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古典型建筑
建筑艺术到了获得符合它的本质的时候,它的作品就服务于一种作它本身所固有的目的和意义。它就变成一种无机的环绕物,一个按照重力规律来安排和建造起来的整体,这个整体的各种形式都要形成严格的整齐一律,直线形,直角形,圆形和一定的数量关系,由它本身界定的尺度以及谨严的规律性之类范畴。这种建筑的美就在于这种符合目的性本身;这种目的性已摆脱了有机的,精神的和象征的三种因素的直接混合;尽管是应用的,它却结合成一个本身完备的整体,通过它所有的形式使它的目的显得一目了然,而在它的这些关系的和谐配合中就把单纯的符合目的性提高到美。但是这个阶段的建筑仍然符合它的特有的概念(本质),因为它还不能单独地由它本身使精神性的东西获得恰当的实际存在,因而只能把外在的本无精神的东西改造成为对精神的东西的反映。
我们将按照以下的程序来研究这种既实用而又美的建筑: 第一,我们要确定这种建筑的一般的概念和性格;
其次,我们要研究古典型建筑中由目的决定的那些建筑形式具有哪些特殊的基本定性;
第三,我们可以约略地看一下古典型建筑所发展出来的那种具体现实情况。
对这几点我都不准备详细讨论,只讨论一些带有普遍性的东西,这方面在古典型建筑里比在象征型建筑里较为简单。