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鸡下蛋”驱贫穷 利用外资有万利

孙中山在他的《实业计划》中为中国的资本主义近代化绘制了一幅宏伟的,令人鼓舞的蓝图。但是,孙中山在筹划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时候,深深感到资金、人才和技术的缺乏是十分突出的问题。“欲大兴实业,而苦无资本”。怎么解决这一矛盾呢?孙中山是一贯主张对外开放的,为解决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人才和技术,孙中山提出利用外资的见解。他在不同的时期,以不同的方式,多次地论述了利用外资问题, 他所提出的一系列观点、原则、方针、方法,对我们今天所进行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也是有所启迪和借鉴作用的。

孙中山当时所面临的西方资本主义世界,既是一个侵略成性、弊病百出的世界,又是一个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创造了高度物质文明的世界。孙中山敢于正视这种客观与复杂的现实,他认为,欧、美、日本通过对外侵略和掠夺,积累了大量资本,中国不可能走这条路。那么,可不可以利用外资呢?孙中山明确主张:“我无资本,利用外资;我无人才,利用外国人才; 我无良好办法,利用外人办法。”在孙中山看来,“欲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实行开放主义,借助外国的资金、人才和技术来发展本国经济,是很自然的事,中国也应当实行这一方案。因此,他强烈地主张中国应当“改变闭关主义而为开放主义”,“利用外资,利用外才,以图中国之富强。”

孙中山认为,中国应当“学外国的长处”,西方文明要“为我所用,为我服务”。说到外资,孙中山指出,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之勃兴,“皆得外债之力”,同样,中国也应跟上世界发展的潮流,去学外国的长处,将先进国家的长处“转而用之”。孙中山把他的民生主义说成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他在解释为什么必须利用外资时指出,其目的“盖欲使外国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要拿外国已成的资本,来造成中国将来的共产世界”。并说,“能够这样做去,才是事半功倍。如果要等我们自己有了资本之后才去发展实业,那便是很迂缓了。”

利用外资,使中国尽快富强起来,“和欧美并驾”,“与日本比美”, 是孙中山的一贯思想,早在 1905 年 8 月中国同盟会成立时,孙中山在东京中国留学生欢迎大会上的演讲中,即表达了“迅速建一大共和国”并利用大好资源“振兴中国”,以赶上西方列强和日本的强烈愿望。在以后的文章和演说中,孙中山又多次他讲到,中国不仅要“突驾日本”,并且要“举西方文明而尽有之”,“和欧美并驾齐驱”。孙中山根据自己对国内外情况的观察和研究,认为利用外资“乃兴国之要图”。既然“美国发展实业之初,资本悉借之欧洲,人才亦多聘之欧洲”,使美国经济迅速崛起,那么,“以中国之地位,中国之富原,处今日之社会,倘我国人民能举国一致,欢迎外资, 欢迎外才发展到我之生产事业,则十年之内我实业之发达必能并驾欧美矣”。正因为如此,所以在民国初年,孙中山就曾考虑过和西方人合办银行,专以输入外资为目的,还亲自到日本考察,学习日本的建设经验,争取日本给予经济上、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

孙中山在他的全面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实业计划》一书中,充分展示了他关于利用外资的思想。孙中山认为,利用外资、外才、外国技术,可以

争取时间和速度,“减少两百多年的光阴”。西方文明的发展用了两、三百年的功夫,中国振兴实业,发展经济,不能“随西方文明之旧路径而行”, 而应“依西方已辟之路径而行之”,要“迎头赶上去”。为此,就要欢迎列强之雄厚资本、宿学人才、精练技术,为我经营,为我筹划,为我训练。他蛮有信心地预料,如此办理,“则十年之内,我国之事业,必能林立于国中, 我实业人才亦同时并起。十年后,则外资可以陆续偿还,人才可以陆续成就, 则我可以独立经营矣”。

