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政策显奇效 苏维埃政权得巩固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是苏联人民的伟大领袖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伟大领袖。他从 17 岁起开始探索革命的道路,一直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学说,总是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小资产阶级党派和集团作坚决的斗争。他的敌人都指责他吹毛求疵、爱争吵、小题大做,嘲笑他是一个无聊的幻想家,但他毫不妥协地坚持自己的观点,始终为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奋斗。他像一个真正的领袖那样,能够比许多人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他勇于探索,敢于创新。1921 年他提出的新经济政策,就是他晚年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大创举、是他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1917 年 11 月 7 日(俄历 10 月 25 日),俄国彼得格勒的工人阶级在列宁和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举行武装起义并取得胜利。当天晚上,全俄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开幕,列宁在会上正式向全世界宣布:世界上第一个工农苏维埃政府——人民委员会成立了。但是,取得政权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更加复杂和困难的任务还在后斗,如何在不发达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成了十月革命后俄国无产阶级面临的新课题。
十月革命后,经过对内镇压反革命势力,对外巧妙地运用妥协策略签订布列斯特和约,苏俄退出了帝国主义战争,为苏维埃政权着手国内建设创造了条件。这时,列宁丁夫时机地提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11 月 8 日,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报告通过了土地法令,宣布无偿没收地主的一切土地,把全部土地交给人民。土地法令实现了农民的迫切愿望,使全国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获得了 1.5 亿公顷的土地,同时废除了
农民欠农民银行近 15 亿卢布的土地债务以及欠地主、高利贷者的其他债款。
苏雏埃政权的第二十法令是”工人监督条例”,规定凡用工 5 人以上、资本
100 万卢布以上的工业、商业、银行、农业、运输业和合作社企业均成立工人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企业的生产、产品购销和一切财务活动。这实质上是在不改变所有制,适当照顾资本家权益的情况下,通过工人监督使企业的经营活动为无产阶级国家服务,并使其沿着无产阶级所需要的轨道发展的一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间接办法。这项法令受到了广大工人的热烈支持,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却受到资本家的抵制和破坏。资本家的疯狂破坏和即将来临的外国武装干涉,迫使布尔什维克党从已确定的间接过渡的方针转到激烈的直接过渡的办法上来,加速国有化进程,用“赤卫队进攻资本” 的办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大、中型工业实行国有法,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然而,列宁和党的社会主义革命尝试很快被迫中断。1918 年 5 月,英、法、美、日、德等 14 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军队,以及由他们直接支持供养的邓尼金、高尔察克等俄国白匪军团,联合向新生的苏维埃国家发起了猛烈的进攻。到同年 9 月,外国武装干涉者和国内白匪军占领了苏维埃国家四分之三的土地,共和国的粮食、原料和燃料来源均被切断,苏维埃国家和人民到了生死存亡的危险时刻。
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从 1918 年夏天开始,苏俄逐渐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也就是按照共产主义原则来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它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余粮收集制,国家用摊派的办法从农民那里征购余粮,征购的数量和价
格由国家规定;加速实行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工业国有化,对拥有 5 名雇工以上的企业都实行国有化;实行产品分配的国家垄断,取消私人贸易;实行主要消费品的配给制,工资大部分实物化;实行普遍的劳动义务制,严格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原则,强迫资本家和其他剥削分子参加劳动:实行高度集中的战时经济管理体制,工业营理实行“总管理局”制,国家包干企业的一切。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作为战争条件下的一种特殊的临时性政策既是必要的又是成功的,因为不这样就无法打败国内外凶恶的敌人,就无法保住新生的政权。同时,战时共产主义也是布尔什维克党向社会主义过渡道路的一次探索,它绕过一切中间环节、采取最激烈的方式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在所有制上,城市经济从工业到商业几乎全部国有化了。从流通和分配方面来看, 商品货币关系基本被取消了,整个国家经济实物化了。这不仅与十月革命前党的经济纲领根本不同,就是与十月革命后最初一年的经济政策也有很大的差别。在当时人们的认识上,既然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就是要剥夺剥削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化,取消商品经济和货币流通,苏维埃俄国在战时环境下做到了这些,因此,很多人自觉不自觉地把这些政策和措施看作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捷径。列宁也认为,在一个遭受帝国主义战争破坏的国家里,实行余粮收集制,禁止自由贸易,严格地计算和平均分配每一磅粮食, 不仅仅是为了维持生存和对付战争,已经越出“一般革命”的任务,而是共产主义的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的“真正的主要门径”。这些想法,载入了由列宁起草的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党纲中。党纲中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准备消灭货币”等直接过渡的思想。
