或直接经验的限制,借助想象力和间接经验,在无限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任意驰骋,这就是思维的能动作用。王守仁把人的认识描绘成可以“仰天高”、“俯地深”、“辨鬼神之吉凶灾祥”的“灵明”作用,就是根据这一点。认识可以超越人的形体,可以“充天塞地”,但它却是以人的生命, 人的精神活动作为依据的。所以王守仁认为,人死了,他的精灵游散了,灵明作用对于他也就消失了。

每一个活着的正常人都有认识事物的能力,王守仁看到了这一点,但是他把人的意识活动性任意夸大,并且神化了。就像小说《西游记》中描写孙悟空一个筋斗可以翻越十万八千里一样。他以为人的“灵明”作用是不受形体间隔的。在“灵明”与“万物”的关系上,首先是天地万物不能离开人的灵明,其次才是灵明作用也需要以天地万物为对象。这样他就颠倒了心与物的关系,把人的“灵明”,也就是认识能力、思维作用当作了最实在的、最根本的东西。他以镜和镜中之像来比喻心之“灵明”与“物”。在他看来, 不是因为有了物,镜中才映出物保,相反,由于镜的作用“物”才能在镜中显现。如果没有镜,物像无法显现,“物”也就不具有存在的意义。由此他把人对客观之物的认识当作心之“灵”对于万物的感应,心之“理”对于万物的鉴照。

王守仁提出“人心与物同体”(《传习录下》),他认为人心所以能感应万物,是因为万物具有统一性,心与物之间存在着一种道德性的联系,这就是“一气流通”。他的学生不明白这一条,问:人有良知,难道草木瓦石也有良知?王守仁以为,是这样的。他说:

人的良知,就是革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只为同此一气,故能相通耳。(《传习录下》)

人与天地万物是一气相通的,人有良知,草木瓦石也有良知,天地万物都有良知。人不仅见到孺子落入井内会产生恻隐之心,即使见到鸟兽的哀鸣和颤抖也会产生不忍伤害之心,见到草木受摧折也会产生哀怜之心。这是因为人有灵明,而鸟兽有知觉,草木有生命。万物与人有着共同的本质,万物与人心有着相通的道德性。例如五谷禽兽之类可以供养人的生活,药石之类可以治疗人的疾病,这都说明世界上的万物,无论是天上的日月星辰,还是地上的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都是一体相通的。

王守仁提出,人心灵明、人的良知是万物“发窍之最精处”,就是说人所具有的道德意识使人成为“万物之灵”。人可以认识万物,顺应万物,使万物为我所用。但他所说的认识完全不受形体的限制,也不必通过感觉去获得知识,而只要在自己的良知上去体验、去实践。目的是达到一种境界,一种心与物融合为一,物与我同心同理的境界。这境界是王守仁在龙场之悟时曾经经历过的,也是他在平宁王宸濠之乱前后所遭际的。他以为,达到这种境界即可以在艰难之中忘生死患难,在困顿之时对事物应付自如。即可以充分发挥心的能动性,认识一切事物,征服一切事物,使天地万物都在我心的主宰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