孙中山有着强烈的时间意识和机遇意识。他十分赞同西方所谓”时间即金钱”的观点,批评一些人反对借用外资和使用外国材料是“知金钱而不知时间,顾小失大”,他主张多花一点钱,也要把时间争回来。他提醒人们要发展经济就必须重视捕捉机遇,不可“坐失良机”。

孙中山认为,中国利用外资以振兴实业,“不仅中国一国之益”,“世界也必同沾其利”。因为中国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四万万人之中国一旦发达工商,以经济的眼光观之,何啻新辟一世界?”“中国不特可为各国余货消纳之地。实可为吸收经济之大海洋,凡诸工业国其资本有余者,中国能尽数吸收之”。因而、孙中山号召各国参与开发中国这个潜在的大市场, 并指出“参与此开发之役者,亦必获超越寻常之利益,可无疑也”。

孙中山认为,中国要振兴经济,必须打开国门,实行“开放主义”政策。这个口号是 1911 年 11 月下旬,孙中山在欧洲时提出的。他当时是在回答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什么政策时谈到的,不是专门论说“开放主义”政策,所以他只是说:“共和国成立后,当将中国内地全行开放”。至于应如何开放、他没有评论。1912 年 9 月 5 日,孙中山在北京迎宾馆举行答礼会,招待国务院、参议院议员及各界、各团体人士,宣布解决外交问题时,再次宣布须取门户“开放主义”。他说:“民国自成立以来,及今已有九月之久,尚未得各国正式之承认。⋯⋯故鄙人以为目前重大问题,莫如外交,将欲解决此困难问题,非改变从前之闭关主义不可。⋯⋯我若改变闭关主义而为开放主义,⋯⋯国中之矿山、铁路,皆准外人经营,不加以种种限制,因开放其小者,而获保全其大者。即如俄国之制造厂、兵工厂,皆由英、美人为之。日本、意大利国其关于制造事业,亦多由英美人主持。”这样做,是不得已而为之,“今欲急求发达、则不得不持开放主义,利用外资,利用外人。此皆急求发达国家之故,有不得不然者。”因此,“开放主义”便成为孙中山吸收外资、外才的理论基础。

孙中山的”开放主义”,并不是敞开中国大门,让外国政府和商人随便来中国为所欲为,而是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遵守共同的协定。他规定:“寓于通商口岸以外之外人,应服从中国之治权;并设立特别法庭,以审关涉西人案件。”并强调各种章程、规约必须完备,“借款合同尤为得失所关”, 各种公司的宗旨“务期权操于我,而不妨利溥他人,所有条件及抵押,总求较胜于前,断不令启彼野心,致滋妨害”。可知孙中山的“开放主义”与列强强加给中国的“门户开放”政策有本质上的区别。孙中山的“开政主义” 政策,就是主权不受侵犯.在中国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允许外国人来中国投资共同开发中国的富源,共同创办中国实业。这个政策如果得以执行,它必将会大大地促进中国实业的建设,为中国的繁荣富强奠定牢固的基础。

孙中山在主张“开放主义”和利用外资的同时,对主权这一原则问题十分看重。他认为,中国利用外资以振兴实业,主权必须“操之在我”,而“万

不可授之于外人”。无论吸收的外资有多大,这一原则也没有协商的余地。孙中山曾以极大的精力从事铁路建设,充分展示了他的利用外资思想和

主张。

1912 年,孙中山受任为全国铁路督办,他计划在 10 年筑路 20 万里,迅速推进商品生产的发展,使中国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地繁荣起来。在当时, 要兴建 20 万里铁路,首先就是资金问题,需要筹措 60 亿元,而国内正百废待举,百事侍兴,正当“民穷财尽之时”,根本无力筹措。孙中山决定利用外资。可是,60 亿元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要向外国人筹借,不仅外国人诸多疑虑不愿投资,就是国内也有很多人反对,担心“用洋人资本”筑路,会招致“瓜分之祸”。孙中山说:“要造路 20 万里,非吸取外资不可”。不过, 他又说:“若为四所追,则宁借本国人之款”,“中国之资财极大,不过无完善之机器,以取集之,⋯⋯故今日愿取外国资财,以开放中国原有之大财源。现在政府初成立,取财于外国,较易于本国,故吾济乃乐设法以求外国之财。惟外国欲握我国财权,及多生阻力,倘仍不转机,吾济不得不另筹别法。”可知孙中山对于帝国主义可能会通过向中国贷款而企图控制我国的财权或造成重新瓜分中国的情况是有思想准备的,并决不妥协的。