但是,直接过渡的思想是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因而在实践上是错误的, 行不通的。在建国初期和进行战争的特殊时期可以而且只能这样进行,而一旦转入正常的经济建设时,其弊端就自然显示出来了。列宁以无产阶级革命领袖所具有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伟大气魄毫不隐讳地承认错误,他在总结这一时期的经验教训时说:“我国极大多数农民都经营着细小的个体经济。我们把我们拟定的共产主义社会纲领中可以实现的东西先建立起来,这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广大农民的常规”,“我们原来打算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
1920 年底,历时 3 年的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结束,苏维埃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时的苏俄大地满目疮痍,国民经济已濒于崩溃。农业生产遭到破坏,谷物和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缩小了,总收获量和单产水平都较一战前大大减少,大小牲畜头数也急剧减少。尽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要求甚至强制农民扩大播种面积,但农民没有积极性。工业的破坏更为严重,成千上万个工厂停工,1920 年、工业品产量只相当于 1913 年的七分之一,俄国总的生产水平倒退了几十年。经济状况的极端恶化,使人民生活陷入了空前的困难之中。粮食不足,交通瘫痪,早已使广大群众连续多年处于半饥饿状态。
怎么办?继续执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现实已证明了那是行不通的,它的结果必然是断送工农联盟,最终断送苏维埃政权。改吧,马克思、恩格斯从未经历此种情况,也未指明要怎么做。无产阶级的领袖列宁毕竟是唯物主
义者,他的伟大体现在他尊重实践,尊重实践对理论的检验,并从实践中作出新的理论结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遇到的挫折,促使列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重新思考如何认识社会主义。
早在 1920 年底,列宁就开始酝酿调整现行经济政策。到 1921 年初这段时间里,列宁亲自对农业的状况和农民的要求做了大量调查。他阅读了许多的农民来信和申诉书,亲自接见了各地的农民代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农民向自己的领袖诉说:“在实行余粮收集中,懒汉和勤劳的人都同样地摊派,这太不公平了”,“要使农民看到好处”,“怎样才能使人们看到好处呢?很简单:按百分比收集余粮”。对农民这种坦率的意见,列宁极为重视, 他亲自记录,并通知中央委员和人民委员研究。他也向农民代表推心置腹地说:“我知道,当农民的一切都被拿走,而给他们的东西又是那么少的时候, 他们的生活是何等艰难。我了解农民的生活,我热爱他们,我尊敬他们。我请求农民再稍微忍耐一下,我请求他们清醒过来并帮助自己的政权”。领袖的心中装看人民,以极大的热诚关心着人民,一种能恢复残破不堪的经济、能解除人民困苦、能给人民带来幸福的新方略在他的心中开始出现。
在调查研究,体察农民愿望的基础上,列宁于 1921 年 2 月 8 日写成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献《农民问题提纲初稿》。文章建议满足非党农民关于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愿望;减低粮食税额;同意使税额与农民的积极性相适应的原则;在缴足税款的条件下,使农民获得更大的自由来运用和支配其纳税以外的余粮。列宁的这些思想为俄共(布)十大所接受,大会通过《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证集制》的重要决议。3 月 21 日,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用实物税代替粮食和原料收集制》的法令,规定:取消余粮收集制,实行实物税;实物税额应低于到目前为止实行余粮收集制方法征收的税额;政府将以工业品来换取农产品;及早公布实物税额,以使土地耕作者在春耕开始前就尽可能确实知道自己承担义务的数额;完税后剩余的产品归土地耕作者自行全权支配;剩余农产在地方经济流通范围内可以交换,既可通过合作组织、也可在市场和集市上进。几天后,政府又颁布法令, 规定 1921—1922 年的实物税额为 2.4 亿普特,比原定余粮收集额少征购近 2 亿普特。
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不仅仅是征集粮食方式的变化,而且是苏维埃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根本调整,它实行的基础是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结合,这大大加强和充实了工农联盟的基础,它的实施力建立和加强工农之间的经济联盟开辟了道路。加强工农经济联盟的思想,是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提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工农联盟思想的极大丰富和发展。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它涉及到国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环节,要求对国家经济关系的许多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粮食税的实行既是新经济政策的起点,也是新经济政策的核心和基础。