为了吸引外国人投资,而中国又不致于丧失主权、孙中山提出了吸收外资筑铁路的三种具体方法。即:甲、借款自办;乙、华洋台股;丙、外人包办。孙中山分析说:“我国向来办路俱取甲说(借款自办),外国资本家专注重工程。以营业盈亏与资本无涉,往往多肝耗损,此甲说之不可用也。乙说(华洋合股)须视中国之财力,假令华人入股六分之一,已需十万万元, 华人中能否出十万元之资本,投入铁路事业,实为一问题,故乙说于事实上恐办不到。有利无弊者实为丙说(外人包办)”。即是说,孙中山主张由外人包办中国铁路建设。

但是,由“外人包办”中国铁路,又如何防止修筑铁路的地区不至于成为投资者所在国的势力范围呢?这是国人最担心的问题。孙中山说:这一层则不必多虑,因为“近世经济之力,足以破除国界。如某地为某国势力圈, 但须以各国资本群集于某地,某国之势力圈不攻自破”。又说:外国人在中国投资要遵守中国的法令,有了法律和政令的约束,外国人就不能随心所欲了。他指出:“从前私人交涉变为国际交涉,原以我国保护无力。如东清铁路守兵巡士,皆俄国所派,主权自随之而去。今令外人包办一切,保护皆由我任断,不致丧失主权。现政府方拟大开放;准各国人民内地杂居,但除商埠外,须受治于我国法律之下,并规定其财产制限,如是可无虑矣。”即是说,对待外资问题,关键是不能授人以柄,如果股债无损我国主权,谁人投资都应欢迎。总之,孙中山认定:中国筑路,只有”大股外款,始能成就”: 然而,股债必须坚持“但能兴利,又无伤主权”的原则。

孙中山为此提出了以维护国家主权力前提的借款三原则,“一、不失主权,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轻”。当时,有的帝国主义国家企国利用借款而提出了损害中国权益的附加条件,如“置兵保路”、“财政监督”等, 孙中山都坚决反对。他在论及中外合资办银行的原则时,曾指出:“现在中国因势力不如人,财力不如人,智识不如人,故合资银行我当得条件保护略优”,以获“平等权力”,以防“主权丧失”。其条件应当是:银行名号属中国;注册在中国;董事会为中国人;遵守中国法律。所以,孙中山后来在

《实业计划》中又再次强调,吸收外资建设实业,主权必须操在中国人手里,

不能落到帝国主义手中。他说:“惟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入则亡”,并将此视为“中国存亡之关键”。

孙中山认为,将外资用于生产,“有万利而无一害”、不能把利用外资一律视为“鸩毒”。他针对有人”一言及外债,便畏之如鸩毒”的思想,强调指出,借外债“以营不生产之事则有害”,借外债“以营生产之事则有利”。他举借债修路为例,“京奉以三年收入,已可还筑路之全本,此后每年所进, 皆为纯利,如下借债,即无此项进款”。1922 年,孙中山在南宁作关于广西善后方针的演讲,主张“广西须大借外债,以筑铁路,开矿山,树农场,兴工厂”,并解释说,革命党人之所以反对情朝统治者和北洋政府借外债,并非反对外债本身,而是“反对其借而浪用耳”,“若借而用于兴利,必无反对之余地”。

孙中山关于利用外资的思想在当时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随着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那种闭关自守的状态已经过去了, 世界上各国已经联成一体,各国彼此之间进行开放交往,取长补短,已成为各国走向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孙中山强调利用外资,把中国纳入世界市场的认识,是值得肯定的,即使在今天,这一认识也未过时,仍然闪耀着光辉并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