实行粮食税后,当个体农民交足粮食税后,既然国家允许他们自由支配自己多余的产品,这些多余的农产品中的大部分便成为了商品,不可阻挡地涌入市场。因此,开政自由贸易,促进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就成了一种必然趋势。早先,列宁曾设想排除货币和市场经济关系,由国家用工业品向农民实行以物易物的办法,取得农民交税后“自由处理”的那部分余粮,并逐渐过渡到完全的物物交换。这一思想体现在 1921 年 5 月 24 日政府颁布的法令中,
就是对自由贸易作了严格的规定:只限于“地方流转”,即在一定的地域内买卖,不得长途贩运;产品交换,即以货易货作为交换的基本形式;交换主要由政府组织或在政府监督下进行。但是,商品交换的实践很快就冲破了这些限制,党和政府在 1921 年春夏精心组织的商品交换在秋季明显地落空了, 失败了,“商品交换没有丝毫结果,私人市场比我们强大,通常的买卖、贸易代替了商品交换”。
面对新的形势,党内有的人主张制止商业活动的泛滥,实行强制性的产品交换。列宁则实事求是地指出:不是回到过去,而是“我们所作的退却是不够的,必须再退却,再向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通过商业这条更加迂回的道路”建设社会主义。1921 年 8 月,人民委员会发布指令,取消商品流转的地区限制,准备向货币交换形式过渡。9 月,正式决定把商品买卖作为交换形式;10 月,取消不用货币的商品交换和固定等价物。
农产品自由贸易的发展,引起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合作社首先被拖到商业轨道上去了,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的生活品分配机构变成了纯粹的商业组织。紧接着,小工业、手工业也走上了商业轨道,它们的产品成为农民和城市居民自由选购的物资;私人商业资本获得了广泛的合法性;苏维埃政府从法律上不仅允许小型的,而且允许中型或大型的私人零售批发贸易。最后国营大企业也开始加入市场竞争。当时已经允许企业在市场上自由销售部分非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对部分产品企业间可以自由议价。同时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自负盈亏,把职工的收人同企业的最终经营成果——利润结合起来。有鉴于此,列宁大声疾呼,一再号召共产党人“要学会经商”,他说:” 如果我们建立了充分经济核算的托拉斯和企业,但又丁会用精打细算的商人的方法充分地保证我们的利益,那我们还是道道地地的大傻瓜”。可见,列宁对商品货币关系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看法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把商品货币关系当作了无产阶级国家应产加以利用和掌握的对象, 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种工具了。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将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运用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这是他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最重大的和实际上的丰富和发展。
新经济政策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允许资本主义一定程度上的存在和发展。因为在小生产大量存在和自由贸易条件下,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同时战时共产主义的实践也证明了单靠国营经济并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各方面的需要,把小工业乃至手工业小商业都由国家包下来的作法不仅使市场商品供应紧张,而且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允许这些小商品经济独立发展,却可以发挥它们所需资金少、周转快、设备和原料需求简单的优点,以补充国营经济的不足。特别是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和农业的发展,急需用农具、日用品与农民交换。国营大企业一时又难以提供这些东西。1921 年 7 月 7 日.国家做出决定,规定每个公民均可经营手工业和小型工业企业,经营者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生产的产品,有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购置原料、工业和设备。8 月 9 日颁布的《关于贯彻新经济政策的原则》中指出:“必须首先给大工业需要服务的和按国家任务或力消费合作社进行生产的那些小工业和手工业部门创造最优惠的条件”。12 月 10 日又规定,凡工人人数在 5 人以下,拥有发动机的小型企业和人数 10 人以上没有发动机的小型企业,一律解除国有化;解除国有化的企业,有些归还原主,有些出租
给个人和集体;一些较大的企业,未开工者也可租给私人;同时鼓励私人投资开设企业。这些措施的实行,使个体经营和私营的小工业和手工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
与此同时,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几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
租让制,就是苏维埃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之间的一种协议,将一部分企业或资源(森林、矿山、油田等)租让给他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和条件下投资开发和经营,资本家是为获得高于一般利润的额外利润,苏维埃政权获得的利益是发展生产力,就是在最短期间增加产品数量。它的一般条件是:由资本家进口设备、出资经营,产品一部分给苏维埃国家,一部分归承租人自由支配,企业和资源的所有权属苏维埃国家。
租赁制,它是苏维埃国家把国有的中、小企业出租给本国资本家、合作社的一种形式,承租人同国家签订租用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组织企业生产、维修厂房和设备、交纳租金。租期一般为 1—3 年,最长力 6 年,可续订。期满后承租人应将企业完整无损地归还给国家。租借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受地方苏维埃机关的监督。租赁制发展比较顺利,租借给私人的多半是管理差、停工或国家无力维持的企业。俄国私人租赁制企业在国家资本主义中占的比重最大。取得的效果也较明显。到 1923 年 7 月 1 日,出租企业约
51000 家,几乎与当时的国营企业数目相当。1924—1925 年度,私人租赁企业占工业总产值的 3%,工人人数的 1.4%。
合营制,它是苏维埃国家与外国或本国资本家合资经营企业的一种方式。这种企业由国家代表和资本家共同经营管理,资本家作为股东之一按其投资的比重和规定的标准分得利润,并有权要求抽回自己的资本。列宁认为, 在这种企业中,共产党员、外国资本家和本国资本家在一起工作,开展竞赛, 看谁搞得更好。他要求共产党人向外国资本家学习管理经验,用实际行动做得比资本家更好。同外资合营的公司是 1922 年开始建立的,主要集中在森林
工业;同本国资本家的合营公司是在 20 年代后半期发展起来的,主要从事商业活动。
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允许非社会主义经济一定程度的存在和发展,建立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特别是城市经济多元化,是新经济政策时期苏维埃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条重要的经验,它是列宁在经过了曲折的探索之后才提出来的。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拟定的党的经济纲领中就强调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义改造要采取“迂回的”办法,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进一步论证和发展了这一思想。他指出,必须从俄国社会经济的现实条件出发,充分了解俄国现有各种经济结构的成分。革命胜利后的俄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生产力结构属多层次, 既有高度社会化的大垄断组织和现代化大企业,又有汪洋大海式的小农经济以及各种各样的小商品经济,甚至还存在封建宗法式经济。不同的经济体现了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因而对它们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采取不同的方法与步骤。在这些结构中,小生产又占了优势,这就决定了改造的特殊的困难性和复杂性。革命胜利后的俄国,一边是先进的政治制度,一边却是落后的生产力,二者之间极不适应,这也决定了利用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大力发展生产力,使它们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必要性。因此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即无产阶级应该学会利用“别人的手”
来建设社会主义。他说:“私人资本主义能成为社会主义的帮手”,”我们共产党员什么时候能够用别人的手来建设经济,自己问资产阶级学习,并且使资产阶级走我们的道路,我们什么时候就能管理这种经济”。列宁的话时至今日还闪烁着历史的光芒。
新经济政策时期,还对国营经济进行了整顿,因为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那套管理机制把企业的一切都包下来,结果集体吃大锅饭。在战争这种特殊条件下,它起了很好的作用,但在和平建设时期特别是新经济政策时期这种商品经济发展的环境,它就显得极不台时宜了。整顿和改革主要是:整顿工业企业,实行托拉斯化,将其既作为一种管理组织,又作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组织: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扩大经营自主权,将企业的责权利结合起来;改革工资、奖励制度,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把职工的收入与个人劳动成果、与企业集体劳动成果联系起来;加强计划管理,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努力建立使计划管理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合理结合起来。这些改革与我们今大的改革有多么相似,真是让我们不得了由衷地发出赞叹:“伟乎哉, 列宁!”
新经济政策在俄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迅速得到恢复,解除了压在全国人民头上的饥荒,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余粮收集制的取消,自由贸易的实行,使广大农民感到他们现在才真正是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自己生产,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使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到 1925 年,农业总产值已超过1913 年的 12%,5 年里,粮食产量几乎翻了一番。生产的发展使农民生活也得到改善,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消除了,工农联盟巩固了。在城市经济领域,虽然非社会主义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比起国营大工业的发展就逊色多了,这表明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这也力进一步对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基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增强了苏维埃国家的综合实力和生存能力,国际帝国主义的阴谋更难以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